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创投蒋玉才:一级市场“二级化”趋势正在出现 PE/VC投资面临更大压力

去年至今,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的相继落地,让备受资本寒冬困扰的一级市场创业投资感受到寒冬中的一股“暖流”,行业内频频传来的项目退出消息,更是让行业为之振奋——水正在加速流动起来了!

但是,表面的繁荣却不能掩盖创投行业依旧存在的“痛”。“不要被眼前的退出成果所蒙蔽,创投行业依旧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深创投副总裁蒋玉才在11月13日举办的第二十届中国创业投资高峰论坛上给当前注册制下的资本狂欢泼了一瓢“冷水”。

蒋玉才指出,当前创投基金的设立、注册、募资等依然存在不少困难。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投资环节,一级市场正在出现“二级化”的趋势,高估值使得PE/VC的投资面临更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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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市场“二级化”正在出现

毫无疑问,科创板的推出和创业板注册制的落地,给许多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创造了更加宽松和便捷的环境,也让许多创投基金通过被投企业的IPO退出收获了丰硕的果实。但蒋玉才却给行业提出了警示:“大家不要被眼前的退出成果所蒙蔽,相关政府部门也不要为创投企业的几个胜利消息所左右。”蒋玉才说,当前创投基金的设立、注册、募资依然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我们经常交流时会听到,某某机构投资的某家企业又上市了,这家机构赚了多少钱多少倍,虽然是一个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但也意味着给行业带来更加严峻的考验。”蒋玉才进一步解释了行业所面临的新的考验,即一级市场二级化。

因为注册制,一级市场上投资的企业标的上市的预期更大了,因此一级市场上优秀的投资标的如今都普遍采用二级市场的估值方法来要求一级市场投资人,这意味着,一级市场上的项目估值更高,投资人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也与之攀升,这给一级市场投资带来更大的压力,对筛选和投资项目提出更严峻的考验。

此外,蒋玉才还提出,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把创新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把扶持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新的重要工作,但依然有点 “雷声大雨点小”。“政府对创投行业的具体优惠措施仍在逐步落实之中,大家普遍的感受都是,政府对创投行业的态度是'宏观重视、微观监管’,相关部门本着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对创投行业的监管一直没有放松。”蒋玉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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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机构不是企业上市的最大受益者”

一直以来,在外界眼中,一家企业上市了,并且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不错的认可,背后的投资机构便是最大的“赢家”,事实真的如此吗?“远远不是!”蒋玉才说。

蒋玉才一层层的剖析一家企业上市后都有谁获利。首先,创投机构在一家公司的投资里所占股权也就百分之几,所有创投机构合起来的股权占比不超过30%,剩余股权都在实际控制人手里,所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才是最大的“赢家”。

其次,创业投机构经过数年的培育,将一家企业从“新苗”培养为“大树”,输送给二级市场的广大社会投资人,二级市场的投资人因此得到了一个比较好的投资标的,因此二级市场的投资人是第二大受益人;

再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给社会创造众多就业机会,给政府缴纳大笔税款,创造更多的产业附加值,社会和政府同样是受益人。最后,是一级市场投资基金的出资人LP,他们的收益占了80%,基金管理人最多能拿到20%的净利润分红。

“我想再三强调,创投行业绝对不是一个暴利行业。”蒋玉才表示,在一些政府领导和政策制定人眼里,创投行业似乎就是一个暴利行业,一个项目成功就能赚几十倍,但却看不到,每一个成功项目的背后,都是数个失败项目的金钱和汗水的教训。

此外,如今创投行业的分化越来越严重,甚至比其他行业更加突出明显。中基协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中国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超1.4万家。在这庞大的数量中,却有大部分的机构当前仍然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即便是优秀的基金管理人也仍然忍受着整个行业转型的阵痛。

行业分化加剧,蒋玉才强调,创投行业从来就是一个高度专业化、高度分工的行业,需要极高的门槛,不是随便能进入的。“西方曾经把这个行业比喻为'白发行业’,至少像我这样一个白头发多点的人才能真正从事这个行业。”但是,蒋玉才也表示,创投行业也需要更多年轻的血液、年轻的力量,投出更多前沿的创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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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

作为全球创业投资发展最好的国家,美国的“密码”究竟在哪里?经过一番研究,蒋玉才归纳总结出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国会立法的形式对创业投资、对中小企业投资给予了十分重要的肯定,并确立了相关要素和规则,还直接通过美国的联邦机构中小企业署给予合格投资人以直接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信贷放大。

第二,美国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把创业投资的风险特性界定为可以接受和可以容忍的。允许养老金、保险资金或其他社会资金进入。

第三,美国政府对整个创投行业的税收和负担进行了大幅的调整和降低。当政府降低税负后,就会迎来一波创业投资高潮,而当发生金融风险,把税负提高的时候,行业就会出现一波低潮。

这三个方面,中国的落实情况又是怎样呢?蒋玉才指出,对于第一条,我国虽然在各种场合、各种文件里对创投和创新都给予了高度肯定,但还没有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虽然国家对于创投的法律地位、行业特性都有充分的认识,但对创投基金的运作没有给予很大重视。政府引导基金当前发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具体的使用上仍然有很多限制和约束。”

对于第二条,我国现在虽然允许保险资金一定比例进入创投领域,但是放开还不够充分,目前只能支持少量或部分创投机构投资。全国很多地方的社保基金依然不能对创投行业给予认可和支持。因此,呼吁允许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

对于第三条,蒋玉才指出,“我们还要构建一个符合整个创投行业的整套核算体系和税收体系,而不单单是降低整体税负的问题,我们整个创投行业的核算管理与税收征管都和整个行业的发展有严重的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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