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离开法庭者——党律师
杭州保姆放火罪案,杭州中院开庭审理后又中止审理,原因是辩护律师党琳山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法庭。
网络上诸多法律界资深人士已经分析过,党律师提管辖权异议,缺少法律条文的支撑,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另外,党律师擅自离开法庭的行为很有可能遭到“处罚”。
对此,我想谈一些我的疑惑和看法。
党律师为什么提管辖权异议?
放火罪是行为犯,就像故意杀人罪一样,是否出现死亡结果,不影响犯罪行为的定性,但是被告人莫焕晶的放火行为和最终出现的死亡结果,是不是百分之百的联系?消防和物业是否存在问题?
如果存在问题,这很有可能成为被告人莫焕晶“免死”的重大转机。辩护律师党琳山认为办案机关没有查明相关事实,无视相关重要证据的收集。
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把消防问题和物业问题查清楚,何谈有效辩护。
因此,我也认为提管辖权异议是“假”,是党律师的无奈之举,党律师主要还是关心事实问题(物业和消防),是事实问题和证据问题引发了辩护律师党琳山的退庭。
往大了说,火灾防范与救援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存在消防问题和物业问题的小区,全国各地有关于消防栓没水、水压不够的新闻报道,想必大家都有听过。如果能借此案,做一次全民防火教育,这大概也不是一件坏事。
党律师不知道提管辖权异议的后果吗?
党律师不知道擅自离开法庭的后果吗?
我认为党律师是知道提管辖权异议的后果的,必然被驳回。党律师也知道,擅自离开法庭,会造成什么样的严重后果,他当然也知道这次擅自离开法庭可能会对他的律师生涯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党律师依然这么做了,我们可以说这是他的辩护策略,但是,这种辩护策略对辩护律师本人而言,可能真的如网上戏称的一样,是“自杀式辩护”。
我不敢想象,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会冒着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的风险去辩护(擅自离开法庭),我也不敢想象律师会冒这种风险去博眼球。
我希望,党律师平安,相关证据可以充分展示,本案事实可以查明,最后罚当其所罚。
最后,我举个现实中的律师集体罢辩的例子。1997年,湖南省岳阳市律师协会因某律师被检察院以“妨害证据罪”非法拘捕而要求全市律师罢辩。相关内容大家可以自行百度“岳阳律协集体罢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