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买房,后患无穷。

十几年前上海葛女士的继父有政策优惠房改房一处,但其继父当时无钱购买,继女葛女士当时也不富裕,为享受政策给继父买下该房,双方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葛女士,但房产办在继父名下,后葛女士偶然发现继父在遗嘱中将该房处分给他人,自己对该房屋毫无关系,葛女士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该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认为,葛女士出资买房是事实,但考虑到其继父买房部分出资,买房是基于继父离休干部身份及工龄优惠等因素,判决葛女士享有60%的房产份额。葛女士部分胜诉的关键是当时让其继父写了购房说明,证明自己的诉请属实。按照购房证明,在继父取得房产证后葛女士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完全可以避免后患,十几年后房价暴涨,继父心里不平衡,私自毁约酿成纠纷。凡事必须先小人后君子,具有亲父子明算账的契约精神,仅靠伦理道义约束,一旦一方背信弃义,后悔莫及,法律讲证据,不承认良心,前车之鉴,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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