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10元的工伤保费 公司付出近十万代价!

普玲娜

小陈的法律援助代理律师

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

2018年7月,36岁的玉溪小伙小陈在昆明一家混凝土公司找到了一份混凝土搅拌车司机的工作。大概在工作一个月后的一天,小陈卸完混凝土后就冲洗搅拌车出料口残余混凝土。在这个过程中,小陈不小心就被旋转的罐子夹伤手指。
尽管小陈所受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但是混凝土公司不仅不支付给小陈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赔偿,而且小陈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也没有发给小陈。
小陈因为手指受伤,不仅自付医疗费,而且家里的老母亲也需要小陈照料,生活特别拮据。无奈之下,小陈向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混凝土公司支付小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7万元。然而,仲裁院以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为由未支持小陈的诉讼请求。
混凝土公司没和小陈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小陈购买工伤保险。明明是公司有错在先,违法用工,为何自己的诉求却得不到支持。小陈希望能够得到专业律师给的帮助。但是,因为没有钱出律师费,小陈就找到了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采访对话
方弘:小陈在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单位也要赔偿吗?
普玲娜律师:对的。因为《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即在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没有给小陈购买工伤保险。但是根据这个条款的规定,公司应当负责。
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的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应当买而没有买的情况下,职工即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相关的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给小陈购买工伤保险,但是小陈还是可以依法就相关的费用和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方弘:在本案当中,小陈实际上只参加工作一个月,即便是他参加工作一天,如果发生工伤,单位也是必须要赔的?
普玲娜律师:工伤赔偿的项目包含很多类,其中就包含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其中如果是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只需要经过认定构成工伤,并且已经达到相应的伤残级别就可以主张了。但是,对于另外的两项以及其他赔偿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本案中,因为小陈的用人单位即公司没有给小陈买工伤保险,所以是由公司这边负责。根据上述条款,我认为如果请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需要合同期满或者期满终止,或者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当然在本案中,事实上小陈也主张过解除劳动合同。
方弘:本案当中,这个单位并没有给小陈买工伤保险,也就是保险公司是不会赔的,是不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必须要赔呢?
普玲娜律师:是的。我们也了解了一下,如果按照3000多一个月工资基数的话,每个月就交到8块多的保费,如果5000多也就10多块钱的保费,所以平均就每个月10块钱左右的工伤保险费。
方弘:这个案件,小陈首先是申诉到了仲裁院,仲裁院最后是以双方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为由,没有支持小陈的诉讼请求,主张工伤赔偿的前提必须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吗?
普玲娜律师:是的。在小陈这个案子里面,他为什么在仲裁阶段会一定程度的败诉了?因为他证据方面有点不足。所以,通过这个案件,提醒广大的劳动者和个人,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的证据。
我在执业7年多了的过程中做了很多案件,其中也有部分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自己没有有力的证据,使案件非常被动。我认为除了保留证据之外,劳动者还需要及时的主张权利,不要太过拖延。
方弘:2019年11月11日,法院判决解除小陈和混凝土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混凝土公司支付给小陈停工留薪期工资1708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7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537元、鉴定费300元,共计9635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公司能够给小陈买工伤保险的话,事实上公司就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了,因小失大。为了节省一个月5~10块钱的工伤保险,最后要赔出去10万块钱。这10万块钱能够买多少位员工的工伤保险?所以,用人单位一旦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该买的保险一定要买,不能只看眼前的这点利益。同时,作为劳动者发生工伤,在索赔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以便能够维权成功?
普玲娜律师:劳动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主要就是要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我已经执业了7年多,在这个过程中做了很多案件,其中的部分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自身没有有力的证据让案件非常的被动。这个案件,小陈最开始的时候是有主张过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就是因为证据方面没有保留,在仲裁院第一次仲裁就没有得到支持。所以,证据的收集和保留非常重要。
其实,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后面胜诉真的非常难。另外,我个人认为劳动者除了证据方面,还有就是主张的时间,一定要及时,不能太过拖延。因为,有些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一直在跟他所谓的和解协商,可能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结语

小陈不懂法更不懂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而且,他也没钱请律师。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如果不是寻求法律援助,那么他的维权路将会异常艰难。普玲娜律师在接受官渡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免费为小普打了一审二审两场官司,最终成功维权。小陈至今提起法律援助都会心存感激,因为法律援助让他感受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深刻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含义。

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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