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1读《李镇西--教育,请别与孩子过不去》有感:
对校长、分管校长和德育主任提两条建议——
第一,让学校的所有规定,都尽可能符合儿童的特点,让教育管理成为每一个儿童个性而自由发展的保障而不是阻碍。
作为几百上千人的学校,当然要有秩序;作为成长中的孩子,当然要有规则。所以,我从来就不反对学校的纪律和班级的规章,因为学校不是为某一个孩子而开设,是为所有学生而存在。关于纪律和规章的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对此我不必赘述。
问题是,纪律和规章永远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康德说:“人是目的。”苏霍姆林斯基说:“人是最高价值。”所以,作为教育手段的纪律,一定要尽可能符合儿童的特点,考虑儿童的尊严。当然,面对所有学生的纪律,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但儿童共有的特点,完全应该在纪律制定者的视野之内。问题是,我们现在一些学校的规定,恰恰无视儿童的特点和他们的天性,甚至无视孩子的存在。
举个例子。我在不少学校都看到这样的规定:“校园内不得高声喧哗。”“校园内不得追逐打闹。”我想,儿童的特点和天性不就是欢声笑语、活蹦乱跳吗?即“纪律”所指的“高声喧哗”“追逐打闹”。你禁止了这种活泼,就是扼杀了儿童的天性。
我想到苏联教育家阿莫拉什维利的一段著名的话:“谁爱儿童的唧唧喳喳声,谁就愿意从事教育工作,而谁爱儿童的唧唧喳喳声已经爱得入迷,谁就能获得自己的职业幸福。”每一个读到这段话的老师都会感动。
可是,现在学校不许孩子们“叽叽喳喳”,你让热爱教育的老师们到哪里去“获得自己职业的幸福”?
而且,校园没有了“高声喧哗”,没有“追逐打闹”,没有“叽叽喳喳”,这是医院,还是教堂?
这样规定:“上课和集队集会以及其他庄严场合,不得高声喧哗。”“教学区内不得追逐打闹。”除此之外,就是孩子们的自由。
不能以成人的同理可推地“兑换”成“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公平的含义之一,恰恰是差别化对待。“因材施教”正是教育公平的体现。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对特殊孩子“特殊关怀”一下,没有什么不好。当然,这需要教育的智慧、艺术,更需要教育者的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