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副主任、ICH办公室主任周思源,早早坐在屏幕前连上ZOOM,参加6月18日下午召开的首届中日ICH联合研讨会(日本-中国ICH合同シンポジウム )。高野哲臣, Labcorp 开发 日本临床开发高级战略总监,也在线上和中国的朋友们一同学习,并在微信群里交流。
首届中日ICH联合研讨会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日本工业制药协会(JPMA)、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结构(PMDA)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共同举办,会议分享了中国和日本药监部门各自实施ICH指南所付出的努力,加深了对双方制药行业的了解,共同携手合作加快临床研究数据互相接受。
据日本工业制药协会(JPMA)全球科学与法规事务总监柳泽学博士提供的数据,会议吸引了将近1000多名观众在线参与。NMPA连任国际人用药品技术要求协调委员会(ICH)管委会成员的消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MHLW国际药事规制室长中岛宣雅说:“厚生劳动省对NMPA再次当选深表敬意。”他说,过往,中日药品监管机构展开多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包括亚洲培训教育中心。期望借此机会,中日监管和制药行业能在ICH事务中加大合作,增加亚洲国家的地位和话语权。早在2008年国际制药商协会联合会(IFPMA)第五次亚洲药品注册会议(5th Asian Regulatory Conference)会议上,由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注册司丁建华、张伟率领的中国药监局团队围绕中日韩三国同步开发、临床数据相互接受进行研讨。日本DIA亚洲会议上也不乏中国议题。2019年,PMDA新任理事长局长藤原康弘博士曾到访中国,积极与NMPA及中国肿瘤界的学者进行对话。在时隔多年的首次中日ICH联合研讨会上,双方达成了一些共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副司长杨胜在会议的致辞中,用了4次“意义深远”这一评价。亚洲市场的战略意义得到中日双方的认同。据IQVIA统计,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药品市场,预计2023年将达1610亿美元。杨胜说:“中国已成为具有高度吸引力的医药市场和新药上市地,2020年NMPA批准的上市申请同比增长60%。”与此同时,放眼日本制药行业,从2000年代开始转型,武田、第一三共、安斯泰来、协和麒麟纷纷深耕生物制药领域。据JPMA的“绿皮书”,到2020年,日本药品市场达到47.5亿美元。由此可见,亚太医药市场在全球的位置已经越来越凸显。那么,该地区如何融入全球开发,ICH如何兼顾亚洲各国的特殊性做出及时调整与协调?杨胜说,期待未来两国在ICH框架下开展更深入合作。CDE化药临床一部部长杨志敏说:“中日患者人种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小于东西方人种差异,两国新药开发能互相接受临床数据的基础更好。CDE鼓励中日制药企业按照ICH E17(多区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开展全球同步研发。”她认为,中日之间应加强创新药研发合作,减少不必要的临床研究,节约医疗资源,让中日患者早日获益。沈阳药科大学教授、亦弘商学院研究员苏岭博士多次参加日本DIA年会、日本亚洲国际会议。他在线上说:“中日两国作为世界医药大国,对ICH指南的落实意义重大。两国同处东亚地区,地缘传统、文化多有相同或相近之处;近几年来中国生物科技公司和日本公司的项目引进日益增多。中日制药企业合作开发新药,将有力推动药物全球同步研发,推广ICH的理念的落实。”面对镜头,他十分认真。苏岭博士认为,中日两国在药物研发方面有一些共性问题,如种族敏感性、药物作用的地区差异等,这些已体现在ICH E5和E17指导原则里。但在全球同步开发的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ICH指导原则中的原则,根据不同疾病、药物、人群、诊疗实践等具体情况,计划、设计、开展MRCT,还需要更多的经验。比如,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开发(PFDD)、使用真实世界数据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等,中、日及亚洲的视点和经验会很有帮助。事实上,NMPA为促进全球同步研发,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规(见下图),国际化临床研究路径逐渐开放和清晰。基于日本人群的I期试验数据在中国开展国际多中心II/III期临床试验的话题,引起了线上中日企业的关心:当品种在早期日本健康受试者中开展了研究,到中国CDE申报时,是否还需要开展I期临床研究?杨志敏部长说,现阶段,CDE鼓励早期临床研究时,尽可能多地获得一些中国患者数据用于评价差异性,为之后的中日同步研究打下基础。如果研发者对药物针对疾病治疗及流行病学的了解较为透彻,就没有必要再重复研究。目前,CDE正在起草“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中国开展I期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作为指南原则。日本制药工业协会、辉瑞日本研发部的三好聡认为,中国和日本应开展更多亚洲国家的多区域临床试验,让同一药物在与欧美同步开发时,在时间上没有滞后。临床试验开发与合作模式从一国到全球,经历了范式转移。在ICH E5指南下,当地患者的临床需求和数据是首要的。尽管地区的试验数据较小,但以当地数据为主,将全球试验方案和数据在当地进行桥接试验;而到了E17的时代,全球临床试验和协作变为首要。三好聡分析认为,要寻求日中数据互相接受的可能性,在受试者样本量的分配上,参与MRCT的国家很难仅从自己的数据中得出更高明的结论。对样本量的计算和从 A 国到 B 国的结果外推,可以利用建模和模拟 (M&S) 方法及模型知情药物开发 (MIDD)。此外,要考虑哪些国家地区和种族适合effect modifiers(临床疗效优化指标)。为评估 ICH E17 指南是否得到充分实施,欧洲制药工业协会联合会 (EFPIA) 曾对其成员公司进行了调查,目的是了解各国监管机构在实施ICH技术指南以后,仍对IND和NDA要求使用当地临床研究数据的频率(结果见下图)。受中国药促会委托,北医三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李海燕教授出席了会议。她本人也是一名心内科大夫。中国加入ICH,对医疗机构最直观的影响是带来了创新药早期临床试验的机遇和挑战。为此,该院成立了创新研究院,将基础研究、转化医学、临床研究整合,着重搭建早期临床研究的平台,以促进研究能力提升。说到中日早期试验,她认为,从研究者的角度来说,尽可能积累中国受试者的研究数据,对保证受试者的安全有备无患。2020年7月1日出台了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之后,跨国制药公司加快了在中国的研发步伐。RDPAC的成员代表之一,辉瑞中国临床药理及早期临床开发中国策略负责人、高级总监彭翱博士指出,辉瑞一直致力于使临床试验反映出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学特征,及目标治疗或预防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辉瑞在中国不仅是加入确证性临床试验,还要加入更多早期探索性试验,其目的是在中国人群中收集完整的证据链,以确保创新药在中国获得同步批准。彭翱博士还分享说,跨国制药企业在努力地加入早期全球临床试验时,会对每个项目已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包括药物作用机制、临床前毒理学数据、已有的临床安全性、耐受性和PK/PD数据,其中多数包含东亚国家如日本数据。早期探索性临床研究试验周期较短,加入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的安全性风险很低,如果在全球开发策略上外企还需要再开展I期试验,可能会错失加入全球同步开发的时机。同时,他认同杨志敏部长的看法,认为对疾病的认识是判断安全性风险的基础。数据相互接受并不是简单的是与否,而是基于科学的综合判断,包括日本/东亚在内的已有全球临床数据是重要的基础,而机制的新颖性、潜在的疾病和治疗的差异,以及安全性管理计划等都是形成决策的关键因素。据春天医药办事处负责人文英淑介绍,PMDA也需要科学监管,只要在日本申报的品种,Ⅰ期试验必须要有日本人群或海外日本人的临床研究数据。不过,PMDA新药审评一部负责人宇津忍曾在2019年DIA日本年会上说,日本可使用亚洲其他国家的临床研究数据,亚洲其他国家也可以应用日本对其临床研究数据的评价结果。中国接受境外研究数据已有明确的法规和路径。在泰格医药药政法规事务副总裁常建青女士看来,相比欧美人种,东亚和日本人中的接受程度应该会更高,她希望CDE和PMDA后续会有具体指导原则出台。“中日在这方面的合作将会带动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为MRCT的开展、实践、完善E17指导原则提供宝贵经验。要加强经验交流、信息沟通和共享。”苏岭说。周思源主任总结道,从患者用药需求来看,ICH E17能进一步推动早期临床研究,推动药品全球同步研发,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后续,中日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沟通与交流,更好地实施ICH各项指南,提升亚洲国家的监管水平。本次大会议题紧凑,接下来研发客还将介绍ICH指南在中国和日本的实施情况、ICH仁川大会讨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