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鹏翱||《民法典》“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规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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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 | 论“地随房走”规则中“占用范围”的界定
作者简介 常鹏翱(1974),男,河南栾川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体方案的不足 三."地权份额说"的优势 四."地权份额说&q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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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不动产登记
登记的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情形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注意:在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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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抵押效力是否及于土地使用权的判例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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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已启动,重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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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论“地随房走”规则中“占用范围”的界定
音频支持倍速播放 文|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原载于|本文载<现代法学>2021年第3期 来源|现代法学 建议阅读时间:50分钟 摘要 根据"地随房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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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约定的法律效果<div>常鹏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div>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能抵押的财产应具有流通性,其价值能在交易市场中被发现和确定.与此对应,在抵押期间,只要抵押人不存在破产等法定例外情形,就有权以转让.抵押等方式自由处分抵押财产.但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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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鹏翱:物上之债的构造、价值和借鉴 | 前沿
作者简介: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5期,本文转载自"环球法律评论"微信公众号.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建议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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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法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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