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斯菲尔德庄园——值得探讨的写作手法
纳博科夫在《文学讲稿》里说:
一个人读书,究竟应该怎样读才合适呢?要有不参杂个人感情的想象力和艺术审美趣味。我以为,需要在读者作者双方心灵之间形成一种艺术上的和谐平衡关系。我们要学得超脱一些,并以此为乐才好,同时又要善于享受——尽情享受,无妨声泪俱下,感情激越地享受伟大作品的真谛所在。当然这种事情要做到非常可观是不可能的,因为真有价值的东西无不带有若干主观成分。我们必须用眼睛看,用耳朵听,必须设想小说人物的器具、衣着、举止。《曼斯菲尔德庄园》里范妮·普莱斯的眼珠是什么颜色,她那间阴冷的小屋子是怎么布置的,都不是小事。
读《曼斯菲尔德庄园》时,我更像是一位学生。我想在读纳博科夫先生的讲座前,先由自己在读的过程中解析。虽然我毫无头绪,也没有学习过如何解读一本经典,我的内在也不够支撑我做这样的事情,但因为我足够虔诚地面对文学作品,它必定会回馈些我什么。
最能与我感同身受的是夕又,我们都以敬佩、瞻仰的态度阅读文学作品。所以当我看到如此好的书,总是情不自禁地给她发消息,又或者在见面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起这本书。可见我对本书的喜爱。
在我目前来看的寥寥文学作品中,《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写作视角非常独特。虽然简·奥斯丁小姐最主要借用的是范妮的视角,但她时不时会变动,借用任何一位角色的视角都是有可能的。一开始十分不习惯,必须在写说的前几章就记住所有的人物姓名与关系,才能更顺畅的阅读。
简·奥斯丁小姐也为我科普了她那个时代里,在英国一些叫人的称谓。比如说,女性嫁人后,就要改为夫姓。长子成年后,如同托马斯爵士的长子汤姆·伯特伦,则应该唤其为伯特伦先生。如果长子离家,次子在家,则人们应该称埃德蒙·伯特伦为伯特伦先生。
弄清角色的名字、关系以及因为故事发展而导致的名字变换之后,书中的一切都变得明朗起来。
美国畅销小说家詹姆斯·帕特森在写作课程里曾这样说:“大部分时候,我采用第一人称和受限的第三人称一起写作。我喜欢用第一人称写作的原因是,这能帮助我更好地走近故事当中,走进人物内心,但第一人称的局限也很明显,因为你就只能跟随一个人的视角,所以我会结合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
虽然詹姆斯·帕特森声称这样的写法是他的创意,也难说是否受了奥斯汀小姐的影响。


文章的最开头讲的是沃德家三位小姐,二小姐仅凭七千英镑的嫁妆就成为了伯特伦太太,住漂亮的宅邸,有大笔的进项,无尽的富贵。大小姐嫁给了没有什么财产的诺里斯牧师,托马斯爵士为照顾夫人的姐姐,让诺里斯先生做了曼斯菲尔德的牧师,这夫妇俩每年有差不多一千英镑的进项。但三小姐的婚姻就很惨啦,看上一个一没文化,二没家产,三没门第的海军陆战队中尉,虽然托马斯爵士也想让与他沾亲带故的人都体面些,但这三姐妹们早就闹僵了关系。
伯特伦夫人是个心境沉静的女人,性情异常随和、异常懒散,心想索性不再理睬妹妹,不再去想这件事算了。可诺里斯太太却是个多事之人,这时心犹未甘,便给弗朗西丝写了一封气势汹汹的长信,骂她行为愚蠢,并且威吓说这种行为可能招致种种恶果。普莱斯太太给惹火了,在回信中把两个姐姐都痛骂了一顿,并出言不逊地对托马斯爵士的虚荣也奚落了一番。诺里斯太太看了这些内容,自然不会闷在心里不说,于是他们两家与普莱斯太太家多年没再有任何交往。
从开头就能得知,伯特伦夫人是个懒散的性格,什么也不愿意管,甚至不愿意生气。而诺里斯太太则斤斤计较,自知靠着托马斯爵士过上了好日子,气得要死也不把普莱斯太太的奚落讲给托马斯爵士听,人精啊。
十一年里,普莱斯太太一个接一个的生孩子,丈夫又落了残疾无法工作,普莱斯太太再也无法因为自尊,而与有钱的亲戚保持距离,白白失去这么个能够对她有所助益的姐夫。写了一封信给伯特伦太太,诉说了自己的惨状后,央求姐姐与姐夫做自己从八个孩子中选一个,做他的教父、教母,帮助抚养他。
大家因这封信重归于好,寄钱、寄孩子的用品,诺里斯太太到处诉说着自己的妹妹有多辛苦,即便送了钱还是不放心,于是便向托马斯爵士提议收养普莱斯太太的九岁的女儿。虽然托马斯爵士犹豫了几分,还是同意了诺里斯太太的意见。
别看诺里斯太太这时慷慨得很,自以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姐姐和姨妈。
然而当伯特伦夫人问孩子来了是住在谁家时,诺里斯太太抠门的性格一展无余了,回答道,她丝毫没有能力跟着一起照料那孩子,这个小姑娘要住她们家是根本不可能的,可怜的诺里斯先生身体不好,因此不可能这样安排。如果他的痛风病真能治好的话,那情况就不同了:她会高高兴兴地把孩子接到家,抚养一段时间,丝毫不在乎方便不方便。可是眼下,可怜的诺里斯先生无时无刻不要她照顾,一提这样的事,肯定会让他心烦意乱。
伯特伦夫妇与诺里斯太太则开始对即将来到家里寄主的女孩产生许多条件,要懂礼貌,懂得感恩,不可以伤害自己的女儿们,不可以与儿子们产生感情,不能逗伯特伦夫人的哈巴狗。
“诺里斯太太,”托马斯爵士说道,“随着三个姑娘一天天长大,怎样在她们之间画个适当的界线,我们还会遇到些困难:怎样使我女儿既能始终意识到自己的身份,又不至于过分看不起自己的表妹;怎样能让表妹记住她不是伯特伦家的小姐,而又不使她情绪太低沉。我希望她们成为很好的朋友,决不允许我女儿对自己的亲戚有半点傲气。不过,她们还不能完全是同等人。她们的身份、财产、权利和前程,永远是不同的。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你得帮助我们尽力选择一个不偏不倚的正确处理方式。”
看到这儿,几乎能想象到我们可怜的范妮到这家里来时,该多么的不自在。
奥斯丁小姐十分善用这样极具讽刺意味的幽默来塑造人物性格。如果她不是对每个人物有极深刻的认知,也不会有这样明显的刻画,从头至尾,角色的性格都不曾偏离分毫。
主角范妮的登场意味着故事真正开始。
范妮柔软的性子反而让她在这个家庭得以生存,从不与表姐们争抢,也不给伯特伦夫妇添麻烦,哪怕诺里斯太太说过不许给范妮一人单独生火这样的话,她也不怨恨。她的感恩会排解她对哥哥威廉的思念,表哥埃德蒙对她的关心,更是让范妮在这个家中得以有一份小小的归属感。
奥斯丁小姐为了让故事发展,会特意设定一些情节。诺里斯先生的死,使新人物诞生。作为曼斯菲尔德庄园的牧师,诺里斯的死去必须有人来代替这个职位,这个时候格兰特一家就有了出场的理由。格兰特太太的弟弟妹妹,克劳福德先生和克劳福德小姐。这两个小孩从小寄养在一位叔叔家里,叔叔婶婶虽然在别的立场上不一致,但对两个孩子的宠爱确是一致的。克劳福德将军喜欢男孩,克劳福德太太疼爱女孩。
但在克劳福德太太去世后,克劳福德小姐没了庇佑,不得不另找地方投靠。
在奥斯丁小姐简要介绍完这两位新来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年轻人后,故事进入到了第二个阶段。
曼斯菲尔德庄园的年轻人们的关系将因为新人到来,与托马斯爵士的暂时离开,发生全新的变化。
埃德蒙表哥迷恋上了可爱的克劳福德小姐,大表姐玛丽亚已与拉什沃思先生订婚,必定过上比现在的生活更富有的日子,即便未婚夫是个头脑简单的人物,也该尊重这段关系,可她仍旧与克劳福德先生眉来眼去。克劳福德先生则因为两位伯特伦小姐都十分爱慕自己而肆意玩弄她们的感情。
奥斯丁喜欢用非常直白的描写去形容角色们自私的性格。年轻人们想在庄园里演出戏剧,范妮不同意,因为她认为托马斯爵士绝对会因此生气。可她那小小的声音没人会听,只是选哪出剧本则成了年轻人们面对的新难题:
范妮在一旁看着、听着,眼见他们一个个全都那么自私,却又程度不同地加以掩饰,不免感到有些好笑,心想不知他们会怎么收场。
选好剧本后,排练又成了奥斯丁小姐尽情发挥词藻的最好机会:
范妮总是谦恭有礼地听别人讲话,加上那些人身边往往只有她一个听他们说话,因此他们差不多都要向她抱怨诉苦。她就听说:大家都认为耶茨先生大声嚷嚷起来非常可怕;耶茨先生对亨利·克劳福德感到失望;汤姆·伯特伦说话太快,台下会听不懂;格兰特太太爱笑,煞尽了风景;埃德蒙还没有背会他的台词;拉什沃思先生处处让人为难,每次开口都得给他提台词。她还听说,可怜的拉什沃思先生很难找到人和他一起排练;而他呢,也会向她诉苦,向其他人诉苦。她两眼看得分明,表姐玛丽亚在躲避他,并且没有必要地常和克劳福德先生一起排演他俩共演的第一场,因此她马上又担心拉什沃思先生会有别的抱怨。她发现,那伙人远不是人人满意、个个高兴,而都想得到点自己没有的东西,并给别人带来不快。每个人不是嫌自己的戏长就是嫌自己的戏短,谁都不能按时到场,谁都不去记自己从哪边出场——一个个只知埋怨别人,谁也不肯服从指导。
托马斯爵士回来后,才终止了这场闹剧。
这个富贵的家庭,人人都十分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人人都是绅士、淑女,可他们少了一颗纯良的心,以至于最后造成了万劫不复的后果。
我喜欢小说最后的结局,让我快乐了许多天。柔软却不柔弱的范妮找到了幸福,托马斯爵士反省了自己的教育方式,克劳福德先生因为太爱玩弄女孩的心,最后也没能获得幸福。只单纯说结局的话,是个好人有好报的故事。
正如付如初老师说的那样:
好的作家,一定也是智慧的读者。他们读书,常能发现我们难以发现的细节,我们考虑不到的逻辑,这一点只需看看纳博科夫的一系列文学讲稿,看看张爱玲讲《红楼梦》,看看格非讲《金瓶梅》,看看毕飞宇讲《小说课》,就能体会到。他们对书的阅读,常与最细微的体验有关,与人性最深层的逻辑有关,与每一个字的推敲和每一个细节的嵌入有关,当然,主要是与写作的操作性有关,而他们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对所读东西的吸收与借鉴,也常能做到羚羊挂角。
对写作的人来说,阅读是学习的过程,是给自己的表达补养和蓄水的过程,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如果你只擅长写自己的经验,不擅长虚构,那不妨珍惜一下自己独特的经历,用读书养一养这些经验和体验,让他们在不同的写作技巧的包装下尽可能多地变幻出不同的样子。而如果你擅长虚构,不擅长写自己,那也不妨从阅读中学习一下,如何在虚构的故事中激活自己的体验,让藏在潜意识中的自己在虚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看完《曼斯菲尔德庄园》后,就立刻读了纳博科夫在《文学讲稿》中对它的评析,我很难不赞同纳博科夫的观点,并且引用了许多。
纳博科夫在文末是这样探讨简·奥斯丁的风格的:
一个作家可以发展完善一种表现方式。在一个作家的文学生涯中,他的风格会变得愈来愈精炼准确,愈来愈令人难忘,正像简·奥斯丁的风格发展一样,这是寻常可见的。
只有具备了文学天资,一个年轻的作者才能被扶上路子,发现自己的能力,摆脱陈腐的语言,消除臃肿的文体,养成不找到合适的词语绝不罢休的习惯,非找到那个能极其精确地表达思想,那个既能准确表现它的细微层次,又能确切表达它的感情强度的唯一一个恰当的词。在这几方面,简·奥斯丁算得上一个好榜样。
我非常喜欢纳博科夫在书中的一句话:
文学是创造。小说是虚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