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被“枪毙”时,为什么还需要自己花钱“买子弹”?
死刑也是我国法律制裁的一种,法律具有威严性,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一旦犯罪,法律绝不容缓,绝不姑息,所以法律虽有人道主义但是也是最无情的。死刑是最少拿来进行处罚的,也是最残忍的一种处罚,除非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人犯了滔天大罪才会实行该刑罚。而且死刑犯在被行刑的时候,是要自己花钱配置“子弹”的。这是为何呢?

我们都知道,一旦人犯了罪,先会关押他们,还会给时间找律师开庭缓解罪行。如果是罪大恶极的人经审理可以直接授予死刑,一旦被授予死刑的人就再也无法挽回,因为他们的罪孽太深了。这时候是不会让他们直接就受刑,而是关押一段时间,让他们进行劳作。犯人进了监狱也会被叫做“劳改”,劳改就是让他们在劳动改正。

有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人在劳改过程中如果表现良好的话还可以减缓罪行,还可能会提前释放。犯人们会被带到土地需要开采的地方让他们进行劳作,或者做一些加工配件组装工作。既然在劳改就会有劳动报酬,而这些报酬就是死刑犯用来给自己行刑配置“子弹”或者生活费的。

如果实在钱不够的话,那就是国家自己负责了。可能也有人会说,既然人家都是即将死的人了连个子弹都舍不得给。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都知道子弹一旦使用了就再也不能用了,在行刑的时候也不是一个人一颗子弹就够了。行刑队要十几个人,每个人都要开一枪,浪费的不止是一颗子弹了。子弹是属于国家资源,不能轻易的浪费,更不值得免费提供给死刑犯。

犯了死刑的人手上必定是有人命的,而且是故意杀人,甚至是多条人命。他们在害人的时候更加的毫无人性、毫无良心,所以获得死刑的人犯罪是滔天大罪,不值得被原谅,不值得被同情。让他们劳作,用劳动报酬来给自己配置子弹也是应该的,这也是给死刑犯上的最后一课,让他们知道,我们活在世界上,只有踏实的通过自己的劳作,才能活得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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