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的两次汉字简化

原载:《北京档案》2009年第4期
作者:陈建伟
新中国成立后,为扫除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文盲,更好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和文化建设,有关部门着手拟定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汉字简化方案),31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公布,在全国推行。因为后来又有“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史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至今年,《汉字简化方案》公布已经有53年之久,但半个多世纪以来,“繁简之争”一直没有停止过。去年和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连续有政协委员递交关于恢复使用繁体字的提案,“繁简之争”这把火似有越烧越旺之势。
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提出的背景
汉字属于表意性文字,其字形结构以标音表义为特征,这就使得汉字的笔画日益繁多起来。笔画繁多的字,在交流使用中有诸多的不便,所以汉字中许多笔画繁多的字自古以来在民间就有多种写法,有的写法笔画多,有的写法笔画少。笔画多的叫做繁体字,笔画少的叫做简体字,简体字一般不被官方认可,只流行于民间,因此又叫俗体字。
1909年,中华书局的创始人陆费逵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一文,建议整理汉字,主张简化,这篇文章被认为是近代简化字运动的开端。1922年,国学大师钱玄同的《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被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划委员会通过,此案指出:“文字本是一种工具,工具应该以适用与否为优劣之标准。笔画多的,难写、费时间,当然是不适用。笔画少的,容易写、省时间,当然是适用。”“改用拼音是治本的办法,减省现行汉字笔画是治标的办法”,“治标的办法实是目前最切要的办法。”提案主张把这种过去只通行于平民社会的简体字,正式应用于一切正规的书面语上。1935年春,著名语言学家陈望道组织“手头字推行会”,选定第一批手头字300个。在简体字运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收字324个。这个简体字表是钱玄同主持编写的《简体字谱》草稿中的一部分。但该表推行不久就遭到某些保守人士的反对,1936年2月,教育部奉行政院的命令,正式下达了“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的训令,标志着民国时期简化字运动的夭折。
但是,简化字运动在民间仍旧继续进行着,特别是在解放区,到处都可以看到简体字。它们出现在人们手写的稿子和各种印刷品上,人们称之为“解放字”。随着解放区的扩大,“解放字”也普及全国,在群众中为新中国汉字简化运动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的提出及推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汉字简化工作很快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并选举吴玉章为主席。协会成立后,人们对于新文字的热情远远高于汉字简化,不到半年时间,就收到全国各地近百种新文字方案。然而,流传几千年的文字和读写习惯,说改就改,谈何容易?许多有识之士主张先从简化汉字着手进行中国的文字改革。
1950年7月,吴玉章在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上传达了※※※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其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制了《常用简体字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