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禁止办公室恋情,涉嫌违法。

你知道吗?作为律师,和有好感的男生约会时,像下面这样的对话,总会重复发生:
-“你们上庭,是不是需要戴小绵羊一样的白色卷发头套?”
-“内陆和香港地区不同,我们不需要佩戴假发,我们穿律师袍。”
今天,不出意外地,我的回答又让对方的童年 TVB 滤镜碎了一地,满脸遗憾的样子。
我预测,如果继续聊下去,无非是看看律师袍,然后发出“和我想象的不太一样啊”的感叹。果不其然,他战术性拿起手边的水杯,喝了一口问道:“律师袍?长啥样?”
我有些想笑,但忍住了。
我明白,他只是笨拙地想要把话题延续下去。
他不死心,继续在法律话题上寻找突破,“对了,我们公司最近遇到了一个法律问题......”
那天的经历,无论怎么回想我的结论都是:我这哪是来约会啊,明明是做了场免费的法律咨询。
可是,我下班了呀。
之前我便注意到,在最受欢迎的男女友职业排行榜中,男女律师都光荣地挤进前十。
但现实生活却又是另一番光景。
我的上一任约会对象,是一个笑起来有点像花栗鼠的阳光大男孩。喜欢带我探索他的私藏小店。小店的地点很隐秘,他怕我在小巷子里迷路,提前在附近的地铁站出口迎接我。
可惜,“他很好”的下一句,是“我们不配”。
大概只有律师才能明白,这份职业的下班时间,究竟有多不可控。
要知道,我们开庭的时候,控场的不是律师,是法官。可能会因为案件过于复杂、法官审得很细,有时候还要看对面律师的应对,以至于很难判断一次开庭,需要花费多少时间。
加之临时要审的合同,团队的紧急会议,等到结束的时候再去联系约会对象,已经晚了。
这也让对我充满职业滤镜的心动男孩,对我打了退堂鼓。
我和这位花栗鼠男生的最后一次约会,是一起回母校看舞台剧。
我赶到现场时,远远地看见他向我挥了挥手上的麦当劳袋子。他说,“幸好距离开始还有十分钟。”
那天回家的路上,他试探着问:“你们律师这么忙,应该没有时间谈恋爱吧?”
这句话翻译一下,或许是,“你们律师应该没有我想要的那么多的时间,在我需要你的时候和我谈恋爱吧?”
三个月后,我在朋友圈刷到了他和另一个女孩的合照,我很替他开心,郑重其事地点了个赞。
其实,律师在择偶领域的高人气,本身就是虚幻的想象堆积起来的,就像泡沫,一碰就破。
你以为你的律师男友是帅气多金的何以琛,但万一,他是没钱没空的张益达呢?
约会总是不了了之后,见我迟迟没有动静,我妈去洛阳出差,特地跑一趟洛阳白马寺,说要去中国第一刹给我求一个“白马王子”。
只不过,作为白马寺求来的“白马王子”,他不仅没有骑着七彩祥云来救我,反而乖巧地站在律所打印机附近,迷茫地等着我解救。
我所在的律所,来了位新同事,还不会复印身份证。由于每天都待在一个律所,很快,我们就走到了一起。
在他官宣恋情的朋友圈下,有人评论:
“同事吗?”
“你怎么知道?”
“就你现在的工作强度,还有时间接触同事以外的异性吗?”
简直和我的遭遇一模一样。被很多人视为禁忌的办公室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却是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一、我们不是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职权骚扰”;
二、我们没有重合的业务,没有利益冲突;
三、不存在明令禁止办公室恋情的律所文化,甚至我们律所内部就有两对“律政鸳鸯”,共用一个办公室,合聘同一个律师助理,一起上下班。
可能很多人还不了解,用人单位关于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还涉嫌侵犯婚恋自由,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和他谈恋爱,终于不是我不配了。
因为我们都一样忙。
我的约会,终于不再是担心对方等太久,在下班高峰期提着千斤重的案卷、穿着磨脚的高跟鞋,乘坐死亡三号线赴约。
大部分时候,我们都会在午饭后,偷偷地溜到附近散步,躺在草坪上晒着太阳,一人一个耳机听着歌儿,假装在“春游”。
在办公室的角落偶遇对方,会一脸正经地说要请教我一个问题,凑到我耳边轻声问我:“你知道自己有多可爱吗?”然后逃走。
加班累了,就一起在办公室看看夕阳,偷拍夕阳笼罩下的对方。
办公室恋爱的好处是,无论多晚我们都一起下班,他一手牵着我、一手提着我沉甸甸的托特包送我回家。
地铁停运前 10 分钟,闹钟一响,他像穿着皮鞋的“灰姑娘”,百米冲刺到地铁站,坐上他的“南瓜马车”回家。
我忍不住感叹,同行之间的恋爱,真让人感到放松啊。
*真的不是怀孕,是吃撑了
好啦,头疼的事情也有,比如律师都会有的睡眠严重不足。
每天十二点后到家、第二天七点起床的生活持续几个月后,一天,他不小心在洗手间里睡着了。
之后,我们决定搬到一起。我在房屋租赁协议上,他的名字旁边,郑重签下了我的名字。这是我们的第一次“共债共签”。
*注:此处是玩笑。“共债共签”,指的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在给你写上述注释的时候,心头又涌起一种难以言说的复杂情绪,就像一个脱口秀演员向观众抛完梗后,还要卖力向观众解释这个梗好笑在哪里。
但我想到当时对他脱口而出“共债共签”的当下,他会心一笑。
啊,我终于找到了一个,不用我解释笑点的男朋友。这样的场景,每一次都让我忍不住感叹“是的,你懂我你懂我!”
还有,和律师谈恋爱,我不会用那个“救我还是救你妈”的经典法考题,来测试自己在对方心里的重量。
正确答案只有一个——救你妈。
因为在法律上,对于父母,我们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如果可以救助而不救助造成死亡结果的,将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但对于还没有领证的男女朋友,仅有道德义务,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不救不违法。
因此,此时应当“救你妈”。
但如果领了证,那么妈妈和老婆都得救,此时产生了义务冲突,无论救谁都不构成犯罪。
把这份答案背下来,下次恋爱就可以直接抄了。
可能是同处于服务业,我们更能懂得怎么去“服务”另一个人。喝完杯子里的水他会重新倒满,以防我口渴时打开防尘杯盖却发现无水可喝。
比他起得晚的周末早晨,我的牙刷上会出现他提前挤好的牙膏,漱口杯里是已经盛好的水。
我夜半咳嗽,把他吵醒,他迷迷糊糊地爬起来,然后盛好一杯温水递到我的嘴边。
这些琐碎的生活细节,可以消耗一段关系,也可以成为生活里一颗颗小小的糖。
我是一个半路出家的法学生,研究生修读的是文学学位。这样的经历,虽然让我为自己最终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律师而感到骄傲,却也会在很多时候,不由得感到自卑、烦恼甚至是愤懑。
我会羡慕身边的同僚们,尤其是我的男朋友,他们出生“法律世家”,是“血统纯正”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双脚从未踏出过法律行业。
初入职场时,律所里协助撰写公众号宣传稿的活,一般都会被分配到我的头上。老板会当着我面说,还是要优先选择法律专业毕业的助理。
刚开始,我会忍不住怀疑,是不是只有我不知道“所函”是什么意思,甚至不知道这个读音指向的是哪两个字。
当我把这样的自我怀疑告诉男友后,他反而震惊,说很羡慕我,不仅公认文字功底扎实,而且还自带更多的案源,有更多潜在的客户。不像他,身边全是法律人。
这样的“认知疗法”,让我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视角,去审视自己所谓的“劣势”,其实反而是优势。
我被鼓励得不轻。
之前算过一卦,我们是“命之星”,是同一个灵魂在轮回中失散、今生又再次相逢,是一切多余的语言都被略去。
是“你不说,我也明白你”。
可能是同行恋爱的“我明白”,但肯定不止于此。
我要WhatYouNeed

无论是什么形状的你,都可以在这里成为我们——一个年轻人的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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