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银行加保类)对外付汇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ABC类企业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2、按国际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3、本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进口信用证开证、进口代收银行加保业务在开证、加保的时点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到期支付时,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对于凭《登记表》开立的信用证,在开证时签注付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进口代收银行加保业务参照信用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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