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仅要求我们具有人类所稀缺的一种品质——同理心,而且,还要求我们,在久经社会毒打、浑身枪眼之后,仍能不差毫厘地感受到彼此的苦痛。
这两天,有一个消息很火:河南郑州一个9岁小女孩,竟然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由此成了一些人眼中的“老赖”。群情汹汹之下,郑州金水区法院在昨天发出了《致歉声明》,旋即解除了限制消费令。为什么金水法院会犯下如此错误,甚至让他们自己也觉得过于低级?恰好是一年前的这个时候,2019年12月27日,我写了一篇《换位》,谈的恰好是金水法院:
此时此刻的金水区法院自己,包括许多法官在内的322位法院人,遭遇两家开发商,并因此正经历着“人生中最黑暗最无助的时刻”。
郑州金水法院有322位法院人,2012年在郑州团购房子,预交了一亿多人民币,八年来,先遭瞒天过海之计,再遇金蝉脱壳之谋,回以查封之力,轮流到工地守夜,决议以血肉之躯阻挡开发商进场,最终,向远在他乡的呦呦鹿鸣公众号寻求声援。正是经历过了这么一遭,法官们感叹说,“作为受害人,我们感到深深的无助,作为法官,我们感到无尽的悲哀。维权到现在,感受了太多人情冷暖,也让我们换位体会到了诉讼当事人维护自己权利的不易”。
这就是这个稀有案例最重要的意义:它用奇葩的事实提醒我们——中国古老传统中最重要的体悟传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当我们都能多一些换位思考,这个世界会好很多。这个案例,好就好在,它既能让法官们警醒——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法律的真谛、遵从法律的规制,而不是盲目相信某些单位权职的言语;又能让法官们得到一次换位的机会——当高坐审判席时,不时想起自己在工地维权时的那些彻夜难眠与彷徨无依,会更加知道:法槌之下有法魂、判决书里有苍生。
很可惜的是,到了今天,放在9岁的女孩这个具体个案上,金水法院的一些法官没有“换位”。
去年的这篇文章之后,据说是引起郑州有关方面的关注,随后采取了一些办法,我当时跟进了解了案情,但今天已经不记得最终详细的处理结果 ——只是大体上记得结果并不好。法官们虽然相比前面的处置方案多得到了一些利益,但相比最初的买房愿望,并未得偿所愿。一个连自身权益都无法保障的群体,如何为他人主持正义呢?2017年,郑州金水区法院收案数突破6万件,排名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第一、全国前十。金水区所在,是河南省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区。与之相应,金水法院案件数量庞大,当年有6人结案超过1000件。如此办案,努力程度可谓登峰造极。须知,全国法官人均结案数最高的北京,到2018年人均数是357.1件。我没有去查2019年金水法院的办案数量,但我可以确信一点:在2019年,大多数金水法院的法官们,都处于一种情绪焦灼状态。去年今日,我还写了这么一段:“这也是我们关注这个案例的原因。这些法官的问题,并非仅仅是他们自己的问题,而是社会运行肌理中普遍出现的异化部分。法官有保障,法院有地位,法治才有希望,让法官们进入一个现代良性秩序,是社会进步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公众利益所系。”我们常常说,你是人民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当遵循法律,主持正义,不能想着一己之得失。但是,事实是,当我们把一切寄托在他人道德水准之上时,现实的崩溃往往令我们瞠目结舌。近年来,我持续不断地批判“麻木司法”,这次金水法院对9岁女孩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同样是麻木司法的一种体现,但是,我对这件事的感受却相对特别一些,不忍心去批判他们。在我眼里,这更像是:一群被社会摁在地上摩擦的人,相互把对方摁在地上摩擦,还是在自己并未得利的情况下。“换位”很难,难就难在:它不仅要求我们具有人类所稀缺的一种品质——同理心,而且,还要求我们,在久经社会毒打、浑身枪眼之后,仍能不差毫厘地感受到彼此的苦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