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七八:拐卖儿童难以禁止,原因令人吃惊!/内外向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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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向性格
定势:指力比多运动的特征性方向。
内向:心理定势指向个体的内部世界。
外向:心理定势倾向于外部。
思维功能:个人理解内外部刺激的典型方式。
感觉:指明事物存在于何处。
思维:说明感觉到的客体为何物,并予以命名。
情感:反映事物是否可为个体接受,决定对个体有何价值。
直觉:在没有充分信息利用时,对过去和将来事件的粗略推断。
八种心理类型:外向思维,内向思维,外向情感,内向情感,外向感觉,内向感觉,外向直觉,内向直觉等类型。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立法,将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死刑,也有的代表认为,可参照绑架罪量刑!
最科学准确的量刑,应该是将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分开量刑!
从拐卖儿童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和危害程度,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直接按照该罪,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将拐卖儿童犯罪,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有使用"其它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本罪的规定。
所以,将拐卖儿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犯罪分子采用了诱骗、威胁、抢夺、绑架和严重伤害等犯罪手段。
二,犯罪分子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群,犯罪行为随时随地都可能实施。
三,后果极其严重,直接侵害了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被拐家庭可能会倾尽全部的精力和财力、历时数十年寻找孩子。
五,该犯罪行为对孩子身体和心理的摧残,都是致命性的。
六,对家属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危害也是致命的,根本无法用金钱来量化。
拐卖儿童行为一旦得逞,即未成年儿童在犯罪分子控制下,脱离了监护人的可控范围,该罪即可成立。同时也可以认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所以,拐卖儿童的起刑点最低应该是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在一定范围或经过一定时间寻找,孩子仍未能回到父母身边。
即可认为已经造成极其严重的其它后果,应从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收买儿童的,按共犯处理。
对于被拐解救的儿童,无论时间长短,都要给予长期的专业的心理援助,以使他们受伤的心灵得到抚慰。
               拐卖儿童最大恶极,
               公共安全法律铸就。
               看护孩子家长责任,
               时刻警惕不容忽视。
               儿童脱离监护视线,
               立即找寻及时报警。
               犯罪分子定要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祝愿天下无拐无骗,
               所有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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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心理专家,北大医学部在职研究生,高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深主治医师,从事医学病理心理学专业近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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