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文化人,想的不是如何推进文化的发展,而是利益;一个书法家,做的不是如何创作优秀的作品,而是敛财;一个组织的领导,听取的不是组织发展的建议,而是吹捧。——这将是多么悲哀的事情?
倘若这三种身份落到一个人头上,三种行为在这一个人身上发生,你能想象出他是悲哀的多少N次方吗?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个人。
他曾是文化人,书法家、书协副主席,却因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依法惩处,这个人就是赵某青。公开资料显示:二〇〇六年至二〇一九年,十三年时间里,赵某青先后利用担任书协书记、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批书协会员、当选书协理事、协调工程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6万余元。获批会员和当选理事要钱?正常途径不要,只要参加书协举办的展览并入展两次(包括书法、篆刻、书法理论),就能成为会员;理事是由书协代表从所有书协成员中选举产生,票数最高的就是理事。书协还有工程项目?有,如承办书法展览、采购物资、建设书法大厦等,这些应该是公开投标才可以的。由此可见,通过赵某青办理这些事情的人,走的是“捷径”,而非正常途径。赵某青在书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达十三年,那么他对书法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呢?没看出有啥作用,只看到他从一个文化人变成了一个“富人”,摇身一变成了千万富翁。如果非要说贡献,举办展览推动如宣纸、毛笔、墨汁等书法附属产业的发展算一个,其他没有了。赵某青在书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达十三年,那么他的书法水平怎么样呢?有人说,赵是个三流书法家,水平不如街头卖艺乞丐的字。的确不怎么样,要章法没章法,要字法没字法,与其说他写的是书法,还不如说是毛笔字,这样比较贴切。写的虽然不好,但卖得却很贵,贵到让人眩晕——一幅数十万,一字近三万。赵某青在书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达十三年,那么他对书协有什么贡献呢?以非正常手段为书协吸纳会员、让人当选理事算不算贡献?谁与我好就让谁获批,谁说我的好话,谁会溜须拍马,就让谁当选。以非正常手段推进书协工程项目的完成算不算贡献?谁与我有亲戚就给谁干,谁送的礼多就给谁干。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从风光无限到黯然失色,从作恶到被惩处,赵某青上演的就是这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