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一次意外被告上法庭

帮熟人的忙,是一种情分,不求感激吧,只要不要被反咬一口。只是,现实中往往不会有那么完美,就算你无偿帮助别人,只要有一次意外,就可能让对方怨恨上你,甚至把你告了。
山东济南一位全职妈妈无偿帮熟人接送孩子两年半,突然的一次意外让孩子受伤。为此,这位妈妈被孩子的父母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钱。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被公开。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家住济南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熟人和朋友关系,两家的孩子同在一个幼儿园上班。张女士一直是全职妈妈,在家照顾孩子。杜女士及其丈夫在中学上班,经常无法正常接送孩子。
本着朋友和熟人关系,杜女士就经常让张女士在接送孩子时,顺带把自己的孩子接上,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有时杜女士的孩子就会在张女士家吃饭。这一接送就是两年半,而且还是无偿。
有人帮忙接送孩子,杜女士也乐得其所。张女士接送孩子也很小心,两年多没有出过任何问题。只是,天有不测风云,2019年6月19日下午,张女士接完孩子后,杜女士的孩子要和她家孩子一起玩,不回家。
杜女士因为要上班,就把孩子留给张女士就走了。没想到,当天傍晚张女士送杜女士孩子回家时,杜女士的孩子从电动车后座掉下来。第二天,杜女士的孩子被送往济南市儿童医院治疗,总支出7757.04元。
张女士去看望时孩子时,本着人情留下了2000元钱。自家孩子受伤,杜女士夫妻心里总是不舒服,认为是张女士的错。于是,事情发生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657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骑电动车载着两个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出行,明显违反了非机动车载人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而作为孩子的父母,杜女士夫妻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张女士被一审法院判处赔偿杜女士孩子相关费用总共5989.93元,扣除看望时给的2000元,还应赔偿3989.93元给杜女士。好心帮人反而要赔偿,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的济南中院认为,张女士帮助杜女士照顾女儿,没有约定报酬,属于无偿的帮工关系。张女士在帮忙照顾杜女士女儿时导致小孩受伤,作为父母的杜女士夫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张女士赔偿。
张女士虽然骑电动车载着两个孩子,但杜女士明知张女士的电动车只能附载一个孩子,仍将自己的孩子交给张女士,而张女士将杜女士的女儿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并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
因此作为监护人的杜女士夫妻,理应承担帮工人张女士的责任,而且张女士属于助人为乐的善良行为,且本次事故属于意外,张女士不应承担责任。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张女士无需赔偿杜女士。
所幸二审法院“拨乱反正”,让张女士无需进行赔偿。一个助人为乐,无偿帮助他人接送孩子两年半的人,如果因为孩子的一次意外受伤,就要被告上法庭且赔偿,那乐于助人的行为谁还愿意去做。
东郭先生和狼、农夫和蛇,这个社会存在太多恩将仇报的人。本着善良、热心帮助你,没想到却被你伤害。如果善良总是被伤害,那么善良的意义何在?那么谁还愿意去做一个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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