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4诉离婚不判离!律师解析婚姻纠纷案,这个关键点你知道吗?

导语

5年5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判离!

本文作者丨戴金花

5年5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判离。
据媒体报道,4月30日,5年5诉离婚当事人宁顺花收到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此前5年,她4次起诉离婚,均以失败告终。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判决书下来没多久,女方宁顺花又收到了男方的上诉状,称不同意离婚,且要求赔偿精神费损失等97万多,这次离婚纠纷案再次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自己曾代理过一个案子:男女双方都是再婚,结婚近30年,女方在家暴中过了25年。双方分居了5年后,女方依然无法摆脱家暴的阴影。
即使年纪大了,曾经被家暴的事实依然如恶魔般影响着女方,于是她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第一次开庭,男方当庭表示:如果女方要分财产,就不同意离婚。由于女方表示要调取公安的报警记录等材料后,男方表示同意离婚。
第二次开庭时,男方看到女方申请男方名下的银行流水时,又当庭反悔不同意离婚,并且表示感情并未破裂,还需要女方照顾,于是法官只好再次做起了调解工作。
离婚诉讼中,只要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判不离,几乎成了一种惯例。但是这种规则是好是坏确实值得考虑。
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并没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见,对于是否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并不存在是否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
对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中,存在家暴行为的,法律也并没有要求必须存在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程度。
而且根据该条文,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事情,是两个人感情的事,每个选择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都想必充满了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希望离婚时也能好聚好散,双方都能留下美好的回忆。
若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存在法律规定应当判离情形之一的,也希望法院能够及时判离,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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