潦河坡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卧龙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元月5日,对潦河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潦河坡镇”)2016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潦河坡镇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卧龙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潦河坡镇位于卧龙区西北部浅山重丘区,于2013年2月22日撤乡建镇,辖10个行政村172个村民小组2.4万人,总面积106平方公里。该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52人,内设党政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村镇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等机构。
按照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潦河坡镇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补助),增收全留,短收不补,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在财务核算体制上,除计生中心收入纳入区非税管理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外,其他部门财务收支均纳入该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的范围为:潦河坡镇2016年度的财政决算。本次审计采取了送达审计方式。我们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我们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审计了2016年度潦河坡镇预算内外财政收支及镇机关财务、计生中心、村镇建设中心、文化中心、民政办、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重点审核了费用支出情况,抽查了部分会计凭证。
在潦河坡镇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审计任务,已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
二、审计结果及审计评价意见
(一)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潦河坡镇预算内收入总额2686.76万元(一般预算收入338.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37.84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0万元),支出总额2777.68万元(一般预算支出2673.68万元、上解支出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万元),当年结余-909107.18万元(转入“借出款项”科目)。
镇政府机关财务收入总额1279.05万元,支出总额935.26万元,当年结余343.79万元。加上2016年年初结余20.42万元,累计结余364.21万元。
镇计生中心收入总额21万元,支出总额33.81万元,当年结余-12.81万元。加上2016年年初结余30.30万元,累计结余17.49万元。
镇村建发展中心收入总额195.44万元,支出总额104.27万元,当年结余91.17万元。加上2016年年初结余2.34万元,累计结余93.51万元。
镇文化中心2016年年初结余14.2万元,当年收入总额7.33万元,支出总额21.53万元,年末无结余。
镇民政办收入总额27.82万元(全部为拨入专款);支出总额28.27万元(全部为专款支出),当年结余-1.08万元。加上2016年年初结余25万元,累计结余23.92万元。
镇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办公室收入总额30.84万元,支出总额28.73万元,当年结余2.11万元。加上2016年年初结余6.02万元,累计结余8.13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6年底,潦河坡镇资产总额965.41万元,其中:现金0.008万元、银行存款14.83万元、暂付款94.87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434.98万元、固定资产419.78万元、其他应收款0.5万元、预付账款0.44万元;负债总额601.20万元,其中:应付账款38.64万元、其他应付款145.78万元、暂存款-3万元,固定基金419.78万元;结余364.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潦河坡镇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其财政财务收支状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财务收支基本合法,但还存在有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业务招待费超支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超支909107.18元
2016年潦河坡镇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超支909107.18元,年末转入“借出款项—超支部分转暂付”科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要求潦河坡镇在今后工作中依法核算,真实反映年度决算情况。
(二)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列支374265.5元
1.镇政府机关财务2016年支付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第三大队费用30000元,卧龙区国家税务局城北分局征收经费40000元,共计70000元。
2.镇综合治理办公室2016年支付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第三大队经费50000元,发放6名工作人员南阳市内出差公杂费补助2370元,共计52370元。
3.镇计生服务中心2016年支付镇民政办费用1128元、镇政府费用250767.60元,共计251895.5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要求潦河坡镇严格按照支出范围使用资金。
(三)无收费许可证收费21700元
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2016年2月,在无收费许可证情况下收取卫生费共计21700元。
违反了《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十一条“《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依法收费的凭证,各收费单位要做到亮证收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移送中共潦河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依纪处理。
(四)应缴未缴财政专户51580元
镇计生服务中心2016年12月末“应缴财政专户资金”余额51580元。
违反了《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财政专户或者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和上述规定,要求潦河坡镇及时上缴应缴纳的款项。
(五)报销单据不合规91444.7元
1.镇文化服务中心2016年支付文化工作经费3笔共计50000元(南阳市曲剧团35000元、南阳市越调剧团15000元),后附收条3张(收款人为个人、未加盖公章)。
2.镇民政办2016年支付优抚款购买粮油副食6098元,后附国税定额发票,发票出具人为“南阳市卧龙区彦行粮油店”,未加盖公章。
3.镇计生服务中心2016年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15346.70元,未附购货清单或所附购货清单未加盖公章。
4.镇道路建设养护管理办公室2016年2月支付修路款2笔共计20000元,后附个人收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要求潦河坡镇今后把好原始凭证审核关,杜绝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入账。
(六)应记未记固定资产3300元
镇政府机关财务2016年购电脑一台3300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造成资产总额账实不符。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要求该镇及时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七)业务招待费超支342961.19元
该镇机关财务2016年度列支业务招待费407985元,占公务费的12.55%。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第三条第一款“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65023.81元以内,超支342961.1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要求潦河坡镇今后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列支业务招待费。
(八)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6414566.02元
1.镇会计服务中心资金账2016年末“暂付款”余额4706090.24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53000.00元,系多年形成挂账。
2.镇政府机关财务2016年末“暂付款”余额948707.68元、“应付账款”余额386368.1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5000元,系长期挂账。
3.镇民政办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65400元、“其他应收款”余额50000元,系以前年度形成挂账。
上述事项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和上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要求潦河坡镇查明原因,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九)机关公务支出不规范问题
1.潦河坡镇2017年4月公务灶支出共计48329元,其中10张审批单为清明节假期期间,接待标准40元/人,合计6115元。
2.潦河坡镇2017年4月公务灶支出中,多次频繁招待档案局、教体局、三产办等单位,且每次招待人数较多。
上述事项,因审计手段有限难以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移送中共卧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法依规处理。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镇政府机关财务2016年末“财政拨款收入-拨入专项经费”贷方余额630789元,未结转入“结余”科目,不能真实反映当年财务状况。
2.镇计生服务中心2016年12月末“固定资产”余额124750元,“固定基金”余额1101150元,两个科目余额不符,不能真实反映资产情况。
以上事项,要求潦河坡镇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目,如实反映单位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卧龙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整改情况由潦河坡镇自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