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进口大众消费者如退车可退一赔二
连续报道,前情内容回顾:
整个事件链=黑心经销商→黑厂家→黑消费者 消费者知情后:经销商+厂商→黑消费者

2013年10月,进口大众山东淄博润之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一辆已经出库的蔚揽以32.7万元新车价格卖给消费者张某,导致该车保质期无故缩水10个月,两次明明在质保期内可以得到免费维修的故障,却要自掏腰包,张某多次交涉未果,一气之下将经销商告上法庭。
2016年12月7日消费者与经销商对簿公堂。
山东广播电视台FM102.1《光蓉大Car秀》栏目,主持人光头哥的微信公众号《光头侃车》,浙江汽车自媒体人何国婷的微信公众号《车市车事》先后对此进行曝光。
进口大众这场由弱势消费者告强势商家的官司有无胜算可能?《车市车事》为此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缪渭川。
缪渭川律师根据现有材料分析,发表了三点意见:
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4S店隐瞒消费者张某该车在2012年12月已作PDI检测情况,把库存车当正常商品车销售,让张某在被误导的情况下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且后续又造成质保期缩水而产生了损失,4S店的行为有欺诈之嫌,张某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如退车可赔:车价1+2倍;不退车可赔:车价x2倍
4S店疑似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车辆消费价提出索赔。这里有新法和旧法两个版本的索赔。
由于双方交易行为发生在2013年,只能适用94版《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据此,张某退车可获赔:32.7万+32.7万x2=98.1万,不退车可索赔:32.7万x2=65.4万。
如行为发生在新《消法》后则赔偿更厉害,变为1十3。
根据2014年《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据此,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价格三倍以内提出赔偿,即索赔价为:车价32.7万x3=98.1万以内,如退车可获赔:车价32.7万+32.7万x3=130.8万。
进口大众经销商除了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工商部门罚款
据《消法》有关规定,4S店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其主管部门(注:工商)可对其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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