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未给多名员工缴社保遭辞退, 公司: 严重失职! 终审判决来了! 2024-08-02 10:26:35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 杨幕于2012年5月14日进入朝九晚五公司工作,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14日至2015年5月13日,约定:杨幕在人力资源部主管岗位担任职务,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年收入税后10万元。2013年11月19日,公司出具《关于杨幕同志工作严重失职的处理决定》,以杨幕未及时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出手续、未按规定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存在工作严重过失,致使公司重大损害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杨幕送达上述决定,并于11月20日以挂号信方式向杨幕邮寄送达。2013年11月28日,杨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4年1月30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支付杨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333.33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司理由】杨幕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工作,主要负责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等工作。2013年10月31日上午,该公司员工刘某向副总经理反映公司为其缴纳公积金不正常并影响贷款办理手续,同时还查询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反映类似情况的不止刘某一人,公司为核实情况,当日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杨幕联系未果。之后,杨幕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自当日起不再至公司工作,并由杨幕家人交付1张病假单。公司通过电话、登门探望,希望与杨幕取得联系,在其病假期间对负责的工作进行交接,并要求杨幕对刘某等员工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与说明,皆没有得到回应,杨幕不接电话,家人对登门的公司员工称杨幕不在家中。为核实并解决多名员工提出的缴费错误问题,该公司至社保中心、公积金中心查询历史缴费记录,发现存在很多差错,包括已招录员工未办理入职手续或未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已退职员工未办理退工手续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鉴于杨幕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员工中的不良影响,以及杨幕在事后消极回避给清查核对造成的困难等事实,公司解除与杨幕的劳动关系。【员工意见】杨幕认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不是她的工作职责,她只负责核发工资。【一审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恪尽职守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劳动任务。对于杨幕的工作职责,公司认为杨幕担任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公司的工资统计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等工作,而杨幕则认为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不是杨幕的工作职责,杨幕只是负责核发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的核算。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杨幕的工作岗位是人力资源部主管,从公司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看,结合电子邮件往来、QQ聊天记录等材料及证人当某的陈述,社会保险部门将公司处有关社会保险事宜的信件邮寄给杨幕签收,而杨幕亦为公司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的缴纳手续,此外,两位证人虽是公司的员工,但是证人陈述的是自身经历的客观事实,且有相应的证据可以印证证人的陈述,法院予以采信。因此,根据公司提交的证据,结合杨幕的陈述,足以认定为公司的员工办理招退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杨幕的工作职责之一,杨幕关于仅负责核算工资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其次,从公司提交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情况看,杨幕担任人力资源部主管期间,公司存在大量未正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情况。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杨幕作为人力资源部主管,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没有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没有恪尽职守地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公司的员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手续,使公司面临法律风险、道德风险,杨幕存在严重失职行为,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公司以杨幕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之处,公司要求不予支付杨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杨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33,333.33元。杨幕不服原判,向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本院认为,根据本案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可见,首先,杨幕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从事人力资源主管岗位,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已充分注意到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完整性,故杨幕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可认定杨幕知晓岗位职责。其次,《岗位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杨幕之工作内容亦未超过通常的、合理的岗位要求。再次,公司为证明员工的入离职手续、工资核算及发放、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系杨幕的主要职责,提供了包括社保缴纳通知书,公积金社保付款申请单等一系列证据,杨幕除消极否认外,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反驳,亦不能合理解释在公司与相关行政部门往来材料中经办人均为杨幕。综上,本院认可新进员工的社保缴纳、到期职工的社保转出、公积金的缴纳等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杨幕的工作职责范围。杨幕辩称,其仅负责工资核查,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认可。杨幕作为人事部门的主管,应当熟知劳动法规、政策及相关人事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薪资、劳动保护和福利保险等工作,更应勤勉尽责。现公司在审理中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的确存在有员工应缴而未缴社保的情形,而杨幕的上述行为,显然使公司在员工及行业经营中的声誉下降,亦无法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故公司以杨幕严重失职为由解除双方之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本院一并予以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赞 (0) 相关推荐 公司把“五险一金”折算成现金给我,是好是坏? 文/杜衡 "金三四",往往是求职者春天.4行至中旬,很多小伙伴已经"过五关斩六将",走到了商定薪资待遇最终关卡.这时,有些老板会打着为着想旗号说:"' ... 【实用】社保缴纳的四个易错点! 社保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说都非常重要,由于很多人不了解社保,听信网络谣言,对自己造成影响.今天为大家盘点一下常见的谣言,千万不要听信. 谣言一 单位不用为当月申请办理退休的职工缴纳社保? 辟谣 按照正常 ...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别被这些谣言忽悠了 谣言止于真相 今天让我们来粉碎几个 关于试用期的谣言 ↓↓↓ 01 试用期可以不给员工缴社保? 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也有一 ... 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如何维权?离职后能否请求单位补缴社保 对于众多的劳动者来说入职到一个全新的企业当中,除了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之外往往对自己的社保缴纳问题比较关心,虽然说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能够按照相应的规定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因为某些方 ... 没给员工缴社保,发生工伤后公司赔不起怎么办?-中企法顾 公司没买社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给不起工伤赔偿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 ... 员工自愿不缴社保 3年后公司吃大亏 [案例]杨某2010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主管,入职期间,杨某自愿签订<个人单方面自愿放弃保险承诺书>及<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申请书>,表明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放弃社会保险,公司每月向他 ... 因父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上海员工处理完丧事回公司后遭辞退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本报讯 1月24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公布了一个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例.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 ... 因父亲去世请假未获批, 上海一员工处理完丧事回公司后竟遭辞退! 法院这样判 本报讯 1月24日,山东高法官方公众号公布了一个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例.陆云生系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2020年1月6日,陆云生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月13日 ... 19名员工集体跳槽到对手公司,老东家怒而起诉! 核心技术人员集体跳槽至同行业新兴公司,老东家状告19名员工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19起竞业限制纠纷系列案件,一审判决认定14名跳槽员工违反 ... 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员工能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吗? 基本案情 2009年6月5日,龙五入职深圳某公汽公司. 公司为龙五办理了社保手续,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社保缴费基数未按照龙五实际工资收入缴纳. 2017年11月12日,龙五向公司发出<要求依 ... 高院判决: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受期限限制!| 劳动法行天下 基本事实: 黄某于2011年2月14日入职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黄某(乙方)与某公司(甲方)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甲方名称某公司--经营地址重庆市经开区经开园经开大 ... 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员工被迫解除能获得经济补偿吗?(高院再审) 法律指南 法律交流.学习平台 小编按:实务中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员工能否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以下是广东高院于2021年3月30日裁定的一个最 ... 公司未缴社保,员工6年后还能提出被迫解除要经济补偿吗?(高院再审) 案例 黄太忠于2011年2月14日入职帆力集团,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1年2月至2013年4月公司未为黄太忠缴纳社保. 2013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公司为黄太忠参加了社保. 2019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