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故意搞小动作掠夺创始人的股份,不让公司正常运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我是项目的创始人和技术总监,大家当时打算一起买地建厂。公司里除了我搭档A,还有两个股东B和建商C, B是专做投资的,他是小股东占19%, C也有20%的股, 剩下的股份是我31%和我的搭档30%一共61%。整个项目只有我和建商在做。(B没有参与项目运营,但是当时他给我们画大饼说他是专业投资者,能帮我们做资本运作对接资源等等,我们就给了他19%的股,按出资他只能拿9%。)

当时我们商量好C建好厂房后我们就把厂房拿到银行做抵押贷款, 把贷出来的钱给建商还上后,未来几年内我靠出租部分厂房就能把银行贷款还完,而且是持续正现金流。但是现在B说除非给他股份让他拿30%的股,不然银行抵押就不签字。

现在我人都要疯了, 辛苦了好几年的努力和设计,就要被秃鹰抢走了。请大家给一下意见。如何应对投资人的掠夺?

答:

题主知道当当吧,创始人李国庆现在持有当当股权的27%,比你那位19%的小股东多出不少,但老李同志硬是让老婆踢出局,没有董事会职位,没有当当任何职务,连续五年一分钱不分,李国庆那27%因为有瑕疵,根本不能转让和抵押(没人敢接盘)。一个创始人,就因为没有控股权,手里的股份和废纸差不多。

题主是公司创始人,直接参与经营,有绝对控制权,竟然让小股东逼成这样,太不可思议了!

《公司法》第39条和第40条明确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什么意思呢,67%是红线,只要表决权超过这个数字,你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可以做你想做的任何事(与公司有关的)。

确实有的银行会要求有限公司抵押贷款要全体股东签字(但这不是公司法和银监会的要求),但前提是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

所以题主现在只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主要议题就是关于公司贷款的,要章程中明确公司贷款经公司50%或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即可实行。

有了这个条款,一般银行就没问题了,除非这家银行和小股东有点关系,找借口不放,那就再换一家呗,总会有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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