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15)
《金匮要略》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四、痼疾加卒病治则
[代表原文]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噹先治其卒病,後乃治其痼疾也。(15)
[白话语释]
提要:本条论述痼疾加卒病的先后缓急治则。
语译
素有痼疾的患者,如再加上新病,应当先治新病,然后再治原有的痼疾。
阐释
痼疾,指原有的旧病;卒病,指新病。新旧病同时存在,应根据二者孰缓孰急来确定治则,一般而言,当以旧病为本、为缓;以新病为标、为急。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先治新病,后治旧病。况且旧病日久势缓,不容急治,必须缓图,欲速反而不达。而新病势急,不容缓图,必须急治,恐迟则生变。且旧有痼疾日久根深难拔,而新病邪浅易除。先治新病后治旧病,还能避免新邪深人与旧疾纠合。
【临床应用】
本条所述是新旧病同时存在的一般治则。临床上应根据具体病情灵活掌握,如在痼疾与新病相互影响的情况下,治新病也应照顾痼疾。如喘家、淋家、疮家、亡血家等病伤寒,均应注意讲求解表祛邪的方法。这都是治疗新病兼顾久病的常见例证。
庚子年三月初七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