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2岁男孩不满母亲管教而持刀弑母,错在孩子,根还在父母

【家教智慧 第664期】

人生有命,父母所赐。父母不但生育我们,还养育我们,父母是我们最亲最近的人。

因此,自古以来,人们都把“百善孝为先”作为为人子女的第一要义,不让父母受苦,不让父母受辱,“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自古以来是每个人生命的“最高”信条。

可是,当下,我们不少孩子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知道感恩的越来越多,极端案例也不时发生。这不,近日湖南一少年又亲手持刀弑母。

据央视12月6日报道,12月2日晚,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男孩子吴某康,在自己家中,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案发原因疑似男孩抽烟被母亲打后,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持刀行凶……

根据记者调查了解,我们可以理出三个关键点:一是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男孩从小被爷爷奶奶带大;二是母亲“棍棒教育”的管教方式有问题,三是孩子弑母后还若无其事,还在用母亲手机向班主任请假……

这三点,综合为一点,其实就是孩子没有情感,对母亲没有亲情,更谈不上感恩。

人是一种感情动物,亲人之间有亲情存在。但一个人的感情、并不是天生与俱的,亲情也并非是血缘的产物。

心理学上讲,感情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的体验。这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相互的,一个人之所以对他人有感情,是因为这个人“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亲情是指亲属之间的一种的感情。之所以“亲”,是因为亲人能给予自己“最经常的满足”。

父母为什么与我们最亲?那是因为在先后顺序上,父母是“最先”给予我们“满足”的人;从时间长短上来说,父母是“最长”给予我们“满足”的人;从数量上来说,父母是“最多”给予我们“满足”的人,而且父母给我们的“满足”从来都是“无条件的”,这也是我们与父母“最亲”的根本原因。

综上,不难看出,亲情不是全靠先天的“血缘”来维系的,而是后天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结果。如果一个人生下来,就没有与父母见过面,在理论上,他们就没有“亲情”的存在。前几天,人民网上报道一个母亲小时候把一个儿子送人,现在老了,病了,没钱治疗,而那个从小被送走的儿子年薪虽然55万,却也不肯拿一分钱就典型的例子——因为,对那个儿子来说,母亲和世界上千千万万的路人一样;现实中,文学作品中,虽然不乏“认祖归宗”“千里寻亲”的感人故事,那只不过是受我们传统文化影响而产生的“血缘情结“,和真正的“亲情”其实并无多大的关联。

父母和孩子的感情为什么如此亲?最为关键的就是从小的养育,6岁前,是孩子感情产生的关键时期,也是孩子一生亲情奠基时期,这个时候的“感情”是植入孩子身体每一个细胞的,当他们长大的时候,虽然记忆中不一定留存下这种“养育、关护”的细节,但被“亲情”濡润成长的细胞里,却会对亲人有一种特别的“亲”、“近”、“威”、“恩”,而我们的教育,就是建立在这种“亲情”的基础之上,犯了错误,父母打骂可以,外人却是不行。

在我们这里,孩子犯了错误,如果“外人”惩罚不当,孩子就会不服气,“父母都舍不得这样打我,你凭什么?”言外之意,“父母是可以打我的,但外人不行。”

由此可见,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批评、惩罚是建立在感情、亲情之上的,父母对子女之所以有惩罚的资本,子女甘愿接受父母的惩罚,不是因为双方是“父母子女”关系,而是因为,双方有亲情的基础。

因而,父母要想教育、惩罚孩子,当首先取得教育、惩罚的资格。也就是说,要把亲情的种子从小植入孩子的心田。

如何植入?就是1-6岁前,孩子当是由妈妈亲自带的,最起码3岁前,母亲不应长时间与孩子分离。

我以为,当下,很多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并不仅是上学后“留守”产生的,更多的是上学前“幼儿留守”的后遗症。因为,在一个家庭中,对孩子的关心、照顾,亦或说是教育,父母角色是任何人不可替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不可替代。如果父母从小没有带孩子,与孩子相处时间较少,那么,孩子就不会对父母有亲情之感,也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父母的教育、批评和惩罚。

因此,我以为,湖南12岁男孩,在自己家中持刀弑母,原因可能多个方面,但与从小没有得到过母亲关爱是根本原因。孩子和母亲感情并不深厚或者说没有感情,在孩子的意识中,母亲和其他人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也不具备“打”自己的资格,打急了,孩子便会“自卫”“反击了”……

所以,我们不能仅简单地把这个案件归为“棍棒教育”不恰当,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孩子意识中,没有感情、亲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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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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