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书籍在哪里制作,又在哪里保存?

中世纪的书籍在哪里制作

又在哪里保存?

文 / Teresa Webber

译 / 刘青竹;校 / 柳林

刘青竹同学素来关注中世纪书籍制作相关话题,侧重考察中世纪图书租借系统(pecia system),希望弄清楚的问题是,这一系统的设计初衷到底是控制抄本复制的质量还是提高抄本复制的效率。一年多来的阅读与学习使她有了一些收获,但跬步之行始于足下,对中世纪图书制作的研究仍需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柳林遂择取一篇中世纪古文字学(paleography)大家特里萨·韦伯(Teresa Webber)的经典之作供其翻译、学习。文章主题颇与其关注的问题相关,名为探讨中世纪图书的制作与保存,但重点却是考察抄本制作地的确定问题,兼及集体与个体抄工笔迹的识别。刘青竹翻译完稿后,由柳林散人统校全文。舛误之处,在所难免,祈方家指正。另,原文并无图片,本推文中所有图片均为柳林散人添加。
——柳林散人

对于西方中世纪的书籍制作者而言,将书籍的制作环境、过程等信息记录下来,从来不是一种规范。对于书籍的拥有者来说亦是如此,不管是机构或个人,中世纪书籍的拥有者也不会考虑在书中记上一笔,以彰显其所有权。同样地,即使在宗教和学术机构内部,在书籍之上记录其制作、所有权等信息,似乎也从未成为一种惯例。即便是有,相关的记录也大多模糊不清,可能也不完整,不能清晰地反映一本书的制作和保存情况。近年来,确定中世纪书籍的制作地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学者努力地挖掘着,希望在其准确的历史语境中为图书制作地找到一些直接证据。然而,这一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逐渐与其他问题合流,形成更新的研究路径,例如,中世纪英国书籍在地域上幸存不均衡(uneven survival)的问题。可见,确定中世纪书籍制作地的研究虽是新兴,但也困难重重,充满挑战,笔者不揣冒昧,拟在参考前人业已发现的,并经广泛认可的相关直接证据基础之上,侧重评估和阐释各种涉及书籍制作地的直接证据,为确定中世纪英国抄本起源地(place of origin)及随后地点(subsequent locations)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但值得注意的是,将从一本书或几本书中发现的直接证据扩大化,并用于其他的书是不明智的,即使后者缺乏类似证据也不能这样做,因为它们有各自特定的历史背景。然而,如果足够多地观察来自特定时期、特定地点或特定类型的书籍,并逐步积累籍以判断书籍制作地的直接证据,确实有助于将学界的注意力导向一些之前从未考虑过的新解释、新分析与新角度。

研究范围界定

在近期出版的《剑桥英国图书史》(Cambridge History of the Book in Britain)、《剑桥英国爱尔兰图书馆史》(Cambridge History of Libraries in Britain and Ireland)的相关卷册中,以及其他相关论丛以及诸多学术论文中,学者均对中世纪英国图书制作地与所有权问题展开了充分的研究,这不啻为一个良好的起点,因为这些论著在目前研究状况下,基于相关历史语境,为我们勾勒出许多已知直接证据的轮廓。这些宽泛的轮廓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由具体实例构建的、包含足够证据的可能性框架,并向我们指出了到底什么才算是普遍的实践,其中又有什么变数(包括与既有规则背道而驰的差异)。除此之外,这些论著还特别关注已有学术成果中对问题复杂性讨论最为激烈的地方。

人们早就认识到,想要从中世纪早期较为稀少的抄本遗存中进行解释和推断面临着诸多困难,古文字学从一开始就特别关注中世纪早期的抄本。例如,伯恩哈德·比肖夫(Bernhard Bischoff)在其编著的古文字学教材中就格外偏重对12世纪之前抄本的介绍。故此,当我们对中世纪后期更为丰富的资料进行评估时,所涉及的方法论和基本假设问题并不总是清晰明了。因此,迈克尔(M·A· Michael)和道勒(A·I· Doyle)对中世纪晚期城市和修道院书籍制作的调查对探讨这些问题具有特别价值。

源头与出处

当我们从更为宽泛的考查转向定位特定中世纪抄本书制作地研究之时,有必要区分两种证据,其一是确定书籍发源地(place of origin)的证据,其二是确定书籍流传地(provenance)的证据。前者强调书籍的制作地,而后者则注重考查书籍在流传过程中随着书籍所有权、占有权或用益权变化而产生的存放地变化的历史。很明显,这实际是两个问题。首先,基于一方本身的证据不能被假定构成另一方的证据;需要注意的第二点在于,任何有关某书的制作或出版情况的明确声明,如果记录于之后的时期,则必须被认为是非当代的,也因此不能构成任何主张的直接证据;第三,由于中世纪的书籍很容易通过赠予、借阅、购买或盗窃等方式易手,任何来源的证据都只能适用于证据本身所处的时期。例如,一个中世纪晚期某机构的藏书题款文字(ex libris inscription)出现在一本早期制作的书中,就不能被认为提供了其早期所有权的证据;最后,对于幸存书籍以及个体书籍之上所载信息的分析必须考虑到抄本作为人工制品的潜在灵活性,其独特的折子结构(quire structure)和装帧形式(forms of binding)使其内容易发生变动,如后人可轻易地对其进行补充、调整或去除部分内容。因此,任何复合抄本(composite manuscript)中关于制作地或随后地点的明确的或其他形式的证据,只能适用于抄本中那些于证据本身所处时期构成的部分,如下例所示:

关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所藏MS B. I. 37抄本的中世纪时期的历史,直到最近,我们仍是完全不知,但它却因为包含圣安瑟伦(Anselmus, 1033-1109)某些信件并成为相关研究的独特证据而引起了关注。这是一本相当小的书,从目前的状态看,它包括116页约205 x 150毫米大小的皮纸页面,以11折(quire)的形式进行装订。某些页面顶端、底部和外缘所残留半截状态的中世纪注释表明在重新装订的过程中曾进行过裁切。就此时的装订状态而言,这本书是为坎特伯雷大主教约翰·惠特吉夫(John Whitgift)所制,他于1538年至1604年在任,并于任上去世,而且正是通过他的捐赠,这部抄本才得以来到三一学院。然而,这一装订至少在一个场合下曾被拆除,因为于抄本第105页背面(f.105 v.)发现的一条17世纪晚期的注释显示,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为一折至少13页皮纸)曾被移除,移除内容作为一部分被融入了另一个抄本(剑桥大学三一学院MS R.15.18)。或许是在抄本被重新装帧之时,一个与丢失文本(原位于抄本第27与28页之间)内容相对应的新折子被错误地装订在98至105页(fols. 98-105)。

抄本第105页背面页底(f.105 v.)

发现的一条17世纪晚期的注释

MS B.1.37, f.105 v.

Trinity College, Cambridge

古文字学(palaeographical)和抄本学(codicological)的分析表明,为惠特吉夫所制最初并非单一抄本,而是呈现出六个不同的制作单元。其中两个单元(单元一即是曾被移除的折子,单元二位于第106、116页之间,fols. 106-116)从笔迹上可以确定是于15世纪添加;抄本的其余笔迹则来自11世纪末12世纪初。从文本在折子之间的分布方式,存在不同的抄写员,不同的书写行距,折子结构(quire structure),以及不同的辅助格线数(ruled lines)等信息推断,这些早期的折子包括四个最初具有不同来源的单元。具体如下:

单元一:安瑟伦,《上帝何以化身成人》(Cur deus homo)(见fols. 1-37 98-105,第一个折子的首页现在不见了,这个折子的末页则被错装在了前面;第四个折子被错装在了抄本后面)。

单元二:安瑟伦,《书信:论道成肉身》(Epistola de Incarnatione Verbi)、《书信65》Epistola 65(fols. 38-45 该内容处于单独的一折之上;书信65的文本在该折末尾不完整地结束,表明至少有一页皮纸缺失)。

单元三:安瑟伦,《宣讲》(Proslogion);《节录自同一册子》( Sumptum ex eodem libello);《为何上帝接受更多》(Cur Deus magis assumpserit);15封书信;以及在随后的插页之上书写的另外6封书信;《繁荣的阿基坦》(Prosper of Aquitaine,Responsions and Capitalulum obitio num Vincentianarum)(fols. 46-66, 69-73; fols. 67, 68为后续插入的两个单页)。

单元四:安瑟伦,《独白》(Monologion)(fols. 74-97,文本于折子末尾呈现不完整,表明至少丢失一个折子)。

第三单元最后一折末页的背面遭严重污染,表明它最初是作为一本独立的小册子(booklet)而流通的。然而到了13世纪,它肯定是与第一单元和第四单元一起流通的,第二单元可能也包括在内。这是因为,我们于小册子 I(现在装订成了fol.1)的第一折末页正面下缘发现了一条以非正式速写体(informal cursive)书写的注释,记录了第一、三、四单元的标题,也即其主要目录。截止那时,第一册和第二册已经在一起了,因为它们同时具有12世纪末或13世纪初的旁注(marginalia),因此第二单元很可能同时与第三、四单元装订在一起。有关两个15世纪的册子是何时与早期的册子合并在一起的证据尚且匮乏。

第三单元末页污染严重

如上图左侧(f.73v.)

MS B.1.37, fols. 73v.-74r.

Trinity College, Cambridge

第一折末页正面下缘发现了一条

以非正式速写体书写的注释,记录了第一、三、四单元的标题

几乎位于最底端边缘,三一学院章下面

如上图 MS B.1.37, f.7r.

Trinity College, Cambridge

以上没有任何单元包含任何关于该抄本起源及其于中世纪流传的直接证据。然而,来自抄工方面的证据将第三单元的起源(origin)及其于12世纪早期的所有权历史与索尔兹伯里主教坐堂(Salisbury Cathedral)联系在了一起。依据该小册子原件的笔迹,可以判断它源自索尔兹伯里主教座堂一位主要抄写员(principal scribe),他是11、12世纪之交索尔兹伯里最多产的抄写员之一。由于这位抄写员可能也在其他地方工作过,单凭其字迹并不足以证明这本小册子源自索尔兹伯里。然而,证据还来自另两位抄写员的笔迹,他们在插入的对开本上抄写了安瑟伦另外六封书信——单页67和单页68。由于这两位抄写员在索尔兹伯里也很活跃,而且其活跃年代约处于上述主要抄写员大约一代人之后。凭此证据,似乎可将该小册子的早期所有权归于索尔兹伯里。再加上早期主要抄写员的已知活动,更增强了索尔兹伯里起源地的可能性。新增信件的内容提供了进一步的(尽管是间接的)证据,包括安瑟伦寄给1078年至1099年索尔兹伯里主教奥斯蒙德(Osmund)的唯一已知幸存信件的副本(Epp.177, 190, 195和进一步的信不在安瑟伦的信件编辑中),还有写给尤拉莉亚(Eulalia)——沙夫茨伯里(Shaftbury)女修道院院长(Ep.183)和威尔顿(Wilton)女修道院院长马蒂尔达(Matilda)的信件(Ep.185)。

上述信件也不足以证明第三单元小册子的索尔兹伯里起源或流传,尽管有理由假设给索尔兹伯里教区内所有宗教机构负责人的信件的独特副本很可能都是在该教区内制作的。同样地,唯有结合来自抄工方面的证据,也即活跃在索尔兹伯里的两代不同抄工,方可证实这本小册子的索尔兹伯里起源和早期历史。尽管如此,我们仍无法证明它此后依旧留在索尔兹伯里,也无法证明其他早期的小册子也是在索尔兹伯里抄写和保存的。在惠特吉夫获得抄本之前,索尔兹伯里没有留下任何实质性的图书目录;与此相对应的抄本没有记录在任何保存下来的记录中。综合考虑以下所有因素,如第三单元提供的证据,以及索尔兹伯里早期正典(canons)中所体现出的令人印象深刻的智识水平,还有四本小册子与索尔兹伯里出产书籍在外形上的对应关系,我们可尝试作出推测,所有四本书均是安瑟伦作品的重要佐证,一并构成了主教座堂社区藏书的一部分。然而,这还只能是假设。另一个同样合理的假设是,既然索尔兹伯里教规允许个人拥有财产,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这些财产,那么第三单元在与第一、第二和第四单元合并之前就可能已经离开索尔兹伯里,而且这四个单元都可能成为了个人藏书的一部分,几经易手(包括在第一和第二单元进行注释的人——其字迹在索尔兹伯里任何现存抄本中均未得到确认)。索尔兹伯里的抄本与英格兰后征服时代其他机构的抄本相比是不寻常的,因为它们的字迹和制作一般都是非正式的,但这种特点并非索尔兹伯里的书籍所独有。

中世纪书籍是在何处制作的?

迄今为止,尚未有人尝试着手搜集所有与中世纪英国书籍制作相关的确定性证据,无论是记录抄本制作情况的题款(inscription),还是有关抄本制作、材料和/或制作者的叙述和文件记录。然而,至少有三个目标不同的项目组已各自收集了相当多数量的类似证据。

第一,《大不列颠中世纪图书馆》(Medieval Libraries of Great Britain)一书最初是一个合作项目,旨在编纂那些包含中世纪机构所有权证据的幸存抄本清单。在其第二版中,作者克尔(N. R. Ker)提供了一份名单,名单上的人均曾出现在题款(inscription)中,而且题款确实包含类似证据,并指出谁曾以某种方式参与书籍制作过程,包括那些被称为抄工(scribe)的人。克尔在清单中列出了任何能证明参与者活动形式和参与性质的相关措辞,并在导言和术语表中就其含糊不清和其他解释困难提供了指导。

第二,另一个明确的证据来源亦是书籍的题款(inscription),由一个叫做《确定日期抄本目录》(Catalogues of Dated and Datable Manuscript)负责收集。该项目源自“拉丁古文字国际委员会(Comité Internationale de Paléographie Latine)”的一项倡议(这里的“拉丁语”指的是罗马字母表,不限于拉丁语言),其目的在于,以明确存在的证据为基础,或在其他可靠证据推断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识别并复制已确定年代书籍中的字体样本,以资作为古文字学资源,从而能帮助确定其他书籍的年代。该项目“英国卷”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中世纪英国所写或拥有的抄本,而是包括目前英国机构收藏的所有相关抄本。“英国卷”并不遵循法国的惯例,没有囊括那些虽未确定日期,但确定是由某位抄工书写,或具有确定的机构性来源的抄本。但是,“英国卷”确实搜罗了大量有关书籍制作环境的大量信息,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偏重于15世纪。这是一个庞杂的证据体系,至今仍未得到被充分利用,但稍加浏览即会有所斩获。每卷的导言解释了收录标准;“剑桥卷”的简介中提供了关于处理争议性、误导性证据的附加指南。

第三,《英国中世纪图书馆目录汇编》(The Corpus of British Medieval Library Catalogues)。根据其最初的设想,该项目与《大不列颠中世纪图书馆》项目遥相呼应,旨在编辑各机构拥有的所有现存中世纪书籍目录。这些清单有时包括为某机构制作的书籍记录,可能言明了书籍的制作地和制作人。在供给每个机构的介绍性指导中,还包括更多选项,多是关于书籍状态的简要条目,如果机构可以提供,则可向项目提供书籍的获得证明及权属证明。自修道院和牛津、剑桥收集的证据大部分已经得到了足够重视,但中世纪晚期学院式教堂和世俗非学术机构的异常丰富的材料至今受到的关注较少,这些信息尤值得挖掘。

除此之外,两项未出版的个人研究收集了有关中世纪晚期英国书籍制作的证据,虽然范围有限,但为后来相关目录著作的出版奠定了基础。1961年,格雷厄姆·波拉德(Graham Pollard)的牛津大学莱伊尔讲座(Lyell Lectures)开讲,题目是“中世纪牛津图书贸易(Medieval Book Trade in Oxford)”。他收集的大量资料先后被克尔(N. R. Ker)和帕克斯(M. B. Parkers)所吸收,用于对中世纪牛津图书供应的详细调查。牛津是英国最早的城市中心之一,有证据表明,这里存在商业图书交易。1967年,多伊尔(A. I. Doyle)成为牛津大学莱伊尔讲座主讲人,讲授“中世纪晚期的英国抄工和手抄文书(Some English Scribes and Scriptoria of the Late Middle Ages)”,讲座稿虽未出版,却为许多其他研究个别抄写员的文章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多伊尔的讲座与其他已出版的论著一道,为两项更大范围的调查创造了条件。这两项调查分别是:伦敦以外的中世纪图书贸易和中世纪后期英国修道院的图书制作。

除了书中的题款,世俗背景下反映书籍制作的确切证据相当有限。理查德·劳斯(R. H. Rouse)和玛丽·劳斯(M. A. Rouse)利用中世纪英国留存下的一些文献证据,重建了中世纪晚期的巴黎图书制作情况。旧伦敦桥(Old London Bridge)典狱长保存的1381年账目中包含许多书籍制作工匠的租金记录,其信息的丰富程度实属罕见。然而,更广泛的证据表明,从十三世纪中期开始,许多城市中心都具备经验丰富的抄工和从事书籍制作的工匠,他们与散布于乡村中的宗教机构,以及私人作坊存在联系。这些从业人员凭借其技能,以不同的方式获得报酬。与生产相关原材料——包括用于抄写的范本(exemplars)——的供应方式,亦是多种多样。

得以幸存的书籍本身构成了关于其制作证据的主要来源。当我们从试图字体(script)、装饰(decoration)和外观特征(physical characteristics)等方面汲取信息并对抄本进行阐释与分析之时,两个概念主导着我们对于书籍制作地以及其他情况的判断,其一是1200年之前常用的“缮写室”(scriptorium),其二是1200年之后常用的“工坊”(workshop)。

“缮写室”(scriptorium)一词既指抄本制作的物理空间,又指抄本的组织制作。在中世纪,缮写室并无统一组织,也非一成不变,因此有必要更精确地定义其意义,以确保在特定的语境中能正确使用该词。如果我们视其为一个由宗教机构或私人运行的,用于抄写书籍的物理空间,那么相关的证据是极其匮乏的。这大概是因为,此类活动的要求并不高,即使在宗教机构内部,也一般不会为此活动特别指定一个空间。如果将其理解为抄写图书的过程,则该词指在宗教机构内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有组织的、非商业的、协作性图书制作活动。现有证据表明,13世纪以前,大多数书籍制作活动属于此类,多发生于修道院和其他教会机构之内。然而,这类活动在任何一个地方的存续时间、组织程度、参与者的训练与技术水准等因素都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加复杂多样,所有这些,对于我们分析与阐释目标图书的字体及其视觉、外观特征均具有重要意义。

修道士抄工Rufillus inside a letter R

Cologny, Fondation Martin Bodmer,

Cod. Bodmer 127, fol. 244r.

late 12th century

Peter Lombard, bishop of Paris, shown as scribe

Bloomington, Lilly Library,

Ricketts 20, fol. 1v.

c. 1200-1215

来源:Erik Kwakkel's blog

about medieval manuscripts

https://medievalbooks.nl/tag/scriptorium/

鉴于缺乏最直接的证据,在英国宗教语境下以抄本为基础的书籍制作研究一直以来均有相对务实的出发点,往往瞄准证据相对丰富,有共同起源且日期确定的一组抄本。一般而言,所有权证据(evidence of ownership)并不构成起源证据(evidence of origin),但是,正如克尔(N. R. Ker)所言:“当同一机构的足够数量的证据累积起来,抄本的字体和装饰就被赋予了新的意义。”诺曼征服之前,具备上述特征的抄本很少能保存下来。相关证据从11世纪后期开始积累起来,从而构成了克尔1953年莱伊尔讲座(Lyell lectures)的核心部分,后来这部分成果得以正式出版,从而为后续的研究——如后征服时代的英格兰藏书和抄本制作——提供了灵感和方法论模型。学者们从古文字学角度对中世纪早期,特别是前加洛林时代(pre-Carolingian)的大陆缮写室展开的开创性研究表明,在特定背景之下,书籍制作中所呈现出的某些外在特征(aspects,姑且可以理解为汉语语境中的“形”),包括字体和其他书写习惯,在一代或几代协同工作的个体抄工之中会达到非常相似的程度,进而在一个机构、地点或地域内部形成某种独异的样式。然而,克尔(N. R. Ker)和后来学者的研究表明,在11世纪末的英格兰,结果并非必然如此。一个或多个在其他地方受训的抄工的出现,或接受了不同书写习惯的多代抄工的共存,可能会使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出产的书籍产生多样的字体。与之相反,十世纪以来的历史环境的变化促成了英格兰内外更广泛的共同实践的出现,它们通过不同的渠道、在各种因素的刺激下发展起来,使得单个缮写室的作品从书写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andwriting)、字体外观(display script)、书写习惯(scribal conventions)和装饰(decoration)上更加难以被区分出来。在评估可能被判定为具有地方特色的东西时,不仅需要考虑其他地方的幸存资料,还需要考虑由于图书遗失而引发的潜在扭曲(potential distortions):某一宗教机构的幸存资料可能只会因邻近或相关修道院图书的丢失而显得与众不同。即使已有的证据可以证明在某一宗教机构产生了一种独特的风格,也不能假定它是该生产场所所特有的。上述因素导致人们对广泛被使用的“修院风格”(house-style)概念提出质疑。代表人物如罗德尼·汤姆森(Rodney Thomson),他在研究了12世纪圣埃德蒙兹的伯里(Bury St Edmunds)修道院所制作的图书之后得出如下结论:十二世纪的装饰具有足够的特点,可以被称为“修院风格”(house-style),但很难与其他中心的风格明显区分开来。

修道院风格手稿样式

Egerton MS 3776, f. 62r.

St Jerome, Commentaries on Jeremiah and Ezekiel

London, British Library

如此,要确定抄本的制作地,“相似风格”已不再是行之有效的判断标准,因而有了相当大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识别个体抄工的字迹和抄工们的合作模式来解决。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早期由受益人自行缮写的特许状(Beneficiary-produced charters)通常使用正式体进行书写,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当地的字体样式,其中一些字体已在幸存的书籍中得到确认。然而,对待日期必须小心谨慎,因为所谓的“原始”令状有时是在声明的日期之后几十年才制作出来。抄写标识并不总能提供制作地的直接证据。可以想象,一组中世纪晚期相同起源的抄本中,一个或多个抄写员的反复出现,可能是因为这些书籍是由另一机构的抄写员为出口而制作的。埃克塞特(Exeter)和达勒姆大教堂(Durham Cathedrals)以及圣奥尔本斯修道院(St Albans Abbey)社区所藏抄本展现的抄工和艺术家之间复杂的合作模式证明了抄工和艺术家的共存共生关系,最迟自12世纪早期起,他们就已是频繁流动的专业技工。

这一重要背景具有很强的延续性。道勒(A. I. Doyle)对中世纪晚期英国修道院书籍制作的考察就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确定单个图书由某个宗教机构制作变得愈发困难,这是因为此时的图书制作环境变得更加不利于地方特色的形成。不仅越来越多的依靠在一定程度上暂居的世俗专业人士,而且,正如道勒所观察到的那样:

14世纪和15世纪,宗教团体的大多数成员必须学会(我们对这一点知之甚少)主要使用模式相似的速写实用体(cursive utilitarian scripts)进行书写,而且他们通常与同时代的俗人在同一学校进行学习。他们及其身边与其共事之人的书写与装饰风格,或许在书中可被辨别,但并呈现独异性特征。

十五世纪的天主教加尔都西会(Carthusian)抄工在他们的工作非常注重突出自己的特色,甚至到了异乎寻常的程度,但这一证据仅表明,在英国,即便是像加尔都西会这样在礼拜仪式及其他习俗方面极其注重统一秩序的组织,在字体外观上也没有培养出统一性,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也没形成共同的习惯。

基于古文字学、抄本学和艺术史的分析,确定世俗书籍制作地点同样极具挑战。从现存的中世纪晚期证据可以清楚看出,抄本可以在任何地方由具备相关技能的任何人进行制作,而无需正式组织。与对待中世纪早期的抄本一样,学者们所采用的方法包括观察风格要素、材料和制作实践的相似性,以及进行个体抄工字迹的识别,同样地,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我们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构建书籍的流传过程。分析主要集中在古文字学和艺术史证据上,但在当下,书籍的材质和物理结构正获得持续性关注。

“工坊”(workshop)的概念在确定合作书籍(collaborative book)制作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术语并不意味不同部门共处一个物理空间,至少对于抄工来说是这样。人们意识到,即使是在商业操作的基础上,由文具商组织的一本书的协作,也不需要抄工们彼此并肩工作。例如,约翰·高尔(John Gower)和杰弗里·乔叟(Geoffrey Chaucer)早期作品的某些复制本的制作就能证明,参与者并非比邻而居。尽管如此,确定中世纪后期装饰抄本的制作地有时还是取决于这样一种假设,即相似的装饰风格和其他艺术元素可能反映了当地的实践,这些实践来自于共同的训练、反复的合作,如果不是在同一屋檐下,在同一街区工作也能增进熟悉感。这些证据与所有权证据(特别是来自礼拜仪式信息的证据)和其他信息结合起来,有助于将制作地定位到某些主要的中心城市,如牛津和伦敦,以及某些地区(特别是东英吉利亚)。然而,这种方法也有其局限性:累积起来的证据(所有随之而来的简化论的危险都被包含在内时)可能指向某些艺术家的持续活动以及他们在特定地区或地域所训练或影响的一些艺术家,但在任何个案中,考虑到艺术家可能具有的流动性,某个地方或地区制作的作品也不能被理所当然地就视作属于该地。

中世纪后期,抄本数量剧增,其装饰风格也日益变得不精致,这都给试图识别独特地方、地区风格带来了挑战。一个地方或地区的一批材料中,抄本中反复出现的风格元素、小装饰,或其他书写习惯,都只能暂时判断制作地,直到一种情况变得越来越明显——在他处出产的原料中找不到这些元素。

不是所有的笔迹都能轻易归于某位抄工,这往往是因为个体抄工服役期间,其风格要素难免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可以达到的程度,足以抵消其与外来特征的区分度。而有时候,问题则在于抄工字体中缺乏足够的独异性特征。自十三世纪起,识别个体抄工变得尤为困难。字体的极度多样化大大地增加了不同字体之间的流动与互相结合,从而可资利用的风格要素范围也得到极大拓展。不仅如此,易于复制再现的风格元素的重要性不断得到提升,而正式体却因为不断重复同一种元素而越来越少地被用到,所有这些都进一步妨碍我们识别同一抄工书以不同类型、种类和等级书写的字体,同时也进一步妨碍我们区分两位书写相似字体的个体抄工,当个体抄工书写的字体中存在易于模仿的特定装饰样式时,更是如此。早先,帕克斯(M. B. Parkers)和道勒(A. I. Doyle)在乔叟和高尔的早期抄本中发现了“抄工B”,近年来,几位学者付出了巨大努力,试图发现这位抄工的更多作品。整个过程充分表明了,这种鉴定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判断,以及充分列出这些判断所依据的证据和分析方法的必要性。总之,关于抄本鉴别的意见分歧不应成为进一步努力的阻碍。相反,学者们对“文本材料(material text)”的日益关注应该会激发关于方法论问题的不少建设性讨论。较为新鲜的提法是,使用字体作为证据来分析、阐释抄本,以及确定抄本的制作地无可厚非,但须在恰当的历史语境之下进行,因为抄本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之下制作与使用的。

有时学者还会根据内容来确定幸存抄本来源地,但这可能并不可信。首先,它冒着预判读者的所谓谬误的风险:即假设一篇文章的读者可以通过其内容进行推断;第二,如礼拜仪式信息在内的内容可能是定制的,以便在一个地方使用,但书籍本身却制作于其他地方。例如,在荷兰南部制作了大量15世纪的祈祷书,但它们是为英国市场定制的(在那里,它们的主人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新的定制);第三,一份副本可以会作为范本被借给其他地方,原本与当地相关的信息也就被复制到了那里。

在用方言书写的文本中,方言的语言证据可以反映抄工来自何处或在哪里接受了他的拼字法训练,但并不一定是抄本本身的产生地。这类证据自身就包含了问题解释的复杂组合,更加需要专业知识。

中世纪书籍是在何处保存的?

中世纪英国图书所有权的轮廓可以被更详细地加以勾勒,至少对于机构所有权来讲是这样,因为现有的证据更为丰富,而且经过了更广泛的整理评估。然而,自然条件的变幻莫测(前文所称“幸存不均”)导致了一些显著的差距(北米德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证据尤其稀少)。特别是在12世纪之前,书的主人给自己藏书做标记的程度有限,也妨碍了所有权的确定。通过个别神职人员和非专业人士来建立书籍所有权的任务更为艰巨。只有随着十五世纪遗嘱数量的积累,才有了更重要的个人书籍拥有者身份的证据。即便如此,遗嘱证据在个人书籍所有权方面提供的记录也可能不完整并带有误导性。

“图书馆”一词在讨论图书所有权时无处不在,就像研究图书制作时的“缮写室”和“工坊”一样。它同样需要仔细定义。在中世纪,它被用来代指一个特定的物理空间,并被赋予一系列更为抽象的含义。然而,在中世纪晚期之前,提到“图书馆”(biblioteca),通常是指存在于一个机构的全部或部分藏书,集体持有,但不一定放在同一空间。图书馆不仅是一个存放书籍的场所,并且作为一个机构全部或特定成员可以直接进行现场(in situ)查阅的地方,在14世纪被引入英国。更具体地说,是模仿了十三世纪末索邦大学(Sorbonne)的做法。这种做法在15世纪多为较大的宗教和教会机构所采用。书籍依据便利原则和用途被存储于藏书室(通常位于回廊东侧与教堂耳室交界处或附近的回廊内)、墙壁凹处,可能还有独立的橱柜和大箱子中。在宗教场所内,除个人藏书和主事人员在礼拜仪式中使用的书籍(以及其他被视为国库或圣器库组成部分的)外,公共藏书由指定官员进行保管。这个人(或称副手)的职责就是“了解”这些书籍,同时每天向教区成员提供书籍,并且在本笃会(Benedictine)四旬斋(Lent)开始时的年度书籍分发仪式上提供书籍。“图书馆员”这个词有可能引起不合时宜的误解。积极的“图书馆管理”非常有限且时断时续,保管人履行职责的方式因机构而异、因时间而异,其方式直接影响到了书籍保存地点的书面证据的范围和形式。

《英国中世纪图书馆目录汇编》(The Corpus of British Medieval Catalogues)是一个收集了机构书籍所有权的文献和其他文本证据的重要工具。这里,“目录”是任何一种书籍目录的简写(专门记录礼拜仪式书籍的目录除外)。将其内容用作证明机构所有权性质或具体内容的证据之前,必须先对每个清单的目的、范围和日期进行评估。只有较少比例的幸存被汇编为书目查找索引。许多清单主要将书籍视为财产项目,在某些情况下被记录为较大清单的一部分;有些则将这一功能与记录书籍捐赠的功能合二为一,作为需要纪念的慈善行为。清单不一定直接参照了书籍,但可能复制了较早的记录;有关内容的信息可能来自尾页的并不一定完整的内容列表,或者仅限于第一项或主要项。书单记录以书的空白页、卷轴和以档案保管为代表的各种更具行政性的形式进行记录。然而,编目中的一些清单并不是行政记录,而是地方志等记叙文的摘录,在这些记叙文中,书籍的获得或捐赠可能被记录在其他善行之中。每一份清单的目的取决于每一项说明中提供的选择和详略程度,但有时无法推断编制清单的确切目的。在没有描述性标题的情况下,列表所在的上下文和任何相关内容都可能提供一些线索。因此,任何使用书目作为材料来源的做法都必须考虑到每一个书目所处的编纂和文本背景(详情见文件标题)。而有些清单不是内部编制的,就必须主动根据目的、范围和方法进行评估。例如,对于相当数量的西多会和普通教会而言,现存书籍的唯一记录是14世纪早期的联合目录,主要是由牛津方济各会编纂的教父作家相关文本,以及约翰·利兰(John Leland)和另一个人在分裂前不久记录的简短笔记。在这种情况下,幸存记录显然不能代表每个机构的藏书量。但这一保留意见也用于修道院制作的记录,因为涵盖全部藏书的明确记录非常稀少。

《大不列颠中世纪图书馆》(MLGB)的第二版和增刊是明确现存书籍机构所有权历史的必要资源。中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所拥有的保留在原址的书籍不包括在内,但正在被纳入在线数字资源MLGB3中。在印刷版本中,书籍定位的证据类别用缩略(sigla,代表数字或字母)表示,而不记录证据制作的日期或包含题款的文字。这些信息丰富了 MLGB3 最初记录在打印条目卡片上的细节。某些情况下,还包括数字化的题款图像、中世纪的位置和识别标记。

《大不列颠中世纪图书馆》(MLGB)

第二版书影

牛津大学主持的在线数字资源MLGB3

每一类不同的证据都指出了自己的解释所存在的问题,第二版导言提供了宝贵的指导。例如,抄本题款提到一个机构,通常指的就是字面意思,但如果只保留其缩写形式,或只是提到主保圣人、特定准则,其在页面上的位置或在书中的位置可能就具有特殊含义。考虑到一本书的获得环境及所提到的个人的作用,捐赠本(ex dono)的更宽泛的类别可能就更加模糊了。同样的措辞形式在不同时期、不同机构中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书籍加上属格中的一个名字可能记录了一个捐赠者,但在中世纪后期可能表示一个僧侣临时保存的一本书。在宗教机构中,临时占有(相对于永久所有权)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允许的,可以用动词“constat”或“posside”来表示。“Per”加上一个名字不应该被认作表示以前的所有权,而是指一个机构在购买量上的一些未指明的作用。即使明显的题款也可能带有误导性或是不完整。索尔兹伯里主教座堂(Salisbury Cathedral)的书籍中,有一本记载着大法官拉尔夫二世(Ralph II)作为他们的捐赠者的记录,这本十二世纪早期索尔兹伯里主教座堂图书馆MS II的书,笔迹显示它是为早期教堂教区协作制作的书籍之一。这本书在一段时间之前是否不再作为公共财产?或者拉尔夫的暂时所有权是否被混淆为了个人所有权?亦或题款是否也记录了其他类型的所有?

罗马或阿拉伯数字、字母表字母和其他符号组合而成的标记记录在不同机构的不同用途的书籍中,仅作为识别单个卷的手段,或作为新增项目、定位和/或分类标记。并非所有这些标记都具有地方特色,但有时可能会发现那些不具有地方特色的标记与某些中世纪晚期机构书目中的条目相对应,在这些书目中记录位置标记是一种惯例。

一本书的内容作为所有权证据和作为制作地证据一样需要谨慎处理。与最初复制的可能只是反映了范本内容的文本中强烈的地方性特征相比,特定机构或地区后续的相关添加或改编可能更具地方特色。如果在一本或多本可以根据其他证据进行定位的书籍中也发现了类似手迹,则添加物和注释也就可能作为古文字证据。但并非所有的注释者都是他们所注释的书的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注释是使用的证据,而非出处的证据。一个著名的例子来自15世纪的学者托马斯·加斯科涅(Thomas Gascoigne),他在访问过的各个图书馆中对抄本进行了大量的注释。

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所藏抄本中

托马斯·加斯科涅的注释

MS Balliol Coll. 129 f.8r., Seneca,

Oxford, Oxford Unversity

牛津大学巴利奥尔学院所藏抄本中

托马斯·加斯科涅的注释(局部放大)

MS Balliol Coll. 129 f.8r., Seneca,

Oxford, Oxford Unversity

从十三世纪开始,学院的很大一部分藏品是僧侣、普通教士和托钵僧捐赠给自己学院或其他学院的书籍。汇编和MLGB中的这些证据是研究个人和机构图书所有权的重要资源。一些书目采用捐赠清单的形式,或者记录了捐赠者的姓名,这些信息可以与现存书籍中的题款相结合进行研究。类似做法在坎特伯雷的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s, Canterbury)的案例中,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来自遗嘱的证据通常不会在汇编中进行编辑,除非能够证明所提到的书已抵达目的地,但例外的是,这些证据已经以每位捐赠者的名义在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卷册上单独列出。

另外,对个人图书所有权的文献和实物证据的系统整理也受到了限制。最大的推进仍然来自苏珊·卡瓦诺(Susan Cavanaugh)的论文。牛津大学成员所拥有的大量来自遗嘱和其他来源(包括书中的题款)的证据由埃姆登(A. B. Emden)进行了校勘。许多学者对遗嘱作为个人书籍所有权证据来源的潜力和局限性进行了评估。

对提及个人的题款证据的评估,与前面提到的有关机构内外书籍所有权的此类证据的评估一样需要谨慎对待。尾页或页边空白处的非正式姓名注释可作为证据,但需要进行谨慎处理,例如,凯特·哈里斯(Kate Harris)对所谓的“芬德选集”(Findern Anthology)中的姓名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有一类命名的题款,除了当作涂写或涂鸦,不应被视为任何东西,它是由皇家宪章或圣公会宪章中的公开文字组成的注释,例如:“国王约翰,蒙主恩宠……”(Iohannes dei gratia rex .... )这种程式化的句子,有时扩展到演说的一部分,会出现在许多书的尾页或页边空白处。任何想把实质性的内容囊括进去的尝试,包括假设所有权或读者群体的尝试都是不应该的。

Cambridge University Library MS Ff. 1.6, 120r.

“芬德选集”(Findern Anthology)中的涂鸦

至十五世纪末,由于二手书的流通、材料更为低廉和其他经济作用,图书拥有在社会上更加普遍。我们对书籍在私人家庭中的存放位置以及它们的地位何如知之甚少:书籍或作为收藏品或作为个人书面艺术品而存在,或作为商品被保存在家中,或在主人生前或死后作为礼物和恩惠。15世纪的一类落入私人手中的书籍是明确禁止被当作个人财产的,而且本来打算永远不在固定地点进行保存。这些即所谓的“共益”书籍(common-profit books),由捐赠者指定用作慈善行为供他人终身使用,以换取对捐赠者灵魂的祈祷。温迪·斯卡塞(Wendy Scase)收集的证据表明,这种特殊做法如何形成了一系列更广泛的公约的一部分,根据这些公约,书籍被指定供可能需要的人流通使用,这表明了公共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间的界限、占有和使用的流动性比机构图书馆和个人藏书的简单二元划分所涵盖的范围更大。

15世纪“共益”图书Mirror of the Church的题款

MS. Douce 25, f.72r.

Bodleian Library,补转写: goodis of a

如果浏览一下中世纪抄本目录中的描述,很快就会发现大部分抄本的起源地和中世纪流通仍不甚明晰。目录描述仅限于直接证据,但在其他地方,学者可以根据间接证据和上下文信息得出的推论进行合理假设。但这样做时,危险在于对更广泛的背景和证据可能暗示的其他可能性了解不足,或者从有限的证据中得到过多推断。正如一位学者所说:“孤立的抄本是不会说话的”,或者用另一位学者的话来说:“合理的假设可能非常有用。然而,知道什么时候退一步承认不确定性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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