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丨并购重组的学问

【本文案例纯属虚构,仅作学术探讨之用,部分观点只是猜想,请谨慎享用】

导读

本文3000字,全文需要5-10分钟,你将了解:

1、重组方案设计背后的原因;

2、资金来源的操作考虑;

3、委托协议控股大概内容;

4、同一控制判断及商誉确认;

5、商标专利评估方法简单介绍;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方法简单介绍;

6、业绩承诺可实现性核查;

7、其他

一、方案简述

这是一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案例,上市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的100%股权置换一家主营文艺创制作公司(以下简称“文艺公司”)的部分股权。考虑到种种原因,并没有简单的直接以上市公司与文艺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进行交易,而是中间,文艺公司控股股东先设立一家持股平台公司,由该平台公司先平价受让文艺公司拟出售给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权,该平台公司再将受让的文艺公司股权溢价转让给另一家投资公司,这家投资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然人)全资设立,最后,再由这家投资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

过程简单说,就是由上市公司实控人先设立公司买下文艺公司股权,然后再转让给上市公司。文艺公司这边,由其实控人先设立持股平台,从实控人这买下文艺公司股权,再溢价转手。

二、主要关注

1、双方都在中间新设公司的原因,为何不直接由上市公司与文艺公司控股股东交易?

C社:

(1)首先想到的是避税,文艺公司实控人股东是自然人,自然人溢价转让股份要交个人所得税,而实控人通过新设平台公司,平价转让给平台公司,这一环节由于是平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平台公司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转让股权,转让所得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该平台公司选择设立在西藏、新疆等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就会实现避税目的。

上市公司这边也能实现避税,上市公司以其等值资产(全资子公司评估值与文艺公司转让股权评估值等值)从实控人设立的投资公司处取得文艺公司部分股权,实现等价交换,无价差,无需缴纳所得税。

(2)其次是提高交易效率,以免错失良机。

上市公司这边,由实控人先通过全资投资公司拿下文艺公司股权,再由上市公司用其全资子公司股权与投资公司置换。如此,上市公司实控人可以先将文艺公司股权拿在手上,再择机装入上市公司,哪怕审批进度慢点,也不会丢掉因此错过收购好标的的时机或者被其他对手抢走。

文艺公司这边,实控人股东想尽快拿到钱,而一旦与上市公司直接交易,就会涉及繁杂的审批程序,从而从签订协议到交易完成,耗费的时间较长,最后监管还不一定批准。

2、关于资金来源。本次交易,文艺公司实控人通过持股平台公司取得了现金转让对价,这现金由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全资投资公司支付,该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实控人,那么实控人的资金来源于哪?

C社:有人会说是历年上市公司分红所得。这也许是一种解释,但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靠分红会有所得,但大多远不止其支出,否则就不会出现那么多股权质押融资,那么多因股市下跌,承受被强行平仓的巨大压力,极端点的去跳楼事件。说点题外话,多数上市实控人日子其实不如普通人好过,公司一手做大,本着做大做强的目的,冲进资本市场,开始资本运作,不断融资、并购重组,身价上来后,来自地方政府的合理的、不合理的支出越来越多,投资、捐赠等等,自身也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品质,加入亿万俱乐部等高级会所种种,不断为满足自己的虚荣扩大支出,被各种高额承诺束缚捆绑,从而最终走上造假融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不归路,最终葬送了自己,也葬送了一手创立的公司。

回到正题,我们一般会关注其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其他的对外投资项目,是否能够支撑其资金来源,而本例资金来源非股权质押融资、非对外投资所得,而很可能是上市公司,但是操作较为巧妙。要点如下:

由上市公司先对本次将置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当然前提是该全资子公司有需要大额资金的项目,该增资时点最好在公告后续重组交易筹划时点半年前,不至于引起注意。本次重组中,将增资后的全资子公司与实控人的投资公司持有的文艺公司部分股权进行置换,从而,实控人取得增资后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实现间接取得增资资金。而,实控人的投资公司买入文艺公司股权的资金可以先用过桥资金过渡一下。

3、委托协议控股。上市公司取得的文艺公司股权未超过文艺公司实控人持股比例,因此股权比例未能实现控制,可通过委托表决权,实现控股。

C社:虽然持股比例未达控制,但文艺公司实控人将其剩余持股委托给上市公司表决,签订委托协议,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文艺公司,从而实现并表(关于协议控制的相关内容,可参考本公号文章C社解读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之控制的判断(含上市公司案例分析),合并专题可公号回复“合并”查看系列文章),如此上市公司只要花少部分资源买入少部分股份就能实现并表。那么,委托协议的要点有哪些,简述如下:

(1)委托方保留处置权、分红权;

对于处置权,往往会约定委托方不得将委托股份转让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方,即使转让,也要征得受托方同意。

对于分红权的保留,委托人仍能取得文艺公司对应比例分红款,使得委托人虽然不再控制,但仍然与公司利益紧密绑定,毕竟持股比例是最多的,分红也是最多的,对于创始人型委托人,可以一心创作,而不必处处抛头露面。

除以上权利外,生产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任免权等均委托出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实现并表。

(2)协议解除约定。

一般会约定双方协商一致或受托人买下委托人股权为止。委托权就是一纸协议,对对方的约束力较少,容易引来纷争,不如实际持股来的实在,于是终归上市公司是要买下股份的,真正实现控制,前提是上市公司有钱了。

综上,委托协议控股,既能让上市公司先用少量资源,提前可以并表,文艺公司又可以提前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且不影响委托人的分红利益。是上市公司暂时无力购买控股股权的权宜之计,是促进交易提前达成的有效途径。

4、本案例属于持有部分股权,但未达控制比例,后通过委托协议达到控制。上市公司从兄弟公司取得文艺公司部分股权,后又从文艺公司股东处确定委托表决权,进而实现控制。那么商誉如何确认?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C社:本案例好在上市公司与兄弟公司同属一个实控人,时间不满一年,不符合同一控制准则规定,因此不用纠结是否属于同一控制,如果满一年了,是否属于同一控制呢?从兄弟公司手里买来的股份并未达到控制,通过委托协议取得的委托表决权来自于非同一控制方,两笔交易才达成控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属于同一控制。

商誉金额为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高出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的金额。对价参考收益法评估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5、文艺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报告会采用两种方式评估,对于定价的参考,本案例采用的是收益法评估)。

C社:

(1)资产基础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总体来说,控股子公司是先评估子公司整体价值(资产基础法),再乘权益比例(特殊情况:若未全部出资,则要减去尚未出资额);其他子公司有报表的按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份额,没报表的直接按长投账面价值。

(2)资产基础法下,商标专利评估简述。

大概思路即,商标、专利未来贡献的收益折现。未来贡献的收益根据预测的未来公司营业收入乘以商标、专利提成率即可,提成率的计算结合公司历史数据并参考其他可比公司而得,评估专业范畴,不多说,了解到这里即可。

6、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未来承诺业绩往往要比收益法评估业绩预测略高,以示对未来有信心。那么,对于可实现性,一看支撑未来业绩的合同订单,二要走访,对于框架合同或潜在合同方,需要实地走访,听一听对方对未来合作的预计。

7、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关注要点。

置出资产最后说,比较简单,没有太多的营业,就是几块地评估增值,关注一下增值合理性即可。

三、最后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难点在方案设计上,考虑多方因素以求合法合规、高效达成交易还能节税,权衡各方利益,与IPO相比,其更加灵活,每个方案都是一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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