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金额的标准确认问题

1、境外施工如何处理增值税问题

(平顶山)亲爱的房老师你好!我单位是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国外有个工程需要开具发票,在税务局已经备案,在境外施工是免税的,那我应该选择零税率吗?

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请注意,免税与零税率不是一个概念。免税是指企业应该先计算出应纳税额,但税务局再对应纳税额给办理减免手续。而零税率是指销售收入税率为零,即不计算销项税额,另外 还要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对进项税额进行退税。

为此,你们应该按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对外开具,然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文件有关程序,再办理免税手续。

2、租赁个人建筑设备可否作为分包合同处理的问题

(山东“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专业承包资质,不是总承包资质。今年3月份在青岛分包了一块土石方工程,我们施工过程中租赁了个人的几台推 土机(含操作手),签的租赁合同,发票有的因没有设备发票税务局代开的是机械费,有设备发票代开的是租赁费。

问题:

1.机械费和租赁费发票是否都可以用?到青岛预缴税款时是否可以扣除机械费、租赁费? 如租赁费、机械费不能视为分包,我想变更一下租赁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将租赁费开成分包工程款,这样子到异地预缴税款时分包工程款是否就可以扣除了?

2.改成劳务分包合同以后分包方都是个人,没有劳务资质,他们到税务局代开的工程款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分包工程款发票使用是否违规?

回复: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只要是企业与业务有关的真实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发票要与业务相对应,这也是正确使用发票的基本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配有操作手的机械设备租赁属于建筑业,所以你们开具租赁费发票是错误的,应开具建筑项目下的发票。理论上讲,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这里关键是个人提供劳务算不算分包问题。 为了享有分包扣除政策,你们拟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改成劳务分包合同,由于分包方都是个人,没有劳务资质,所以可能会遇到困难。

①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所以从法律角度是行不通的。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以此为据,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将转包行为拒之门外,不允许扣除转包款,但我们认为,税法没有明确禁止转包行为的扣除问题,所以税务部门不能以非税法条款为依据。这也就需要你们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了,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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