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林:八卦定吉凶的合理性
八卦定吉凶的合理性
刘晓林
“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易经·系辞上传》)
八卦是《易经》中的基本卦像,又称经卦。由八卦进一步延伸细演则为十六卦、三十二卦、六十四卦以至更多,无穷无尽。太极为混沌,阴阳共融;甚至说“太极阶段”的(-- —)几乎不可分:我们明知凡象必有数对应,在对应值的明确上却束手无策。
自两仪开始至N卦,共融的阴阳有了较为清晰的“分割”。意即,事物有了清晰的映射。在此前提下,同样的情况我们为什么以八卦(乾、坤、坎、离、震、艮、巽、兑)为经卦而其他却为别卦?这里面定然有其客观所在,并非仅是智者们主观能动性的任意发挥。

大多数人觉得八卦非常神秘,其实八卦实质并不玄妙——即象征事物变化的八种状态。太极(初始、无法精确言说)生两仪(阴+阳),阴阳(-- 0 — 1)进而生发出了四象(事物变化的四种状态,即开始、上升、下降、结束。)四象已经将事物的变化做了大致的陈述,但相对概括。
在四象中用两层符号(--和—的组合)表示,“开始”用两层“--”来表示,“结束”用两层“—”来表示;“上升”用下“—”、上“--”表示,“下降”则正好相反。到了八卦(乾、兑、震、巽、坤、艮、离、坎)用三层符号(仍然是--和—的组合)表示,它将事物的变化进行了最简洁的系统化陈述。为什么这样讲?具体阐述如下:
八卦用用三层符号(仍然是--和—的组合)表示,如果用形象思维可理解为一棵大树根、干、冠的系列变化,如果用意象思维可理解为天、地、人的系列变化。总之系列变化的总和是恒定的,即变化总和=根(-- —)×干(-- —)×冠(- —)=天(-- —)×地(-- —)×人(-- —)=2×2×2=8。之所以这样来表示,是因为任一事物本身都存在阴(--)阳(--)变化。根、干、冠或者天、地、人的相互间变化总和是它们自身变化相乘的结果。
按照事物的发展顺序,八卦依次为坤、震、兑、离、乾、巽、艮、坎。八卦中的始卦与终卦在事实上是重合的,都是坤(--的三层叠加);换言:将事物的变化进行了最简洁的系统化陈述的应是九卦,因始卦与终卦的事实重合遂保留一卦用以说明。

根据卦象与数字的对应,坤、震、兑、离、乾、巽、艮、坎分别是0、1、3、5、7、6、4、2。可知,阳升阴降。即奇数为阳,偶数为阴。(根据偶数定义,0应是偶数;根据事物的变化过程(0既表示始点又表示终点),0则是“混沌数”)自坤卦至表示乾卦,象征着事物的发展处在上升状态(0-1-3-5-7)。乾卦是事物发展的至高点,事物的发展自乾卦开始便进入了下降状态(7-6-4-2-0)。
大致的理解:事物形成自坤卦(000 ,0)开始,至震卦(001,1)形成了“根象”(或者说事物真正形成);随着时间推移,当到了兑卦(011,3)时,事物在“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达到了“中实”;离卦(101,5)时,事物形成了事实上的“外强中空”;乾卦(111,7)是事物到达了鼎盛状态,即根、干、冠或者天、地、人都处于“充实”的大美状态。自乾卦(111,7)开始,巽(110,6)、艮(100,4)、坎(010,2)逐渐衰弱至死亡。以乾卦(111,7)作为事物发展变化的转折点,它的两侧形成对称卦象。即坤卦对应本身,震卦对应坎卦,兑卦对应艮卦,离卦对应巽卦。
因何八卦定吉凶?其在法理的基础,将事物的始终与发展变化囊括于同一体系中。将宏大精微化,将精微宏大化。普遍性与特殊性共融,故具备了极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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