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歌”文本研究(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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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2—1956年)
“打手”是明中叶开始流行的名词,本是明廷召集的雇佣兵之一种,至晚明文献中已经不常见,在清代文献中“打手”词义已经改变,清代民俗文化戏曲小说中基本变为贬义。
6.1.陈家拳“擖手”名称在历史逻辑和语义逻辑上都不支持唐豪“陈王庭作打手歌”说
唐豪认为四句、六句“打手歌”分别为陈王庭及其后辈做(唐豪,顾留馨1964,2001页130~131),这是唐豪“陈王庭创太极拳”观点的一部分,现各种实证证据如唐村《李氏家谱》、杨传太极拳实操修炼等都显示唐说不能成立,无论四句、六句“打手歌”都不应是陈王庭创。我们对“打手”这一名词的文义和来历述考也不支持唐豪这种观点。历史逻辑而言,“打手歌”比较大可能是某一时刻拳师将“十三势”拳术中这种两人互动练习的方法称为“打手”,当然也小有可能由“打手”这个职业中发展出“十三势”拳术。那么,如果我们按唐豪观点考虑“打手”与“擖手”两者名目不同和演化,如果这歌诀确实卫陈王庭所初创,应仅有以下几种可能,
⑴  陈王庭创四句“擖手歌”或“打手歌”,后来外传并增改为六句“挤手”、“打手”。
⑵  陈王庭创四句“擖手歌”,陈氏后人先增改为六句“挤手”、再外传后改名“打手”。
⑶  陈王庭创六句“擖手歌”,后来外传,陈家失传和蜕变为四句“擖手”、六句“挤手”,外传改称“打手”。
⑷  陈王庭创六句“打手歌”,后来外传,陈家失传和蜕变为四句“擖手”、六句“挤手”,外传仍称“打手”。
按“擖手”是当地土话,“擖”字甚至不是正式汉字,《康熙字典》没有。由“打手”与“擖手”之间演化的合情合理的推断,应属先有“打手”之说,后有“擖手”,而且也不太可能在清中叶——即唐豪认为陈家拳外传的时间——再由“擖手”改为“打手”。由这种历史语义逻辑上论,上述前三种可能的打手名目演化都不合情理,第四种可能则在实质上否定了唐豪“陈王庭创太极拳”观点,因唐豪之说是以“当代陈家拳基本继承了陈王庭所创拳术”和“陈杨不同是陈家拳外传后形成”这两种认知为前提,而第四种可能即陈王庭创六句“打手歌”之说,显然和唐豪研究的这两种前提有逻辑矛盾,不能同时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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