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文及学习笔记】伤寒论第7条

007,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注解伤寒论》:“阳为热,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

本句是辨外感病阴阳两类证候的总纲。以外感病初期“发热恶寒”和“无热恶寒”的证候类型,来判断疾病的阴阳属性,具有辨证总纲的意义。

辨病首辨阴阳——阳:正不虚,抗邪有力;阴:正已虚,抗邪无力。

恶寒——阳气被邪气所伤

发热——阳气抗邪有力

无热——阳气无力抗邪

阴阳的含义:

阳——中风,阴——伤寒

阳——太阳,阴——少阴

阳——三阳,阴——三阴

六经病可分为三阳病和三阴病两大类型。

“发热恶寒,发于阳”是指发于三阳。邪在三阳,多为正盛邪实,正邪交争剧烈,病情呈亢奋状态,以发热为特征。如太阳发热恶寒,阳明但热不寒,少阳往来寒热。

“无热恶寒,发于阴”是指发于三阴。三阴属里,阳气不足,阴寒内盛,抗邪无力,病情呈虚弱状态,以无热恶寒为特征。如太阴里虚寒湿,少阴心肾阳虚,厥阴虚寒诸证均无发热,以畏寒肢冷为特征。

【注】太阳伤寒初起有短暂不发热的过程,太少两感之少阴病初起,有“反发热”,少阴病寒化证阴盛格阳于外可见身热“不恶寒”。切忌不能简单套用“发于阴,发于阳”。

病例分析:

1、王某某,男,40岁。主诉:颈项拘急,不能坐立三天。现病史:突起颈项拘急,背部如被抓感。不能坐立,只能平卧,虽为盛夏,仍喜被恶风,伴汗出。

分析:1)男,40岁。2)病史短——三天。3)颈项拘急,喜被恶风,伴汗出。4)无明显正虚。

结果:阳证

2、李某,男,63岁。始因感寒而发热恶寒,后头身疼痛,经服银翘散后发热即退,但病未愈恶寒反增,精神萎靡,嗜卧但睡不熟,四肢厥逆,不欲饮食,小便清长。检查:舌质淡,苔白,脉沉微。

分析:1)男,63岁。2)外感诱发。3)恶寒,精神萎靡,嗜卧,四肢厥逆,不欲饮食,小便清长。4)有明显正虚。

结果: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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