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最好的扩张方式——合伙人模式(内附合伙人协议)

连锁企业经过三次的浪潮,中国的民营企业不断地进行模式创新,从传统的直营复制,到加盟的快速扩张,到联营的管控扩张,到最终的全民合伙时代。

那又为什么采用门店合伙人体系呢?

对于老板来说:

  • 可以激活人才
  • 可以裂变门店
  • 可以聚合资源
  • 可以简化管理
  • 可以解放自己

对于人才来说:

  • 相对于做职业经理人,钱更多、权更多、名更好。
  • 相对于创业来说,起点更高、风险更低、成功率更高。

案例:喜家德的358合伙人模式

喜家德水饺,从小品类的水饺迅速杀出一条血路,扩张几百家门店,而且90%的门店都是盈利的,扩张和发展非常的良性。

做餐饮的大部分都听过他的核心模式就是358合伙人的模式。

如图所示:

简单来分析一下喜家德358-20模式:

  • “3”就是3%,即所有店长考核成绩排名靠前的,可以获得干股(身股)收益,这部分不用投资,是完完全全的分红。
  • “5”就是5%,如果店长培养出新店长,并符合考评标准,就有机会接新店,成为小区经理,可以在新店“投资入股5%”。
  • “8”就是8%,如果一名店长培养出了5名店长,成为区域经理,并符合考评标准,在开新店时可以在新店“投资入股8%”。
  • “20”,就是20%,如果店长成为片区经理,可以独立负责选址经营,此时就可以获得新店“投资入股20%”的权利。这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店长培养人的积极性,并且店长与新店长之间利益无关,沟通成本极低。

这样一看,感觉好像没什么特别奥妙之处,其实内部产生的价值非常之大,他推动了很多人愿意培养店长,就是打破了师傅带徒弟就会饿死师傅的传统,因为师傅和徒弟没有利益关系。这个358模式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一般餐饮门店的店长年收入是10-20万,因此老板都想控制成本,因此优秀的店长很难找到,但是喜家德的店长可以是100万每年,因为喜家德的店长除了工资外,还有分工和裂变的收入。

思考一下,假如一个优秀的区域经理,他管理30多家门店,一家门店中他有8%的股权,他一年可以收入4万,这样子30家门店就有120万的收入(不算其他门店的支出。)

100多万完全是来自于分工机制,但是传统的模式中这100多万给谁?是给加盟商,加盟商来投资开店,最终分红也是给加盟商。而358模式是把员工变成了加盟商。

借用喜家德的高总说,358模式的核心在于去加盟商,建立合伙制。对的,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连锁的本质是复制与整合,复制就意味着扩张,好的连锁扩展模式一定是赚钱扩张,有的人亏钱扩张,只为了占领市场份额,那是互联网企业的问玩法,对实体企业而言,最好的扩张方式就是与人合伙,共同赚钱圈地!

合伙人协议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其他合伙人按以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

第二条 合伙项目主要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合伙人出资金额、方式和时间

(一)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第五条 入伙、退伙和合伙权益转让

(一)入伙。

1、新加入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人资格并经过合伙人委员会同意;

2、合伙人必须签署本《合伙人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提出退伙的:

1)合伙人需提交书面的《退伙申请表》;

2)需要经过合伙人委员会同意;

3)合伙人权益的转让可内部协商并经合伙人委员会同意。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当然退伙:

1)合伙项目结束或合伙期限到期;

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合伙企业或项目在合伙期限内被迫停止;

4)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当然退伙的权益由合伙人委员会协商解决。

3、强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委员会可以强制让合伙人退伙:

1)未按照约定出资;

2)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3)按照公司的规则制度需要开除;

4)严重违反合伙精神;

5)合伙人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合伙人除名的决定;

6)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7)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8)合伙人退伙后,所有合伙人权益被终止。

(三)合伙权益转让。

1、在合伙人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转让部分股权给其他人,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商定;

2、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不能转让。

第六条 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利

(一) 合伙人权利机构。

1、合伙人共同选举合伙人委员会;

2、合伙人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或合伙项目的最高权利机构;

3、如果公司有股东大会,合伙人委员会隶属股东大会领导;

4、合伙人委员会主席由合伙人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5、合伙人委员会主要决定下面实现:

1)合伙项目的重大决策;

2)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

3)合伙人的利益分配机制;

4)合伙精神的宣传和执行检查。

(二) 主要合伙人的职责、权限、日常报酬如下:

合伙人姓名

主要职责

主要权限

工作形式

日常报酬

第七条 合伙精神

1、XXX企业或项目的合伙精神为:主动、担当、补位、协助、共赢;

2、所有合伙人必须遵守合伙精神;

3、合伙人委员会负责合伙精神的推动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分利机制

1、合伙人利益分配机制由合伙人委员会决定;

2、合伙人分利机制包括:日常报酬、业绩提成、利润留存和分红;

3、详细的分利机制见《业绩对赌和分利协议》。

第九条 合伙的继续、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的继续。

合伙期限结束后,如果合伙人委员会同意继续合伙,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二)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委员会决定不再继续合伙;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 合伙项目的清算:

1、 合伙项目的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2、 清算结果,如果有盈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如果资不抵债,宣布破产倒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强制退伙。

(五) 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强制退伙。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伙人与合伙人委员会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人民法院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入伙申请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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