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防车位引发的机会成本
jia

做了笔生意,交付完毕,然后花了一上午的时间和买家掰扯一个车位引发的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有点心塞,甚至有点怀疑自己也是绿皮中介的一员了。毕竟那些孩子们只负责带着客户满世界看房子,可以说不明白购房政策,可以不懂抵押类贷款,甚至可以不去理会买家是否拥有贷款资格。撮合买卖双方坐下来,签字画押,就算万事大吉了。这样的工作方式,是我不屑,也不喜欢的。
回到今天这个闹心的事上来,这是我从业以来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形,第一次面对我服务的气势汹汹的客户,还真有点不适应。
这个事情,其实没有什么特别复杂的点,来龙去脉就以下几个着重点:
1、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三方确认知悉此出售房屋自带一个开发商赠予的人防车位,不存在任何隐瞒
2. 此小区人防车位由于属于赠送性质,买卖合同+发票两项没有原始材料
3. 出售人拥有此车位的使用权并且一直在出租中(物业处可以证实)
4. 此车位性质,所有权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表明,出售人也与昨日配合完成了物业处的交接手续
5. 合同签署完毕,没有第一时间向出售方将人防车位租赁合同提供给买受方
(人防车位信息的确认一般以交易三方合同为主,实际交接以物业处交割为主,这是苏州现有房产交易的现状。)
我今天接到的抱怨和诉求如下:
1、拥有合同和发票的人防车位与此人防车位完全是两码事,第二种车位完全没有意义,分文不值
2、由于没有提前获悉没有合同和发票的信息,作为买方丧失了签订三方协议之后继续和房东谈判降价,或者直接违约,去购入其他房产的机会
所以,我需要得到赔偿,一个丧失了找房东后账,交易违约选择权的赔偿。而这笔赔偿价值多少呢?
买受方的心理有笔账,一个房子自带的,开发商赠送的人防车位,有合同和发票价值20万,而物业处直接交割,没有发票和合同的价值为零。考虑到尚有出租的使用价值,那么关于损失的心理估值如下:200000-300/月(租金)*10年,约等于16万。
其实,他们的问题也很简单:你认为,我丧失了违约,谈判,选择其它房子的机会成本,你们需要负担多少成本?
哪尼,数学不好的我,总觉得还都得倒贴点。
大家都是成年人,也用不到费太多口水,绕很多弯子,没聊几句,彼此在想什么已经赫然纸上了。
作为诉求方,由于这个细节失去的选择权无非这几种可能性:
1、可以拿着此开发商赠送人防车位没有发票,没有合同这件事,严重怀疑出售方和第三方机构刻意隐瞒,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2、寄希望于重新和出售方回到谈判桌,以此细节要求成交价折让(呵呵,这种可能性有米有?没有!)
3、价格没谈拢,老子很生气,决议违约,损失违约金外加服务费,然后买入其他标的
4、和卖家谈得很愉快,爽快接受这种情况原本就是人防车位本来的现状
过来过去,症结就在于:你的疏漏,让我丧失了这么多主动选择的机会。所以,这个赔偿必须给。否则,balalbala……
回想起来,真的好后怕。如果我这个脑残,当时一高兴忘了确认车位的人防性质,而他又错失了违约买入限价新房大礼包的机会,这可怎么弥补!?
虽说,我给他们选择的这个标的,在当下的苏州从三月签合同到今天,已经增值10%之多,原本还想着被夸夸自己给的骚操作方案和选筹的本事的。没料,在买家的心里,这些统统和我没有关系,有关系的就是丧失了的机会成本。
这是老阿姨第一次被要求进行这种无法衡量金额的补偿。
金额多少合适呢?10万,16万,100万,还是上千万?
在被可以无限想象和扩大的机会面前,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
公司总部最后决绝了买家不再支付剩余服务费的诉求,而我们提出的心理补偿也被公司法务驳回。
最后,公司如约收到了合同约定的金额。
昨天,从过户的权证处获悉,过户的间隙,买方无意中得知出售方支付的佣金比她支付的低(至于其中的缘由,交易过房产的都懂,此处不赘述),而多出来的部分正好等于他尚未支付的尾款。
顿时,茅塞顿开了。
原来,机会成本就是这么来的。至于到底价值几何?这就是答案。
在他们走入办公室的那一刻,我已经对这个数字了然于心,毕竟,阳光底下向来没有什么新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