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
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16》条款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内容为“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需要时,组织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本条旨在确保组织利用标识和可追溯性,以便在整个生产和服务交付过程中能够确定可能受到潜在不合格输出影响的过程、产品或服务,即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见下图。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本条旨在组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识别出输出状态,并加以标识。首先,组织应明确标识的重要作用。防止不同的物料或产品混淆;必要时可进行追溯;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交付。其次、组织应明白标识的种类,即标识分为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防护标识。其次,组织应明白标识的形式。即标识可分为标签标识、标牌标识、伴随标识和区域标识。最后,组织应清楚标识管理原则有:应在产品实现全过程,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状态标识;制定标识方法;对标识加以防护以及需要的记录。
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本条旨在明确组织如果有可追溯性的要求,组织就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有关标识的内容,见上文。有关可追溯性的内容见下图。

当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本条旨在当组织对输出有可追溯要求时,组织应确保已标识的过程输出的相关成文信息得到保留并可获取。组织应保留的可追溯性成文信息有:原料采购可追溯性资料、物料入库和出库可追溯性资料、生产过程可追溯性资料、成品入库和出库可追溯性资料、成品交付可追溯性资料。
总结
每个组织都会有自己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系统。有的组织现在用ERP系统进行追溯,有的组织用纸质系统进行可追溯性。这里补充一点,就是标识一定要标识出唯一性。每个组织同一种设施或者设备可能有多套,做标识时一定要做到同一种设施要区分开来、同一种设备区分开来。即使是同一岗位,不同的人员也要区分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