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也有特殊情况

众所周知,隔行如隔山。在法律圈里更是如此,各部门法之间的法律法规有时也截然不同。譬如我这个劳动法方面非常小白的菜鸟律师,既缺乏实务经验,脑袋里残存的法理知识又寥寥无几,有时候面对当事人的咨询真的快要招架不住啦!!
当然,表面上还是要装得神情自若,空话套话娓娓道来,听上去道理满满,实际对于解决问题都不痛不痒。因此对于知识的积累,都是靠被咨询后学习得来的。(真的对不住咨询碰到我的各位呀!)
最近也是又碰到一个不太常见(对我来说)的劳动法方面的咨询,想要记录下来。如果有像我一样对这方面不太熟悉的朋友,可以一起交流学习下;如果您对此了如指掌,那么告辞打扰了,您就当查漏补缺行么?
话不多说,听听这位来电观众的故事:律师,我和[哔哔——]单位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是要求我要在2年里考出[哔哔——]证的,现在我没有考出来呀,单位跟我要赔偿,我哪能办啦?它又没有对我进行规培啦!
我:个么你合同发给我看一下好伐?我看了之后答复你。
其实花了大量时间查阅法条和学习。现在将成果向各位老爷汇报下:
一、《聘用合同书》中约定:“连续2个年度[哔哔——]考试不通过,解除聘用合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条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如果硬要从里面找出一条可以靠得上的法律规定的话,“(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勉强搭上点。但是,对于考证这一要求,显然是不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因此,从法条来看,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那么观众(其实是我自己)又要问了,合同里面有约定的呀,看不出来,单位可以解除的呀!
再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这位观众的具体情况,也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因此,双方签订的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系无效的,于法无据。
二、《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直接上法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的违约金情况很明确。一个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一个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的。
因此,对于双方签订的违约金条款,一方面没有明确具体针对的情形,另一方面我们这位观众的情况也不符合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的情形。
故,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以上!
谢谢各位读者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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