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父亲的别墅却不替父还债,法院怎么判?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是很多人认为颠扑不破的真理,现实怎么样?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通过一个案例和大家一起来分享一下这个法律点。
小李的单身父亲老李今年上半年去世了,去世后小李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一栋位于海边的独栋别墅,还有一辆奔驰轿车,这在一般人看来这可真是会投胎啊,父亲过世留下这么多遗产,可是小李却一筹莫展,因为父亲葬礼刚一结束,尸骨未寒,小李就陆续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一共有四份,原来,小李父亲生前借了别人不少钱,现在父亲过世了,但是债权人把小李起诉了。那小李应不应该承担这些债务呢?
其实父亲过世三天后就有人来上门讨债了,债权人理直气壮地说:你住着父亲给你留下的大别墅,却不还我的血汗钱,这不公平。小李解释说,我父亲虽然留下来一套别墅一辆车,但是因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断贷款,现在光欠银行的钱两栋别墅也还不完,我没能力再还任何人的钱,一分钱也没有能力还。
案子很快开庭了,法院经审理,经确定小李继承的遗产总价值约812万元,但是小李父亲死亡后小李以继承人身份共计向银行偿还老李欠银行的债务815万。依照民法典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小李只需要在继承父亲遗产的812万元限度内对父亲生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除此之外的部分,可不予偿还。
因小李提交了已经向银行偿还815万元债务的凭证,证明其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已经超额偿还了其父亲的债务,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小李不需要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当然,虽然判决这么判,但是如果小李自愿偿还的,法院也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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