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上公章句述成·道经·淳风第十七

淳风第十七
原成:风,俗也。上有所施教,下有所学效。淳在上,不在下也。
太上下知有之。
河上:太上谓太古无名之君也。下知有之者下知上有君而不臣事质朴也。
原成:质朴者,非谓不事君之谓也,君臣皆循道谓国质朴也。此言凡事无论民众知否,皆合民意,谓之国有淳朴之风。
其次亲之誉之。
河上:其德可见恩惠可称,故亲爱而誉之。
原成:凡事需民众参与并给予称赞,下德而已,非“道”之显德也。
其次畏之。
河上:设刑法以治之。
原成:凡事胁迫民众参与的,民众诽之。
其次侮之。
河上:禁多令烦不可归诚故欺侮之。
原成:凡事胁迫民众,民众叛矣。
信不足焉。
河上:君信不足于下,下则应之以不信而欺其君也。
原成:信,伸也。总有人力不能为之之事,何苦胁难于民众。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去做。
犹兮其贵言。
河上:说太上之君举事犹贵重于言恐离道失自然。
原成:犹,犹豫也。言,问也。人君凡事抑制好恶之情,隐匿自身主观意志,此乃成事之道也。
功成事遂。
河上:谓天下太平也。
原成:凡事有结果就可以了。
百姓皆谓我自然。
河上:百姓不知君上之德淳厚,反以为只自当然也。
原成:事成不赞扬人君,事败不怨恨人君。凡事顺其自然而然者,国有淳风也。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文章为作者原创文章,作者保留原创文章的一切权利。
赞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