房屋交付使用的系列专题3:套内空间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房屋交付使用的系列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套内空间
套内空间
根据我们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套内空间主要包括卧室、起居室(通常我们所说的客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的空间。
而套内空间,设计规范有些特别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组成的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米;由兼起居室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米(特别说明,这个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面积)。

第二,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0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米,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米,兼起居室的卧室不应小于12米。
第三,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米。
第四,厨房的使用面积最少为3.5米。

第五,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第六,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且局部净高的室内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三分之一。

第七,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至少有二分之一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
第八,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离不应大于0.11米。阳台栏板或净高也有一定的要求,六层及六层一下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和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