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甲烷总烃(小于3kg/h)是否可以经有组织收集后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不太懂环保工程工艺?长按识别关注以下二维码

主题:

非甲烷总烃是否可以经有组织收集后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内容: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提及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10.3.2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现有项目使用聚乙烯树脂作为原料,通过吹膜工序生产塑胶膜。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小于3kg/h。那对于该工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是否可以不经处理通过有组织收集后直接排放?

插播】环境部环评函〔2020〕112号 关于启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全文)官宣的环评技术平台相关回复如下:
乡村地区,工业活动较多则评价范围内的学校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问题
土壤评价现状监测布点的问题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的问题

第一次发公示送机器人、暖手宝等,详询微信hbxz1nm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企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若小于3kg/h,仍需进行收集,收集后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可直接排放,若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则仍需治理达标后再排放。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热线电话:18268767761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