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文的真相”的对话(7)

一刀啸风:

转了,回头细察。“真相”说似不妥,也是从一个角度认识的结果。这不是客观的实体,不好用“真相”来解释。人对其认识也往往是见仁见智。那么多的定义从何而来?就是一种见仁见智的认识。如何衡量它们的长短,要有一个标准,标准从何而来,是自明的嘛?这都是问题。匆匆。

一刀啸风:

呵呵。“真相”只是诸认识之一种。

一刀啸风:

应该是诸相之一。有诸相才有诸认识,凡此种种在外为有限,在内为无限。消弭内外承认内外,方可顺其自然。

fenglong88:

诸相的产生来源具体的情境,所以裁定时必须结合其自身的属性来看,即如“作文的本质”这样的说法,要从文字最初诞生到一直保留在现在的属性是什么开始,作文最终保持了这种属性,即记录。其他各相,如抒情、表现、叙述种种不过是基于本质上的各种表相,如果离开记录的本质,前面种种又如何存在呢?又如何有仁智可见呢?如果离开记录的功能,那么兄认为“作文本质”是什么?

fenglong88:

作文的本质,一部分承袭文字的本质而得另一部分是由人的认识来决定的。我在文中有所说明,兄如不认可的话,兄可提出自己的阐述。

一刀啸风:

统而言之,作文的本质是“人的认识”,因为文字的本质也是“人的认识”。而“人的认识”是各种各样的,对作文的本质的认识也是如此。所以我说,兄的认识只是诸认识之一种。因为没有什么来保证兄所说的“作文的本质”为真,而其他的说法是假。都只是一种“人的认识”。也因为此,我说“真相”说似不妥。

fenglong88:

兄未免统得过快了。

“人的认识”如何变为可交流的东西?一个人说我有了某种的认识,如何让别人感知,面对面站着的人可以互相感知对方的认识?如何保证两个人认识之间的一致性?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人与人达成认识交流的中介物的属性,和人如何利用这种属性达成认识上的交流。

我的认识当然是诸种认识中的一种,但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却未必有诸种。为了避免人的诸种认识之间的混乱,首先要做到是承认文本具有独立人意识而存在的属性。

一刀啸风:

呵呵,不是我“统”,是兄说的,我只是说出了这个“统”字而已。

兄说:“作文的本质,一部分承袭文字的本质而得另一部分是由人的认识来决定的。”

“统”这两个“部分”,这不就是说,“人的认识”决定了“作文的本质”嘛?

兄说:“我的认识当然是诸种认识中的一种,但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却未必有诸种。”

应该是这样。但这不是问题所在。

问题是,兄如何能保证自己所说的就是“本质属性”而别的说法不是呢?

兄认为自己的说法为真,就要给出有力的证明。不然的话,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fenglong88:

不是的,作文本身的“作”是人的行为,而其使用的“文”却是外在于人而存在的,通常人生下来会从身边的人身上习得语言,但写出文字则不是自然习得的,必然要经历一个特殊的学习过程,而这个特殊过程其实正是文字与语言不的不同之处,即文字自身独立的证明。即如,人的价值之一是使用工具,正是人的认识和工具的功能的结合才产生出区别于动物的新的创造物。对于一种复合的行动,兄能不能使之“统”为“人的认识”?两种异质的东西是不能“统”的,因为一省略就跑偏了。

兄要知道我对文字的这种认识,并不是兄用来作参照的“各种认识”,我的认识与“各种认识”的区别,在于我是基于我们所使用的对象的最初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而得来的,我的认识有清晰的脉络,文字是人用来记录的功能符号,文本是文字的连缀,文本必然具有记录的功能;人有能动性,工具有限制性,人在使用工具时必然要在工具能够达到的限制范围内发挥能动性。

所谓的真假的验证,要看符不符合事实的具体情况,如果与事实相符,才能断定为真,与事实不符才能断定为假。我之所以说“本质属性”,因为对于一个文本来说,除去了记录的功能,内容就没有必要存在了。我不关心别人是不是愿意信服,我也不回强迫别人非要信服,因为信也好,服也好都是人的主观行为。

一刀啸风:

可是兄说:“作文的本质,一部分承袭文字的本质而得另一部分是由人的认识来决定的。”这里有两部分,这两部分不“统”在一起,这句话的意思该怎样理解呢?

兄说:“我的认识与'各种认识’的区别,在于我是基于我们所使用的对象的最初属性也是最基本的属性而得来的,我的认识有清晰的脉络,文字是人用来记录的功能符号,文本是文字的连缀,文本必然具有记录的功能”。我套用一下如何?“文字是人用来交际的功能符号,文本是文字的连缀,文本必然具有交际的功能”,由此,我可以说作文的本质乃是“交际”。或者,我换成“表达”:“文字是人用来表达的功能符号,文本是文字的连缀,文本必然具有表达的功能”,由此,我可以说作文的本质乃是“表达”。显然,兄的论述并不能保证作文的本质是“记录”而不是“交际”或“表达”。

fenglong88:

“这句话的意思该怎样理解呢?”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打个比方来说,兄开车到某地,别人可能会问兄怎么来的,兄如果只回答“我认识到必须来”,“我想来见你”,“我想跟你说说话”,“我来了”,难道兄所使用的工具不出现就能够回答这个问题了吗?兄和车能统到一起吗?

兄在这里说的“交际”和“表达”,这两词中都同前面说过的“认识”一样,都是人的行为,这样的认识并不是从文本自身的属性出发的。以这三个词语作为作文的本质,就等于是把文本限制剔除了,但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说文本的限制一旦不出现,这些内容,如何能存在?如果不先“记录”下文字,如何让文字具有“交际”和“表达”功能?

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文字进行“沟通认识”“进行交际”“用来表达”的活动,必然要以文字被“记录”下来为前提。否则一切免谈。

其实这三个词语都是在我们对已记录下内容的文本进行分析之后得到的应用性功能的描述而不是文字的最初功能。如果我们面对一个我们不认识的文本(如西夏文),我们就不知道这个文本到底是在“交流认识”还是在“进行交际”或者是在“表达思想(或情感)”,我们只会知道这个文本记录了一些我们不知道的东西。

一刀啸风:

没有必要打比方的,“作文的本质,一部分承袭文字的本质而得另一部分是由人的认识来决定的。”这“一部分”和“另一部分”不都统在“作文的本质”里了嘛?兄非要说这不是“统”,那我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

“记录”、“交际”和“表达”同为文字的功能,因为“记录”在先,“记录”就是文字的本质了嘛?如何才能确定一个事物本质呢?“先后”也是裁定是否为本质的标准嘛?

再说,也不能就说“记录”一定在先,“记录”的同时就是“表达”。它们是同时发生的。

fenglong88:

“作文”并不是单一的行为(如走),而是一个复合的行为(如开车),对复合行为的规定中的本质要遵守所有复合成分的限制。所谓“作文的本质”只是一个名称,兄如果对我后面的解释视而不见,我也没有办法让兄明白其中的区别了。另外,我并没进行“统”,我只进行了描述,而是兄对我的描述进行了“统”而且在“统”的过程中兄夸大了人的行为忽略了文字自身的限制性。现在兄却说我“统在”,这里兄似乎偷换了两个“统”字对应的内容。

我前面说过了,“记录”下来是其他功能的基础,先于后面的活动,如果作为本源的、最初始的存在功能都不能算作本质的话(这并与兄简化后的用“先后”裁定并不是一回事),我想不出兄是如何定义本质这个概念的。难道是只凭怀疑来界定?

请兄不要忘记了,我在讨论的是“作文”这一种行为,这就限定了其中必然要有作者、有文本、有读者。作者有表达的欲望,如果他不借助文本,他如何能让读者了解?无论一个作者借助任何一种文字表达,无论读者是他自己还是他人,都要遵守文字的限制——只有先让文字出现(发挥最基本的记录功能),才能进一步判定他是在“表达认识”“进行交际”还是在“表达”,离开了文本的限制——我们讨论的范围——辩论也就失去了意义了。

一刀啸风:

记录只是文字(作文)的功能之一,除此外,还有表达等。记录也不是本源的最初的功能,记录的同时也是表达。

fenglong88:

不是的。我们只有文字本身出现之后,才能判定它是否在表达或表现。一人需要表达和表现时,可以使用文字,也可使用绘画,但不把自己思想的内容写出来或画出来,这些他要表达的东西绝对不会被别人看到。或者说,我们用一句话来表达一个意思(我已经吃过早饭了)。那么仅凭我们写下的第一个字(我),是无从知道表达的内容的,必须是要等这句话完全被写出之后,我们要表达的意义才会出现,难道能说“记录的同时也是表达”吗?在人的大脑中可以把“记录”和“表达”等同起来,但要在具体的写出时,必然要受文字的限制,必然要利用文字的记录功能,当文字不具备记录功能时,或记录不全时,人的认识、表达、交流都会受影响。

一刀啸风:

虽然“必须是要等这句话完全被写出之后,我们要表达的意义才会出现”,但是不能因此就否认这一“记录”的过程就是在表达啊?无论一句话写完还是没写完,这一过程都是“表达”的过程。“记录”的同时就是在“表达”。

再说,如果记录是文字(作文)的本质属性的话,据“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说,别的事物是不能具有“记录”这一属性的,然而,兄所提到的“绘画”,不是也是一种“记录”嘛?“地图”也是一种“记录”。这一来看,好像“记录”也并不能把文字(作文)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

fenglong88:

兄如果依然不认同文字的记录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属性的话,兄可以去查一查文字的定义是什么。

兄又离开我们所讨论的范围——“作文”了,我们讨论“作文”,如果不从文字出发,否则就会陷入迷惑之中了,绘画与在文字的区别在于所用的外在材料的不同,而绘画本身也是人对世界理解认识的记录,绘画也必须受到绘画工具的限制,也必须是人的意识转化具体的线条和图形色彩(实现记录功能)之后,才能通过这些结合的东西向他人表达自己的认识和思想。正如兄说的绘画也是一种记录。兄的意思是不是已经承认“作文”是一种记录行为了?才会进到下一步的比较中了?:)

在我的最终表述中:作文(写文章)就是——使用文字从“时间,空间,人事”任何一个内容上入手,通过在“历时”和“暂时”之间不停切换的形式,对“时间,空间,人事”进行统一的记录。

我认为这个表述足以用以区分“绘画”和“地图”了,一、我使用的是“文字”而非其他的工具,二,绘画只能表示部分时间、部分空间、部分人事的“暂时”部分,却无法表现历时部分,要想表示历时则需要多个不同的画面,而文本则可以在一个文本中把“暂时”和“历时”统一起来,三、地图只能表示局部地形的状态,,但无法表现其变迁和人事的内容,而且在其他要素上也有所欠缺(这里就不详述了)。这些不同之处还不足以把“文字(作文)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吗?

一刀啸风:

我是一直都同意“作文”是一种“记录”或“记录”是“作文”的一种功能的说法的,我所不同意的只是“记录”是“作文”的本质属性的说法。

即使不用兄的“表述”,文字、绘画、地图也是能区分开来的,而且是很容易区分,因为他们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我这么说,只是想说明“记录”并不是“作文呢”的本质属性,因为“记录”并不能将文字、绘画、地图区别开来,而本质属性是一定能将一事物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fenglong88:

兄还是不太明白我们讨论的“作文”是一种复合行为而非单一行为,当作文、绘画、地图都具有同样功能时,就需要进一步对其所能记录的范围进行考察,用来区分各种相同功能的行为。即当比较项相同时,要参考更具体的比较项,以便于进行区分。如果兄忽略了更具体的比较项,只说相同的比较项,那就无法进行区分了,正如比较两个人,如果只停留在“属于人”的层面上,如何进行区分?要分出两人的不同,毕然要引进更具体的比较相项才行。单一的一个对象,已经是如此,更不要说复合行为了。所以,我的“本质说法”是不能够省略或化简的,因为缺少了哪一个描述词语,这个本质就不完整了,也就是更不能本简化为“作文的本质=记录”。作文作为一种复合行为,必然要受支配对象文字的限制,文字的本质属性是记录,所以作为的本质中的一部分必然要接受文字本质属性的限制,这就是我给出的最终定义中出现记录的源头。

另外,在对“作文行为”的描绘中,可以揭示出作文行为可以对绘画及绘画行为、地图和绘图行为进行记录,而反过来绘画和地图都无法记录(或反映)一个文本的全部信息。

既然兄依然认为“作文”的本质功能不是承袭文字本质属性的“记录”,那么请兄举出一个没有使用“记录”功能的,却拥有“表现”功能的作文成果(文本),好吗?

一刀啸风:

兄说:“我的'本质说法’是不能够省略或化简的,因为缺少了哪一个描述词语,这个本质就不完整了,也就是更不能本简化为'作文的本质=记录’。”

但是,前面兄说:“作文最终保持了这种属性,即记录。其他各相,如抒情、表现、叙述种种不过是基于本质上的各种表相,如果离开记录的本质,前面种种又如何存在呢?”

前面兄还说:“'记录’下来是其他功能的基础,先于后面的活动,如果作为本源的、最初始的存在功能都不能算作本质的话……”

兄在这两段话里明明说“作文的本质=记录”嘛?不是我省略简化的。

再则,兄说:“当作文、绘画、地图都具有同样功能时,……如果兄……只说相同的比较项,那就无法进行区分了”,这里的“同样”“相同”说明兄认可“作文、绘画、地图”都是“记录”。

而兄又说“记录”是“作文”的“本质”。

一事物的“本质”,其他事物怎能具有呢?如果其他事物具有这一“本质”,那只能说明,这“本质”并不是真正的“本质”。因为“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fenglong88:

请兄主意,我们之间对话,是有一定语境和范围的,我在前面的表述中一直强调作文要受文字的限制,文字的本质属性是记录,作文必然会保留文字这种基本的本质属性。从兄一开始就对“记录”发出质疑的情况看,似乎兄一直把“作文”当成一个简单的、单一的行为,所以在理解我的文字时,一直想在简化我的表述。要知道有些表述是不能简化的,简化后就会产生歧义。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兄是否找到了“不先完成记录功能就可以实现表现功能的文本”了呢?

我举绘画的例子是为了说明复合行为中人要受外部材料的限制,是兄把绘画引申为了与文字具有同样的记录功能的,但兄有没有注意到绘画与地图的定义呢?绘画与地图的确有记录功能,但其主要实现的手段与作文是不一样的。在我对“作文”的描述中我首先界定了“使用文字”,这如果还不能和绘画和地图区别开。那么,兄如何在“交通工具”层面上区分自行车、汽车、飞机这些事物呢?

一刀啸风:

呵呵。让我们就此打住吧。兄的问题,在前面的讨论中,我已经涉及到了。我们在讨论如何认识一事物,而且是一种本质观的认识。虽然打的是作文的旗号,但距离作文本身,可能已经有些远了。不知作文的本质为何,不是照样可以写好作文嘛?

fenglong88:

对作文行为的认识,能帮助人们少走弯路。这种认识本来就是“无用之用”,所谓规律、哲学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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