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C车主,学法减分上线啦!最高可减6分!

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只有12分,

对于驾驶人来说

驾驶证快被记满12分了怎么办?

参加网上学习可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最多可减6分!

这么好的机会

可要好好学习把握住啦!

具体操作步骤看这里!
<<具体分为以下4个步骤 >>
网上学习考试申请、网上学习、网上考试、驾驶证减免分。

首先,你的手机要先装一个“交管12123”的APP。手机下载安装由公安部交管局研发的便民服务软件“交管12123”APP,不要被其他软件“欺骗”,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个人损失。

(↑↑↑识别以上二维码,可下载。)

网上学习考试申请

01

驾驶人用户点击首页业务中心,选择【学习教育业务】模块下->【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法减分申请页面。

选择【网上学习】,点击【申请】按钮,阅读业务须知。

查看提交界面展示信息,对于手机号码有误的,可跳转至修改手机号码界面进行修改,如数据无误,点击【提交】按钮。

网上学习

02

已完成受理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进入学习界面。

点击【视频学习】【文档学习】进行学习,顶部区域实时更新学习进度,点击【学习详情】,可查看当前所有学习记录。

在学习界面进行学习,客户端会定时更新学时,点击【结束学习】结束当前学习。此外,在学习过程中不定时弹出抓拍人脸界面,如比对通过则继续学习。

学时学满之后,进入该学习记录提交页面,点击【提交学习】按钮提交。

网上学法减分考试

03

已完成学习的,驾驶人用户点击【学法减分】按钮,在已经完成学习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考试】进入考试,如之前考试没通过且剩余考试次数还有的情况下,点击【前往补考】进入补考。

阅读考试须知后需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后进入答题界面。系统随机抽取20道试题,每题限时答题时间60秒,如在倒计时内未完成答题,则系统判断为该题目未答,右上角问号按钮弹框提示用户考试规则。

驾驶证减免分

04

所有题目答完进入实人认证,通过后由系统判定考试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系统给出原因。已经考试通过的用户,可点击【前往查看】按钮,跳转至网办进度查看记录。

学法减分的相关规则
1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参加学法减分,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

2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不得少于5分钟,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分钟,每题答题时间最长60秒。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一个记分周期内可多次申请,但每人最多减6分。

参加学习考试的内容包括:

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高速公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常识等方面,系统将随机从题库中抽取20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答对18道题及以上为合格,答错或者未答累计3题的,系统自动判定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24小时内申请补考,补考以2次为限。逾期或者补考不合格的只能重新申请“学法减分”。

3

有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4

减免记分是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计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更不能通过学法减分预存分值,不能将“每个记分周期可以减6分”理解为将记分周期内的满分分值提高到了18分。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信息和学习记录自动作废

(1)申请成功之日起三日内未完成学习的;

(2)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参加考试的;

(3)考试未通过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参加补考的或者补考又未通过的(补考次数为二次);

(4)当前记分周期内未完成学习、考试的。

特别注意:

请勿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如果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接打电话或退出APP,会影响学习、考试结果。

另外,“学法考试”需要实人认证并通过人脸识别比对,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减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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