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礼之治和政刑之治在后世的发展

德礼、政刑之治,它首先被提出是在《论语·为政》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孔子认为:政法和刑罚虽能够约束人们不犯罪过,但并不能让人们“知耻”,也就是说“政刑”并不能让人在主观上不犯罪过,只是以一种被迫地姿态“免”,这在孔子看来是不满足的。他所崇尚的“德礼”,即道德与礼法才是真正的能让人“有耻且格”的东西,不仅免于罪过,而且人心归服,是真正的没有主观犯罪的想法。因教化拥有的廉耻之心,才是孔子真正想要的。

今天我们不讲那个时代的德礼与政刑,我们来看看这二者在后世是怎么发展演变的。

自秦统一六国,整个中国社会终于以一种一致的方向开始发展,慢慢地形成了大一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主导下,“政刑”“德礼”全面推进的历史格局。二者在李斯等人的控制下,有些向着孔子向往的“养教之工具为‘德礼’,治之工具为‘刑政’,‘德礼’为主,‘刑政’为辅”的方向演变的意味,这一点的施行与国家政权的统一不无关系,甚至有些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然而,秦政权的大厦还未构建完整便因种种原因轰然倒塌,但却并不能阻断中国既定的历史进程,所谓“汉承秦制”,德礼和刑政的发展也就这样延续下来,几乎没有受到太大的颠簸。

后来,汉武帝采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强化忠君为核心的纲常伦理教化,一方面大力加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加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确立了“德主刑辅”双管齐下的治国之道。我们可以看到,至此,孔子的思想主张终于在整个中国层面上被施行,他的祈愿在多年之后的汉朝,被董仲舒得以初步实现。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儒家的盛行在此时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伦理纲常成为整个朝野谈论的话题,但这并不意味的法家的败亡,恰恰相反的是,一个没有法家喧嚣的社会恰恰代表着法家的成功,它得以在儒家伦理纲常的缘饰下日用而不觉。儒家此时已经达到顶峰,而法家却在儒家的掩饰下销声匿迹,黯然滋生,所谓大象无形。

到了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一准乎礼”更加被大力提倡,一方面以科举考试约束引导仕气民风,一方面以制度法律惩治失礼败德,婚姻家庭领域更是唯宗法伦理为是,不容置疑。这一点在今天的我们看来难免有些迂腐,政法似乎有些逾越德礼之矩,甚至打破了‘德礼为主,政刑为辅’的要义,但用法度来恪守道德,以政刑施行德礼,也未尝不是一种德礼重于政刑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到,至此,德礼与政刑的演变方向相较于孔子的期望,已经出现了偏颇。

两宋时期号称“以孝治天下”,‘理学’兴盛,将三纲等宗法伦理道德抬升至“存天理,灭人欲”的高度,鼓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朝还广泛流行各种国家承认的家法,族规,千方百计地用宗法伦理加强对民众的控制,直至“以礼杀人”。到了这时,表面上,德礼的地位被君主们不断的强化,已经上升到了很高的高度,但这其实也就代表着德礼的衰微,它渐渐沦为了上层用于控制民众的工具。

明清时期,礼教的影响力日趋衰弱,“道之以德”不得不更多地借助国家暴力,体现为幻化专制思想禁锢的登峰造极。明立国之初强调‘明礼以导民’、‘明刑所以弼教’,但君主极端专制,政治黑暗,连孟子的思想都遭到排斥,‘德礼’完全成为空谈,又以特务手段摧折仕林,以高压手段控制科举,严禁生员议论时事政治,考试一律以儒家经典为准。清代文化专制更盛,仅康,雍,乾三朝文字狱就达一百余起,汉族知识分子动辄得咎,稍有不适即遭戮尸灭族,清朝还借口编书将不合自己心意的大量古籍列为禁书,任意删削,以至有清一代学者人人自危,以避世为上。至此,‘道之以德’已经完全异化变味,成为阻碍中国社会进步的巨大障碍了。

“道之以德”“道之以政”对于中华民族具有文明基本方式和手段的意义,须臾不可或缺。尽管两千年来内忧外患,王朝更替,但这一治国之道始终不变,足见其根基之深,地位之高,意义之重。毫无疑问,这一传统治道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没有它的支撑,中国的古老文明可能在就在当年的“礼崩乐坏”中灰飞烟灭了。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这种国家政权主导行政加灌输的传统治道也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巨大的苦难,是造成近代中国社会僵化停滞的主要原因,其消极影响不容忽视。这一点,在当今中国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尤其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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