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竟强迫少女签订“认主协议”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本报讯 苗某和女子徐丽(化名)为男女朋友关系时,苗某拍摄了两人发生关系时的视频和照片。分手后,苗某以这些隐私视频照片相威胁,逼迫徐丽出来见面并签订了“认主协议”,随后又找来姚某、何某、刘某等三名朋友,强行与徐丽发生关系。

苗某1994年出生,家住金州,在读研究生。2019年左右,苗某与当时15岁的徐丽通过QQ认识,他同徐丽交往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发生关系时苗某拍照并录像。2020年8月末,徐丽提出跟苗某分手,苗某为了报复及继续与徐丽发生关系,将其拍摄视频、裸照的事情告诉了朋友姚某,并与姚某预谋以徐丽的视频、裸照相威胁迫使徐丽同意出来并与多人发生关系。

2021年1月30日,刘某驾驶轿车同姚某在大连某大学附近接上徐丽,之后按照之前的预谋到达何某提前预定好的甘井子区某小区。先是姚某在房间内以公开其视频、裸照相威胁对徐丽进行了强奸,并迫使徐丽签订“认主协议”,之后姚某给徐丽戴上眼罩,并通知苗某、何某、刘某进入房间,4人对徐丽进行了轮奸。案发后,四名恶徒均被抓获归案。苗某、何某、刘某的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十万元,获得谅解。

大连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苗某、姚某、何某、刘某四人强奸未成年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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