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使用的系列专题4: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王佳红律师!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房屋交付使用的系列专题,今天分享的主题是: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这个词大家可能经常听到,甚至有的人还在这里居住生活过?那么,什么是地下室,什么是半地下室呢?我们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对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有什么设计要求呢?

让我们来做一个基本的了解:

第一,所谓地下室,就是室内陆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所谓半地下室,就是室内陆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第二,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采取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第三,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比如储藏间等,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全全防护等采取措施。

第四,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第五,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六,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第七,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第八,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和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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