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宝山事件资料简介 万宝山事件的起因与结果 万宝山事件历史影响

  万宝山事件,是日本驻长春领事为一己私利,无视中国法律,肆意挑衅而造成的冲突。事后, 日本借此挑拨中朝民族矛盾,进而企图利用事件扩大在中国东北地区的侵略。

  万宝山镇位于长春以北约30余公里,当时隶属长春县公安局三区管辖境内(今德惠市万宝镇),东西宽约4里,南北长约3里,地势平缓,四周属慢冈,惟西南较低,为出水处。全镇92户、1 100余人,每逢初三、六、九日赶集一次。伊通河流自伊通县境向北转至长春县城南,由此向东北方向蜿蜒50里而至马家哨口。在长春县境内的伊通河岸宽度约在20至30丈之间,只有马家哨口东西两岸较狭,约有15丈左右。镇西南23里处是伊通河沿的马家哨口,沿途均有村屯,该河东西两岸居民均以此为往来道路。这个和万千中国村庄一样普通的小镇,在日本军队侵略东北的过程中一夜之间名扬中外。

  1931年4月间,长春市七马路市民郝永德在日本人的怂恿下,成立了长农水稻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日本人希望通过郝永德买卖中国农民的土地,然后将土地租给来此经营的朝鲜农民,不仅从中渔利,而且还利用这种形式达到设领置警的目的。

  4月16日,郝永德与长春县三区万宝山地区姜家窝堡农民萧翰林、张鸿宾、孟昭和、丁会、卢昭善、姜元亨、任富、王中富、孟宪恩、孟宪文、姜圣义、刘振国12人签订地税租约,商定郝氏租借12人所属生荒熟地500垧(旱田,每垧等于7亩),租期十年。租约明文规定:“此契于县政府批准日,发生效力。如县政府不准,仍作无效。”①

  然而,郝永德将租约呈请长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着令进行详查然后再行批准②。但郝永德不等县政府批准,以“无力耕种”为名,转手将其所租土地转租朝鲜农民团李升薰、李造和、朴鲁星、李锡昶、徐龙浩、金东光、沈亨泽、郑元泽、郑灿玉九人,为期也是十年③。这一租约未报县政府批准。

  李升薰九人,是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以兴办三星堡水稻农场的名义骗到万宝山地区的188名朝鲜农民团领队。依照日本人的指示,李升薰等人决定将租得的500垧低洼旱田改为水田,以种植水稻。但旱田改水田,必须有水源。李升薰等人即计划引50华里以外的伊通河水进行灌溉。

  4月17日,李升薰等人率180余名朝鲜农民,先在伊通河岸马家哨口祭河神。18日,引水工程破土动工。引水工程不仅要挖掘水沟,而且还要在伊通河上截流筑坝。引水沟要从别的中国农民地上通过,也就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中国农民的利益,但李升薰等人根本不与当地中国农民商量此事。

  引水的水沟首先从长春县三区界内张鸿宾等12家的耕地上开始挖掘。此沟由孟昭月的蒲草甸界沟西南角起,至盛家屯房西,长3.5公里,宽3米,深50厘米,两侧积土约1.5米。至月末,朝鲜农民的引水沟进入二区界内孙永庆等41户的耕地内,此沟与租地中的水沟相通,长度约为3.5公里,宽5米,深1.9米,两侧各积余土4米。

  引水沟所掘土地为马宝山、马万山、孙永庆等41户中国农民所有,郝永德或李升薰均未与他们签订任何协议,就强行在这些中国农户的土地上开挖水沟,挖出的废土就堆在水沟两侧,各宽1.5米,长约10余公里。如此,引水沟占地及堤坝毁田共达40余垧,每年损失数千元。“各该农民见其地为水道穿过,并未经彼等同意,且虑伊通河流为水坝拥阻,该河两旁数千垧之地,将不免有泛滥冲毁之虞。且其主要效能航路之伊通河,又成为无用”④。显然,这个引水工程对于中国农民的损害是巨大的。

  因此,李升薰等朝鲜农民挖沟引水、垒坝截流的行为,一开始就遭到来自中国农户的抵制。

  4月末,朝鲜农民在农民孙永庆⑤等人的地上挖沟时,孙永庆等11人曾两次进行阻拦,朝鲜农民也两次被迫中断挖沟。5月2日,百余名朝鲜农民再次挖沟,孙永庆再次阻拦,双方发生冲突,但朝鲜农民挖沟行动依然持续进行。孙永庆等中国农民无奈,“故推举代表一百余人请求县市当局出面干涉,制止鲜人等继续挖掘。”⑥

  长春县政府起初对此事并不重视,县长马仲援虽表示尽力去办,但行动拖延。

  长春县三区区长曾彦士,向马仲援汇报朝鲜侨民租种土地、强引伊通河水损及其他农民利益一事,表示必须慎重处理以防引起国际纠纷。马仲援旋请示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周玉炳,周氏不但不支持中国农户申请,反而担心农民惹是生非,要求长春县府“切谕民众,听候官厅核办,勿轻启事端”。

  5月27日,长春市政筹备处电请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政府以朝鲜农民未经当局许可,擅自进入该地农村,有背公约,命令长春县政府派人协同县公安警察前往劝止,并令朝鲜农民离境。与此同时,长春县政府传讯萧翰林、张鸿宾等12人,限其三日内与郝永德解除契约;传讯郝永德,令其与朝鲜农民解除契约。但郝永德无视法令,拖延迟迟不办。

  5月31日,长春县政府派县公安局长鲁绮率骑警200名前往马家哨口,限令朝鲜农民立即停止挖沟,朝鲜农民停工解散。朝鲜农民代表申永均等出甘结,决定停工解散,声称:“今蒙贵局长忠告劝导,始知被郝永德欺蒙,大众情愿停工,于二日内全体回长,决无迟延。倘至期如不走者,代表等甘愿领咎。恐口无凭,立此甘结是实。”⑦本来,事件到此也就完结了。但与此同时,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派书记官土屋波平、高桥与两名日警赶到万宝山,询问交涉情况。随后,他们对朝鲜农民进行威胁,要求其继续施工。6月1日,朝鲜农民申永均等人推翻前约,声称至死不能停工。于是,县公安局长鲁绮只好将申永均等十人解县讯问。申在讯问时供称,是“受日人命令来此种稻”的。

  6月3日,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周玉炳致函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抗议日方支持朝鲜侨民挖沟行动,称:“郝永德之租约,未经官厅正式批准,并无效力,故郝永德无权将该地转租鲜人。至朝鲜人方面之挖掘水道,建筑水坝,系侵犯与郝永德租约毫无关系之中国农民之正当权利。应请将违犯中国法律之朝鲜人,依法严办。至中国农民之一切损失,一俟查明,请予赔偿云云。”⑧同时,将申永均等十人引渡给日本驻长春领事。然而,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不但不听抗议,反而于当天派60名日警携带机枪到万宝山地区,保护朝鲜农民继续施工。4日,长春市政筹备处再致函日本驻长春领事,“声明日领事馆现已遣派日警协助鲜人,鲜人遂公然破坏中国法律,不肯服从公安局之命令。应请将日警立即撤回,并令朝鲜人停止工作。其破坏中国法律之朝鲜人犯,亦希依法惩办云云。”⑨由于日本驻长春领事派日警到万宝山地区监督施工,双方实际形成了武装对峙的态势。

  6月6日,日本驻长春领事田代重德函复长春市政筹备处,“略称鲜人在万宝山之耕作水田,乃根据契约。彼等从事工作,系出于善意,况均系贫困,若非任其饿毙,势难饬令停工。希望贵处长劝谕地主不再反对,听候和平解决,并表示一俟地方秩序无虞,甚愿撤回日警云云。”⑩

  8日,经过一天的调查和协商,双方达成《调查万宝山鲜人稻田开掘水道问题之临时协定办法》。规定:中日双方警察悉行撤退;双方派员实地会同调查,并延请中日双方调解人协同调查;朝鲜农民立即停止引水工程;本案解决后,再决定此处朝鲜农民去留问题;双方在调查后最短时间内解决本案。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