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高考”科举作弊被发现怎么处罚?重则砍头
在古代,科举制度也成为主要的人才选拔机制。有人为了在科举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作弊一事从古就有。可以说千年的科举史也是一部反作弊的历史。
隋唐时期,由于科举制度刚刚实行,如王维在考试前用诗文谒见公主请求关照的风气盛行;到了宋代,为了维护科举的公平性,科考的各项制度设计更趋于严谨,甚至到明代还出现了“八股取士”那样的标准化命题。这种形式尽管僵化,但是有刚性。乡试、会试的试卷由专人誊写,使阅卷官无法通过笔迹来辨认考生。至于对舞弊案的追究,更是严刑峻法。在明清时期,朝廷对科举舞弊案的重视程度,仅次于谋逆。以科场最低一级的生员(即秀才)考试为例,官府在防范舞弊方面几乎用尽了一切办法。那时候没有现代学籍制度,也没有考生照片,如何防止冒名顶替呢?齐如山在《中国的科名》中介绍,考前学政(一省主管教育的长官)点名时,点到某考生名字,该生大声应答后,走到学政面前,大声喊“某人保”。这位考生花钱聘请作保的廪生(即可以定期领工资的秀才)也在学政后面应答“某人保”。一个人想要雇人顶替非常之难,首先要买通作保的廪生,此人要担负极大风险,若事发则革除功名并下大狱;其次要买通考官;最难过的一关,是同县的考生,彼此熟悉。一县取中秀才有定额,某人舞弊考中秀才就等于挤占了别人的名额,同考的人知道后多半会举报。
即使这样,由于功名诱惑之大,一千五百多年来,科举舞弊仍层出不穷、花样翻新。且每个朝代的前期由于政治清明,科举之风也随之端正。往往到了后期,由于政治腐败,遴选人才的科举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灾区。
明末清初的笔记《研堂见闻杂录》,佚名作者在书中记述了他目睹苏州府科场风气在短短的几十年间如何迅速败坏。
作者说,他年轻时成为庠生时,“从未有以贿得之者,惟达官贵人真子弟,方能勉附其末”。那时候某些高级官员子弟通过恩荫取得生员资格,是制度上认可的一种政治特权。“后积弛干请嘱托得者,每案中有三四见矣。”通过各种关系可以中秀才的风气开始萌芽,但程度不深,作者说,那些通过走后门成为秀才的人,生怕别人知道自己的事,便多方掩饰,以别人问自己功名的来历为耻,别人说到这种通过贿赂获得秀才资格的事情,自己的脸会发红。“至今日,而督学使者,以此为囊橐之资,每案发,其贿得者居大半,而父兄不务藏饰,子弟不知掩蔽,若天壤间固宜有是事。”科考一旦成为主持其事官员的发财途径,靠贿赂而得秀才不再是一件耻于被人知道的丑事。作者提到当时任苏州一带学台的张能麟,每次考秀才,“前后名有定价”,通过这种渠道向他打通关节之事成风,自己搜刮饱了之后,他不忘利益均沾,“缙绅达官广文孝廉承差役吏,无不及业”。凡是能和考试沾上一点关系的人,都能分到好处,来结成利益同盟。
这样下去,结果是“一案出,而真才不一二矣。而童子科为尤甚,未试则以帖下州县,每县坐一二十名,刻期交纳”。而底下的州县借这股考试的东风,进行搭车乱收费,“如收捐纳,如纳税金,无顾避”。等到考试的时候,“府道之所属,台宪之所致,乡大夫之所恳,教官之所求,庖厨隶胥之所渎收,牙婆媒氏之所关说,几于如烟如海,不可胜计”。通过考试发不义之财已经成了一项产业,有了专门的中介人员,连管事官员家中的厨子、仆人也敢收钱。
有个叫李汉的秀才,睹此不平上书苏州监察风纪的巡按,巡按刚准备收拾张能麟,却因被陷害,调走了。这下张学台又像胡汉三一样回来了,到处追索举报他的李汉,害得李汉在张学台任期,不敢回家而亡命天涯。几年后,李闯王进了北京,南明弘光朝也如昙花一现。
朝代有更替,但风气可以沿袭,这样的舞弊风到了清顺治年间达到顶峰,刚刚在北京坐稳龙廷的清朝皇帝不能坐视下去,明亡的殷鉴不远。顺治丁酉江南乡试科场案案发后,两位主考官被腰斩,十六个分房考官被绞杀,他们的妻子儿女被流放东北宁古塔。
经过新朝廷严刑峻法的惩治,到了康熙朝,科场风气才得以好转。但到了清末,科举风气又隳坏了。同盟会元老、民国政坛重要人物胡汉民(广东番禺人)替别的秀才当枪手,参加广东乡试并高中。同为同盟会元老的冯自由(广东南海人)在《革命逸史》中记载:“(胡)某岁借卖文得售,获资万金,家道渐以丰裕。”说的就是此事。但胡汉民替人考试,虽然也破坏了科举的公平,那毕竟是两家协商,愿打愿挨,而非在胡汉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顶替了自己的考试成绩而高中举人,还算有底线。
作弊手段五花八门
古人为了作弊,手段也是五花八门。
对于寒门学子来说,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夹带。这种手段据考证很可能最早出现在唐朝。在唐代科举,就有考生夹带经文进入考场。在唐朝,夹带行为甚至有一个专门的称谓“书策”。所谓“挟藏入试,谓之书策”。
而且古人缩写缩印的水平也很高。古代有一本书叫《四书典仓》,这本书就是科考作弊的神器。这本书分为上、下两册,每册长7.5厘米,宽6厘米,厚约0.7厘米。书册内容包括了《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四书”的主要内容,共计11万余字。写字用的是老鼠胡须特制的“鼠毫”。就是考生夹带进场的常见资料。

那么夹带在什么地方呢?能夹带的地方可多了,衣服、鞋袜、砚台、蜡烛、食品(古代科举一考就是3-4天)都可以,或者干脆写在身体上。比如蜡烛怎么夹带呢?考生把蜡烛内部从底下掏空,把纸条塞进去,再用蜡油把底部封平,就可以带入考场了。《宋会要辑稿》记载在开禧三年(1207)六月二十九日,“科举之弊,如漕司差考试官,及州郡挟书、继烛,代笔,传义,二者不可不革”。
更高级的手段据说是“银盐变黑”。有的考生把衣服的内层密密麻麻用盐水写满字,混入考场后,点蜡烛用火一烘,文字就显现出来了。类似的手段还有乌贼汁,据说作弊的考生用乌贼汁把夹带的内容写到衣服夹层里,涂上烂泥巴。入场后烂泥巴干了之后,把泥给去掉,夹带的文字就出现了。更神奇的是,据说用乌贼汁写的内容过一段时间不用清洗字迹就会自己消失,真是自动毁灭证据啊。
有的考生更狠,把夹带的内容藏在便桶里。古代科考考生要在考场里考上3天,吃喝拉撒都不能离开自己的房间,便桶就成了必要之物。有的考生就把便桶做成中空的,这里面就可以夹带资料了。一般考官也不会想去检查这些污秽之物。
这些都只是寒门学子的作弊手段,家庭条件好的人就会直接用贿买和代考这种高级玩家的方法了。
所谓贿买,就是考生花钱买通考官获得考题,又或者让考官对他夹带视而不见,或是事先和考官打好招呼,在试卷上留下特殊的记号。而代考就是找枪手替考,古代也没照片也没摄像头,枪手替考的难度并不高。比如公元1218年,解试的监试官何周才与刘光约定,在试卷中要出现三个“有”字,录取了刘光儿子刘颐、孙子刘济。
唐代著名的文学家和诗人,和李商隐齐名的温庭筠就是一个著名的替考专业户。据《唐书》记载,唐宣宗大中十二年科考,考官安排他坐在帘前考试,由考官直接监视。考试中,只见温庭筠奋笔疾书,不一会儿就交卷出场了。考官想这次总不能让他给人替考了吧,可是考官事后才知道,“私占授者已八人”,温庭筠在考官的监督之下已经顺利帮八个人完成了试卷。不得不让人惊叹温庭筠的厉害。
明清两朝考场作弊的代价
那么古代如何惩罚考场作弊?各个朝代都各不相同,我们就看离我们最近的明清两朝。
《大明律》里规定科举作弊一旦被发现就是施杖刑,流放三千里,流放时长达9年。在古代,流放地都是荒芜或是贫穷困苦之地,流放者在残酷的环境下熬完9年回到老家这辈子也无法再参加科举了。
而清廷对于科举作弊的处罚是比明朝更为严厉,如顺治年间发生在顺天府的乡试舞弊案就是一例。
清顺治十四年顺天府(北闱)乡试出现了大面积的行贿,被录取的多为行贿的权贵子弟。落榜的人大为不满,事情闹大之后,顺治帝不得不下令彻查。一查之下,发现这是数位考官全部受贿,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甚至让书童拿着写有暗号的纸条去各房查对。顺治一气之下,下令“王树德、陆庆曾、潘隐如、唐彦曦、沈始然、孙旸、张天植、张恂俱应立斩,家业籍没,妻子父母兄弟流徙尚阳堡;孙伯龄、郁之章、李贵、陈经在、邱衡、赵瑞南、唐元迪、潘时升、盛树鸿、徐文龙、查学时俱应立斩,家产籍没;张旻、孙兰茁、郁乔、李苏霖、张绣虎俱应立绞;余赞周应绞监候秋后处决等语”

康熙五十年发生在江南的科场舞弊案,副主考官赵晋等人收受贿赂,串通舞弊,被斩立决;负责牵线搭桥的“中间商”判处绞监候。主考官左必蕃被革职。
宋代考场舞弊方式层出不穷,同时惩处措施也更加完善
考试之前想要通过人脉,让自己的文章得到高分。唐朝开始,考生文章上交考官之后,其名字是可以被阅卷的考官看见的,这种方式很容易导致评分结果因人而定,科举考试有失公平。
更严重的是考生、考官、还有举荐人,结党营私,对皇权和国家带来威胁。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公卷最终被取消,更加严格的糊名考试制度开始实行,从进入考场开始就要对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

图 ▏古代科举考试糊名
考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文章派专人重新誊写一遍,这种制度下的科举及其严格,徇私舞弊的现象鲜少会发生。科举考试公平公正,既有利于宋朝皇权巩固,也有利于广大考生勤奋学习,积极应考来改变自己命运。
报考时也有制造假身份考试的考生。北宋中期,科技发展水平没有现代先进,没有照片,没有网络系统,更没有完整的个人档案系统。有出现过一个人报考几个名额的现象,目的就是为了,在考场中请人为他考试,只要有一个人考过,他就能改写自己的命运。
有史料记载,在中榜的50个人里面,只有第九名的刘烨不是河南人,其它的49个人都是河南开封人,可以看出当年的科考有籍贯的限制,就像北京人考清华北大比外省人考清华北大录取分数线要更有优势。

图 ▏宋代科举阅卷
考生冒籍顶名的作弊现象开始越来越多。宋代淳祐就针对“冒籍”这种恶劣的现象规定了一系列的要求。
据《宋史》记载“自本贯保明给据,类其姓名,先申礼部,各州揭以示众,犯者许告捉,依鬻举法治罪。”
但凡名字一样的考生,要先向礼部备案,再提供原生地的证明,并且在州区公开自己的资料,如果再有冒籍考试之人,全部都按照相关法律定罪。
考生入场时,搜其身避免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被带进考场。宋代科举制度最严格的时候,要求考生脱了衣服配合考官检查,此举在1012年被认为有失士礼,于是取消了“解衣搜阅”的规定。

图 ▏古代科考小抄袜子
哪怕不脱衣服搜身,当时抱着侥幸心理,想要把书带进考场的人,还是有不少。还有一些人,就仗着不脱衣服检查,用细小的纸张抄写书上的内容,藏在衣服里面带进考场。抄书的商人为了赚更多的钱,会以考生的身份混入考场,将抄写的书本答案,在考场中传递给其它考生看,假如考场别抓,最终只判一个人的罪。
虽然判罪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使得考官极其为难。虽然朝廷也有颁布各种命令,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有关资料入考场,但是屡禁不止。尤其到了南宋晚期,发展到了入场时携带,入场后可以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再次送入考试资料。
最终宋代御史李鸣俊强烈建议,对那些监视考场负责的考官予以重赏,对那些携带资料入考场的考生或者以提供考试资料牟利的人,予以严重处罚。只要发现有人携带作弊资料一律逐出考场,并且第二年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被取消。

图 ▏科考入场
也有请人替代自己写文章,或者考场内抄文、调换试卷。景德三年,很多官宦子弟,不好好读书,家里有钱也有权,便请他人代考。
是以很多上交的考卷,要么是别人写的文章,要么是用以前考试用过的文章,也有当场抄袭的文章。考官无法判别,到底是谁写的文章,让考生回家拿他们平常写的书信文字,来证明是自己写的文章。假如无法证明文章是自己所写,将按照考试规定,永久取消考试资格。
科举舞弊除了层出不穷的考场作弊方式,朝廷政权的腐败,考官为了谋取自身利益,又或者迫于权贵的压迫,帮助考生一起作弊的大有人在,使得再多的科举考试规定和措施都形同虚设。

图 ▏古代科举高中
跟宋徽宗关系很不错的一个人,名叫梁师成,他参加科举考试。考官为了讨徽宗的欢心,私下让梁师成还有攀附他的人都榜上有名,尤其梁师成竟然成了那届考生中的进士。
所以哪怕考生奇思异想,不断创新改革考试作弊技术,都不如有权有钱的爹,或者成为皇帝的宠臣,又或者考官就是自家亲戚。考官作弊,哪怕是使用糊名的措施避免作弊,也是不可行的,因为考官可以根据字迹来辨认。
之后的誊写措施虽然制止了一部分考官的作弊行为,但其它的作弊方式仍然会不可避免的出现。皇权统治者对此现象深恶痛绝,国家颁布的措施,因为这些考官导致措施难以实施,形同虚设。

宋代科举考试从取消公卷到实施糊名,开始冒籍到“互保连坐”,他人代写文章到笔迹校人等等。不仅从考生的这一方面推行改革措施,惩罚作弊之人,也从考官滥用职权这一方面增加巡察官一职,杜绝考场内与考场外相互串通的恶劣的行为。

图 ▏古代科举考试的小抄
最大程度上保证科举考试公平公正,保证朝廷用人来自社会每一个阶层,并且是有真才实学,品行端正,能力出众的人才。也确保每个考生,只要勤奋读书,都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光耀门楣的机会。
我认为一个朝代的发展,离不开人才,而真正的选拔人才,需要有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考试制度,古代宋朝的科举制度无论是比唐朝还是后面的清朝,都要更加实用且系统。
尽管这些处罚不能不谓之严厉,但是古代科举仍然有人前赴后继地行作弊之事。究其原因,都是因为其中所得利益实在太大,诱惑个别人铤而走险。
历史上最大的科举舞弊案
历史上最大的科举舞弊案是丁酉科考案,这件案子中,有主考官在内的7人被直接斩首。1967年,当时的乡试主考官曹本荣等人为了巴结权贵和收取钱财,在科举考试结束后发布的上榜名单是提前内定好的。名单一出,考生们纷纷不服,因为这件事闹得比较大,所以传到了顺治那里,顺治下令直接将参与科考舞弊案的人全部重罚。在这个案件刚刚平息不久后,又出现了新的科考舞弊案。在江南乡试中,上榜的足足有120人,这个数据显然就是有问题,在这些人当中,大部分都是有钱有权家族里的人。最后主考官正法,其余考官有18人立即处以绞刑。

当然在各大科考舞弊案中也有被冤枉的,比如俞鸿图案就是历史上比较冤的科考舞弊案。俞鸿图是一名品性特别正直刚正的考官,他是绝对不会做出舞弊之事的。但是他虽正直,家中的小妾和佣人却被钱财鬼迷了心窍,在俞鸿图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考试的题目提前泄露给了付钱的考生。雍正十一年,此事被河南巡抚上报,雍正一怒之下直接下令将俞鸿图斩首。

咸丰年间的平龄案是科举舞弊案当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案件,这个案件被揭露出来主要是因为在放榜之后榜单上面居然出现了平龄的名字。平龄是一名戏子,科举考试有明确的规定戏子是属于没有参加科考资格的人群。戏子都上榜了,说明这次科考绝对有很大的问题。在经过调查以后发现此案件并不简单,涉案人数达到了91人,其中最严重的5人被处以斩首之刑。

辛卯科场案是大清朝所有科举舞弊案当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在康熙五十年的一次科举中,苏州原本是人才最密集的地方,但是在这一次科考中上榜的人数仅仅只有十几人,在后来的调查中,这十几人当中就有5个人是花钱买榜。因为这次案件牵涉到的达官贵人非常多,而且金额也很巨大,调查的时间花了好几个月,最终查出来贿赂的金额换算成现在的人民币足足达到了588万元。

虽然大清朝期间科举舞弊的风气非常的严重,但是一旦被查出来,处罚也是很重的。为什么这些人冒着被斩首的风险都要作弊呢?因为一旦上榜,如果没被查出猫腻,就能得到一份不错的官职,享受着更多的荣华富贵,拥有更高的权利。抱着这样的侥幸,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光绪十九年(1893)三月,周福清的母亲去世,按清朝定制,要离开官位回乡居丧三年。就在周福清回到浙江为母亲守制不久,他的儿子周用吉报名参加这年八月的举人考试。主持浙江这次乡试的主考官恰是二十二年前与周福清一起考中进士的殷如璋,他是江苏扬州人,这时的官职是通政使司参议。周福清得知自己的同年殷如璋被朝廷派来充当浙江省主考的消息后,立即动起了心思。
七月二十五日,周福清从上海赶到苏州,在这里一面停船静候主考官殷如璋的官船,一面准备好关节条子。

所谓关节,是指考生直接或间接与考官串通作弊,在入场前订下考生在试卷诗文某处做何记号,用何字眼。周福清暗订的关节字眼是“宸忠”、“茂育”四字,专门写在一张纸上,另外还有一张纸写着“洋银一万元”,是周福清许诺在事成之后酬谢主考殷如璋的价钱。周福清把密订的关节、开价的银数连同自己的名片,一起装入信封,等待送给可称年兄的主考官殷如璋。

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ニ十七日,主考官殷如璋乘坐的官船到达苏州码头。周福清为避人耳目,自己留在船上,派家仆陶阿顺代送关节。
他嘱咐陶阿顺,到考官船上,先投帖拜会,争取让主考大人接见,当面递信,考官如不接见再投信函。

事情就坏在陶阿顺身上,他本是个粗人,他原来在绍兴府陈顺泉家当佣工,这年七月才被周福清借来,相随伺候还没有几天。
当时,殷如璋正和副主考周锡恩聊天,陶阿顺将信函递上后,殷如璋知道其中有物,不便当众拆开,便搁置桌旁,表示不在意的样子,让陶阿顺先回去。谁知陶阿顺粗俗无知,竟当着众人的面说,此信关系银钱大事,怎么不当面给个回条?

事情曝了光,殷如璋又气又恼,立即下令把信和人一同交给地方官府查办,殷如璋本人则保住了清白。
在案发地苏州,知府王仁堪命令衙役先将陶阿顺严加看管起来,并不时提讯一番。可是,陶阿顺“供词闪烁”,难得实情。八月初六日,江苏按察使司向浙江按察使司发来通报公函,将陶阿顺及有关信函一同解交案中人所在地浙江。浙江巡抚嵩骏对这一案子十分重视,立即委派按察使赵舒翘会同布政使刘树堂及杭州府知府陈琦一同办理。三人接连提审陶阿顺,并通令周福清的原籍绍兴府会稽县,迅速查拿周福清。

周福清在上海躲了一阵子,于八月下旬悄悄地返回绍兴原籍。这时朝廷颁下谕旨:“内阁中书周福清即行革职,查拿到案,严行审办。”
回到老家的周福清自知难以脱逃,便来到会稽县術衙,投案自首。已经丢了乌纱帽的周福清,当即由会稽县转押省城,送杭州受审。

这一案子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浙江巡抚嵩驶于光绪十九年(1893)十一月初十日将审理意见奏报朝廷,认为周福清暗通关节,按大清律例应该处斩,但考虑到周福清毕竟作弊未遂,所谓一万元赃款还只是口头承诺,而且最终还是投案自首的,因此建议朝廷适当从轻处理。
负责办理此案的浙江巡抚嵩骏和刑部衙门都想在新罪上减等免周福清一死。对这一处理意见,光绪帝没有完全接受,他在刑部奏折进呈的当天即十ニ月ニ十五日颁下谕旨,宣布仍将周福清处以死罪,只是“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

等到第二年秋审时,周福清并没有被“处决”,而是减刑为“牢固监禁”。于是,周福清就被牢牢地关押在杭州的监狱之中。直到光绪二十八年(1902),照庚子年八国联军入侵时趁乱逃跑出狱的人犯,若事后主动回监狱投案均予宽免之例,周福清获准释放。这样,周福清蹲了八年的大狱,出狱后只过了三年,就死去了。

这起科场舞弊案,使周家急速败落下去,鲁迅的父亲周用吉,不仅举人没当上,连此前获取的秀才功名也被革除了,挥不去的伤感,抹不掉的郁闷,致使他刚刚三十五岁就死去了。恰是由于这柱科场案,鲁迅的家从小康跌入困顿的地步,十几岁的鲁迅先是随母亲下乡避难,到乡间“为乞食者”,后来则“几乎是每天,出入于质铺和药庄”,体验着生活的艰辛和社会的冷酷。然而,后来的鲁迅却为自己是“破落子弟”而庆幸,并说“使我因此明白了许多事情”。跌宕和坎坷,对鲁迅的少年生活乃至性情人格的形成都产生了非同一般的影响,他也由此成为骨头最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