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丨为什么要灵活用工?

高峰

律师

Aug 12

大家好,我是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高峰律师。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为什么要灵活用工?我们从今天开始会给大家开系列的有关灵活用工的音频课程,那么什么是灵活用工,为什么要进行灵活用工是我们第一讲的内容。

那什么是灵活用工呢?可以说灵活用工它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指的是企业更多的是在人力资源管理、用工方面的一种管理的方式。那么灵活相对的对应词肯定是固定的用工形式。我们在以前给我们很多企业做培训的时候,讲的灵活,更多的是指的劳动关系内的灵活,那么我们现在给大家做的讲解更多的是说劳动关系外的灵活。

劳动关系内的灵活是指的是工时的灵活,比如说各种工时的形式--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弹性工时;工作地点的灵活--比如说企业怎么能做到灵活的去调整工作地点,根据经营的需要;还有就是用工岗位的灵活--那么用工岗位指的是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做到能上能下,我们谈到调岗权的设置要符合协商调岗权,包括协商一致的调岗权、法定的调岗权和经营需要的调岗权;还有用工解雇的灵活--那么在用工解雇的灵活方面,我们建议是企业只有完善规章制度才能做到真正的用工解雇的灵活。这是在传统的形势下我们讲的灵活用工,而我们这一次的系列课程更关注的是说在新型的背景下,那么为什么企业要做灵活用工。

因为在社保入税的背景下,也就是说社保都是由税务代征,显然我们税务局的监管的手段,包括它的监管力度都要远远超过社保部门。所以我们很多企业认为传统的用工模式下,或者是说在社保的缴纳的成本方面,有的可能不缴纳社保,甚至有的缴纳社保,但是基数是完全不合法的。那么在这个情况下,当然从我们客观的经营需要上来讲,企业都希望给员工尽可能的去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便于管理,然后也相对的稳定。但是我们说劳动关系的成本确实比较高。有些企业比如说它的这种利润率比较低的企业,如果全部的适用劳动用工,而且社保和税务的监管又比较严格的情况下,他做不到这种依法的去缴纳社保或者依法去扣税,在这个情况下倒逼企业可能变换多种灵活用户的模式。目前我们说灵活用工,纵观我们在比较广泛的或者说在市场方面我们看到了很多用工形式,比如说派遣、外包,还有承揽,包括劳务,包括合作、居间与合作。这些民事法律关系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劳动关系,开始向民事法律关系的用工模式进行一个变化。这个就是什么是灵活用工以及灵活用工的背景,我们企业做灵活用工的这种目的,其实就是想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去灵活化企业的这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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