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通过调岗考核方式,拒绝续签员工第3次无限期合同,让其主动离职,应该怎么办?
张丽的故事
张丽在公司干了快6年,签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今年公司不想续签了,给她调了一个不相干的岗位,其实就是想让她主动辞职。
张丽在公司从事UI设计一活,今年公司订单减少了许多,经理就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给她调到丝毫不相干的销售岗,并且给她设置了专门的绩效考核指标:
半年内,如果累计三个月以上都不能达到绩效目标,那么她就得主动辞职,并且公司不予补偿。
张丽从毕业就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没有了解太多跟劳动合同法有关的事情,就默认接受了公司的调岗调薪和绩效考核。
一晃半年过去了,毫无销售经验的张丽吃到了4个月的黄牌,有时候业绩连3000都达不到,情况不容乐观。

这时候经理过来了,他找张丽谈离职的事项,并且表示因为她没有达到考核目标,只能主动离职。这是事先约定好的,合理合法,因此公司也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不过经理说:因为张丽之前为公司付出很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公司愿意给予张丽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等等,我认为张丽不应该接受这笔补偿,因为
1,公司调岗的合理性不够
公司必须要有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调岗合理,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否则就是不合理的行为
2,不能直接针对某一个员工
如果某个岗位撤销了,之前在职的人都分配到了其他岗位,这样很合理。但只针对某一个员工调离原岗,就是不合理的
3,调岗前后的岗位职能要强关联。
像张丽调岗后从事的销售和之前的设计毫不相干,这样的操作不合法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建议保留好各种书面证据,如果公司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次续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张丽的单位无故调岗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用人单位单方面拒绝续签,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张丽的单位应该给予6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良心发现,继续找张丽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就不用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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